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作为国际私法的概念,应该能够指出:()
A、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B、调整手段的多样性
C、特殊的使命
D、法律规范的构成及其关系
第2题: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与民法不同,前者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后者则是一国国内的民事关系。()
第3题:
简述国际私法调整的方法.
一般认为,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两种:
1、间接调整: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受何国(或地区)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方法。即通过冲突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它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调整方法。
2、直接调整是指根据有关国内法、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规范”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方法。
两种方法的关系:这两种方法都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必需的手段,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第4题: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第5题:
简述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方法。
第6题:
各种有关国际私法范围的主张,其争执的焦点在于:()
A、对于国际私法存在条件的认识不同
B、对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认识不同
C、对于国际私法的特殊性理解不同
D、对于国际私法存在的目的与任务的认识不同
第7题:
A、立法模式法典化
B、调整对象扩大化
C、冲突规范灵活化
第8题:
简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一般地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构成涉外民事关系:
(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也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
(2)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外国。它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遗产继承关系等。
第9题:
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第10题: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具以下法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