法学

多选题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A中止先行给付,合同即告解除B中止先行给付,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应当恢复履行C对方不提供担保,合同即告解除

题目
多选题
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

中止先行给付,合同即告解除

B

中止先行给付,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应当恢复履行

C

对方不提供担保,合同即告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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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以下关于赠与人穷困抗辩权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该抗辩权是延缓的抗辩权

B.赠与人行使穷困抗辩权后可以请求受赠人返还其已作的履行

C.赠与人行使穷困抗辩权后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D.赠与人行使穷困抗辩权的效力具有溯及力


参考答案:C

第2题:

仅属于双务合同的效力有()

A.不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代位权

D.撤销权


参考答案:A, B

第3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及效力。


参考答案: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基于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不允许在后给付义务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行使不安抗辩权,只能在其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却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还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但若提供适当担保时,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不会受到损害,故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只有在未提供适当担保,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成立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不安抗辩权具备其成立要件时,先给付义务人在后给付义务人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的给付。后给付义务人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适当担保时,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合同。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第69条)。

第4题:

关于合同抗辩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均出现在双务合同之中
B.合同抗辩权的行使目的是对抗请求权
C.抗辩权的行使可以使合同履行请求权归于消灭
D.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只能暂时延缓义务的履行
E.合同抗辩权是一种进攻性的权利

答案:A,B,D
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均适用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不会产生这三种抗辩权,因为合同抗辩权产生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是为了对抗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不能令请求权消灭。合同抗辩权都是一时性的抗辩权,只能暂缓义务的履行,而不能令义务归于消灭。合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的权利,法律赋予义务人以抗辩权的目的在于保护债务人,可以避免债务人在履行债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5题:

关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

A.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义务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则受让人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

B.如果出让方经营状况不佳,受让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权拒绝并直接终止自己的履行

D.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 ABC
[评析] 考查要点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方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因此,A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之一就是后履行方须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形,但后履行方仅仅经营状况不佳,其财产状况尚未达到严重恶化的地步,先履行方尚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至于何谓“严重恶化”,一般以足以危害其债权,并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实施综合考察;可见,B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在双务合同中,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毕竟属于先履行方,如果先履行方滥用不安抗辩权,这对后履行方十分不利,因此,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在程序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即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履行方应当先中止合同,给后履行方一个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的机会,在对方当事人不能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先履行方才能解除合同,即要先中止,后解除,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所以,C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这是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根本区别。可见,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第6题:

有关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只发生于双务合同中

B.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合同效力的表现

C.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延缓的抗辩权

D.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无需再履行其债务


参考答案:C

第7题:

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之可能,即能主张不安抗辩权

B. 一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并通知对方后,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抗辩方应恢复履行

C. 因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D. 一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并通知对方后,若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抗辩方即可解除合同


答案:BCD

第8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在效力上相似处说法正确的是:( )

A.阻却对方要求本方履行的请求权

B.不消灭对方的请求权

C.中止本方履行

D.消灭对方的请求权


正确答案:ABC
「考点」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6条至第68条的规定。三大抗辩权均发生阻却对方要求本方履行的请求权、不消灭对方的请求权和中止本方履行的效力。

第9题:

有关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只发生于双务合同中

B.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合同效力的表现

C.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一时的抗辩权

D.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应履行其债务

E.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正确答案:ABCDE

第10题:

下列关于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将导致合同的消灭
C.双务合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买卖合同
D.双务合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租赁合同
E.先履行抗辩权是一种延期抗辩权,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

答案:A,C,D,E
解析:
抗辩权是债务人在法定条件下对抗权利人请求权而暂时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一种延期抗辩权,只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延期,而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因此B说法是错误的。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因此适用于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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