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问答题试述“特征履行说”的产生及其主要内容。

题目
问答题
试述“特征履行说”的产生及其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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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述“特征履行说”的产生及其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

特征履行说又称特征债务说。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在采用意思自治原则时如果当事人之间未选择法律时应怎样确定最密切联系的根据。这一学说要求法院根据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准据法,以克服“合同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种较为空泛的规则所带来的法律适用上不稳定和不可预见的弊端。
特征履行说尽管已为越来越多的立法采用作为判定最密切联系的根据,但在两个基本的问题上仍存在争论。一是关于如何判定合同当事人哪一方的履行为特征履行;二是对究竟应依特征履行方的什么场所因素来指引准据法。如一种主张以特征履行方的住所或惯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或管理中心所在地为场所因素作连接点,而另一种主张则以特征履行方的履行地为场所因素连结点。应该认为,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应依各种合同的具体情况而定,不可能一律采用特征履行方的某一场所因素作连结点来指引所有合同的准据法。目前我国也接受这一学说。


第2题:

试述严羽“妙悟说”的主要内容
严羽的诗论观点最重要的是“以禅喻诗”,提出“妙悟”说。 他强调:学诗主要不是靠“学力”,而是靠“妙悟”。禅宗所说的“道由心悟”就是说对佛理的领悟要靠心领神会,不能靠逻辑推理、文字解说。就诗歌和宗教都要遵循形象思维的规律来说,二者是相通的。他说:“大抵禅道惟在妙悟,诗道亦在妙悟。”并举孟浩然和韩愈为例,孟浩然学力不及韩愈,但论诗则韩不及孟,原因是孟“一味妙悟”。他强调“惟妙悟乃为当行,乃为本色。”,即学诗的正路,可见把“悟”作为学诗作诗的基本思维方法。
他还把“悟”及其最高境界“入神”作为评价历代诗歌成就的标准,推崇盛唐为诗歌的最高境界。

第3题:

教师资格考试:试述班杜拉社会学习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其对教育的启示。

试述班杜拉社会学习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其对教育的启示。


答:班杜拉受过严格的行为主义的训练,但不满于极端行为主义的观点。他吸取了认知学习理论的观点,形成了一种认知—行为主义的模式。而且他重视对社会学习的研究,形成了他很有特色的社会学习理论。

  (1)交互决定论。班杜拉认为个体(主要是认知等个人因素)、环境和行为三者都是作为相互决定的因素而起作用的,它们彼此之间的影响都是相互的。三者影响力的大小取决于当时的环境和行为的性质。
  (2)观察学习。班杜拉强调,由直接经验导致的所有学习现象,都可以在替代的基础上发生,即都可以通过观察他人行为及其结果而实现。所谓观察学习,又称为替代学习,是指通过对他人及其强化性结果的观察,一个人获得的某些新的反应,或者矫正原有的行为反应,而在这一过程中学习者作为观察者并没有外显的操作。观察学习的榜样。观察学习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类:A直接的观察学习;B抽象性观察学习;C创造性观察。可见,观察并不是简单机械的模仿,它是一个积极主动的、复杂的过程。
  观察学习的四个过程:A注意过程。即对榜样情景各个方面的注意和知觉。B保持过程。即对示范信息的记忆,这是一个从外到内的过程。C复制过程。即自己仿照做出从榜样情景中所观察到的行为,这是一个从内到外的过程。D动机过程。个体是否愿意表现出愿意实施这一行为,这取决于对行为的强化,因为行为可以导致有价值的结果,即直接强化,也可能因为替代性强化或者自我强化。
  (3)对强化的重新解释。除了直接强化外,班杜拉还提出了另外两种强化:替代性强化和自我强化。
  A替代性强化——指学习者通过观察他人行为所带来的奖励性后果而受到强化。
  B自我强化——指人能观察自己的行为,并根据自己的标准进行判断,由此强化或惩罚自己。
  对教育的启示:
  A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提出榜样具有替代性强化的作用,这使人们对榜样在儿童品德教育中的重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教育者应该要求自己的行为举止合乎道德规范,不但注意言传,更应该注意身教,使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例如:很多父母为了防止孩子打架,就在他们斗殴时打他们,这样做往往使孩子间的格斗变本加厉了,这就是消极示范的影响。这提醒我们,品德教育中应尽量多提供正面、积极的榜样,少提供反面、消极的榜样。另外,我们从班杜拉的实验中也看到年幼儿童易于模仿地位高的人(如父母、教师、英雄模范人物);对受奖行为比受惩行为模仿的可能性大;敌对的攻击性行为最易被模仿,因此电视、电影中提供过多攻击性场面,是不利于儿童健康发展的,即使是好的影片,教师与家长也应该加强指导,以免儿童模仿与社会道德相悖的思想行为。
  B其次,班杜拉的观察学习理论对我们有效地传授知识、培养技能也有启发作用。比如:教学中教师认真作好示范,突出知识技能的主要特征,吸引学生的注意;提供详细的言语解释,使学生建立良好的表象系统和符号编码;在学生运用知识或具体操作过程中,教师要及时进行指导,纠正或改正学生的错误,并调动学生的自主性,使之通过自我调节来改进自己的学习。

 

第4题:

试述萨伊销售论的主要内容及其作用。


正确答案:1、萨伊销售论的中心就是后来人们所说的“萨伊定律”。
2、其主要思想史:买卖只是商品之间的交换,货币只是便利商品交换的转瞬即逝的媒介;商品的供给会为本身创造市场需求,因此,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市场上总供给与总需求总会趋向于相等和均衡。
3、该理论的主要作用是否认全面的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宣扬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去要点有三个: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具有自我调节机制,它将使商品生产供求平衡;利率能自动调节消费、储蓄和投资,使储蓄和投资相等;商品最终总是以商品购买的额。上述这些思想后来为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所普遍接受,成为凯恩斯主义产生前的传统信条。
4、“萨伊定律”在经济思想史上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代表性,由它引起的大论战一直延续到当代,成为某些再生产理论和否定普遍生产过剩经济危机理论的依据。李嘉图完全接受了“萨伊定律”的观点。

第5题:

试述大陆法系“特征履行说”。


正确答案: “特征性履行”说是大陆法系国家用来判定最密切联系地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它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它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相结合,使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具有了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在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上,实践中主要是两种观点:
1)在双务合同中,当一方当事人要支付货币来履行义务(如价款、佣金),即所谓金钱履行,而另一方则为非金钱履行(如交货、提供劳务)。在一般情况下,为金钱履行的那一方的履行义务较为简单,也是所有合同的共性。而为非金钱履行的履行义务较为复杂,不同类型的合同也各不相同,这种复杂性正是我们对合同的种类和特征加以区别的依据。以买卖合同为例,卖方的交货义务就体现了这个合同的特征,从而决定该合同是买卖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或保险合同。所以卖方的履行就构成了合同的“特征履行”。
2)客观上并不存在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确定合同的特征性履行,并不是专指合同本身固有的不可改变的性质,而是要通过考察合同的功能,尤其是合同企图实现的具体的社会目的,考察合同各方面相互间的关系,从而将最能体现社会功能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确认为特征性履行。这种观点采取的是一种弹性分析的方法,即认为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应该具体合同具体分析,在分析过程中,即要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具体利益,更要考虑合同所起的社会作用。这种方式没有标准,很难把握,因而在各国的立法与实践中,多数采用第一种做法确定特征履行方。
关于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场所,各国的司法实践大致有以下一些做法:
1)以特征性履行人的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特征性之债的场所,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做法。
2)以特征性履行人营业地作为确定特征性之债的场所,
3)不动产合同的例外。在不动产买卖合同中,以不动产作为特征性之债的场所,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第6题:

试述新文化运动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第7题:

试述破产程序的主要内容和特征。


正确答案: 1.提出破产申请: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启动的初始条件,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
2.破产案件的管辖:由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先看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再看注册地。
3.破产案件的审查与受理:受理裁定书,立案受理的同时指定管理人。
4.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管理人向法院报告工作,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在结束破产清理和估价后,应对破产财产的变价处理和分配提出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通过,并报请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
5.宣告与公示:破产宣告的裁定标志破产清算程序的开始。
6.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半以上。
7.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8.破产程序的终结:由于破产原因消除、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一般由管理人提请法院作出终结裁定,并且必须公告。

第8题:

试述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及其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第9题:

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主要内容及其评价。


正确答案: 萨维尼从一种普遍主义的观念出发,认为应该适用的法律,是各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性质有“本座”所在地方的法律。他主张平等地看待内外国法律,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达到这样的目的,即不管案件在什么地方提起,均能适用一个法律,得到一致判决。
评价:他在分析和探寻各种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时,不免常常站在唯心和落后的封建主义的立场上,但他的学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的发展也是有重大影响。并且使国际私法从荷兰学派开创的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影响下解放出来,重新归复到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轨道上。

第10题:

试述语言的含义及其特征。


正确答案: 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通过高度结构化的声音组合,或通过书写符号、手势等构成的一种符号系统,同时又是一种运用这种符号系统来交流思想的行为。
语言的特征有:
1.创造性:表现在可以通过有限的语言规则,便能产生或理解无限数量的语句,这些语句可能是他们以前从未说过或听到过的。
2.结构性:表现在任何语言符号都不是离散、孤立地存在的,而是作为一个有结构的整体而存在的。
3.意义性:言语的意义性表现在语言中的一个词或一句话,都有一定的含义。这种意义性使得人们能够相互理解,相互交流。
4.指代性:语言的各种成分都指代一定的事物或者抽象的概念。
5.社会性和个体性:语言是个体运用语言符合进行的交际工具,具有社会性。语言行为同时又是一种个体的行为,具有个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