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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张军和张明系兄弟,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张军因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 法院可以按张军撤诉处理B 法院可以缺席判决C 法院可以中止诉讼D 法院可终结诉讼

题目
单选题
张军和张明系兄弟,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张军因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法院可以按张军撤诉处理

B

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C

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D

法院可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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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可以中止诉讼?( )。

A.孙蓉和王明因离婚财产分割发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一天,孙蓉被单位派往美国参加一个重要会议

B.张大鹏和于斌因赠与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于斌的妻子提出于斌患有精神病,要求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宣告于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C.周美和周丽因遗产继承发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一天,周丽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D.郑志峰和吴小强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郑志峰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留下一子


正确答案:BCD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民事诉讼意见》第l93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因此,BCD三项为正确答案。A项可以经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注意:把相关规定联系起来和把抽象规定具体化是司法考试命题的常见手法,考生应多注意比较分析。

第2题:

原告王民与被告王河是兄弟关系,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此案审理过程中,王河因抢劫被公安局逮捕。对此,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A.可以视为原告撤诉

B.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C.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D.法院可以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C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l36条。

第3题:

张山和王海二人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山赔偿王海20万元。判决生效后,张山未履行判决。王海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山突然心脏病发死亡,留有遗产一套房屋。张山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张小山不愿继承张山的遗产。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该作出下列哪项处理( )。

A.将张小山列为形式上的被执行人,执行张山的遗产

B.裁定终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

D.直接执行张山的遗产


正确答案:D
根据《民诉意见》274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第4题:

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荆事附带民事诉讼

C.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D.法院应当将此案与孙某盗窃案合并审理


正确答案:C
【考点】诉讼中止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的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中止诉讼。结合本题,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偿还欠款,在诉讼中,孙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但应当注意的是,张某和孙某之间的欠款纠纷与孙某的盗窃案无关,且并不以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果为定案依据。因此,本题所述情形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所规定的案件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而不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或者将此案与孙某盗窃案合并审理。选项C正确,选项A和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l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由此可见,本题所述情形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的应当终结诉讼的情形。因此,选项B关于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说法错误。考生在对终结诉讼的法定情形进行掌握时,应当注意《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终结的情形均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在一方当事人死亡后,身份关系自然不再存在,诉讼也就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
【陷阱点拨】选项A是本题最大的干扰项。不少考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的规定,认为本案应当中止审理,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其实不熬,孙某的盗窃案与张某和孙某之间的欠款纠纷无关,法院对欠款纠纷作出判决并不需要以孙某盗窃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因此,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张某与孙某之间的欠款纠纷。

第5题:

周军与陈莉为一间房屋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6李冉向人民法院主张该间房屋应当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李冉为第三人。后原告周军申请撤诉,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人民法院允许周军撤诉,应当以陈莉为另案被告,李冉为另案原告,诉讼另行进行

B.如果人民法院允许周军撤诉,应当以李冉为原告,陈莉为被告,继续审理

C.如果人民法院允许周军撤诉,应当由李冉取代周军作为原告,陈莉为被告,继续审理

D.如果周军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不允许撤诉


正确答案:D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31条第l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D项正确。又根据《民诉意见》第160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据此,ABC三项错误。

第6题:

张某与马某因一台数码相机的权属发生纠纷,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金某提出数码相机是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金某为第三人。在判决宣告前,张某申请撤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人民法院准许张某撤诉,则金某作为另案原告,张某、马某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B.如果人民法院准许张某撤诉,则诉讼程序终结

C.如果人民法院准许张某撤诉,则金某自动成为该案的原告,马某为被告,法院继续审理

D.如果张某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不按撤诉处理


正确答案:AD
《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据此,A正确,B、c错误。《民诉意见》第16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故D正确。

第7题:

张甲与张乙系兄弟,分别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和上海市松江区。2006年7月住所地位于天津市武清区的张父去世,遗留下房屋一套和现金、家具等若干(均在天津市武清区)。由于张父没有留下遗嘱,张甲与张乙担心日后继承遗产会发生纠纷,遂约定如果以后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应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果然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张甲欲向法院起诉。则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本案应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上海市松江区法院有管辖权

C.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有管辖权

D.天津市武清区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D
《仲裁法》第3条第1项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张甲与张乙的协议无效。《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项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第8题:

王萱与张坤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坤支付货款后,张坤拒不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王萱的申请开始执行张坤的一辆汽车和一间房屋。在执行过程中,李海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认为该汽车已被张坤卖给自己,并办理登记。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在审查期间,对该汽车不能扣押

B.对房屋并不中止执行

C.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审查

D.法院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正确答案:B
《执行规定》第71条规定:“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正在实施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其异议.继续执行。”故A错误。《民诉意见》第257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的中止执行。应当限于案外人依该条规定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不应中止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的,通知驳回。”故8项正确。原《民事诉讼法》第208条已经修改为第204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D错误。

第9题:

:原告王大流与被告王二流为兄弟关系,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王二流因盗窃被公安局逮捕,尚未终结刑事诉讼程序。对此,法院内部有几种不同意见,下列哪种意见正确?

A.可以视为原告撤诉

B.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C.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法院可以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B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①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④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⑤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⑥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10题:

原告甲与被告乙乃兄弟关系,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甲因盗窃被公安局逮捕,对此,法院内部有不同的意见,正确的有( )。

A.可以视为原告撤诉

B.法院可以终止诉讼

C.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法院可以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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