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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乙结婚后,甲的父母出资100万元,乙的父母出资200万元购买了一套售价300万元的房屋,登记的在甲名下,未约定所有权归属。后因甲、丙、丁订立协议设立A公司,甲未经乙同意,谎称房屋为个人所有,以个人名义将该房屋作价300万元出资给不知情的A公司,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乙半年后得知情况,未起诉离婚,但起诉主张下列权利。对乙起诉主张的下列权利,法院不应支持的是()。A请求甲赔偿损失200万元B请求甲赔偿损失300万元C请求A公司对房屋承担返还原物的责任D请求A公司赔偿200万元

题目
多选题
甲、乙结婚后,甲的父母出资100万元,乙的父母出资200万元购买了一套售价300万元的房屋,登记的在甲名下,未约定所有权归属。后因甲、丙、丁订立协议设立A公司,甲未经乙同意,谎称房屋为个人所有,以个人名义将该房屋作价300万元出资给不知情的A公司,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乙半年后得知情况,未起诉离婚,但起诉主张下列权利。对乙起诉主张的下列权利,法院不应支持的是()。
A

请求甲赔偿损失200万元

B

请求甲赔偿损失300万元

C

请求A公司对房屋承担返还原物的责任

D

请求A公司赔偿200万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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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12年甲和乙登记结婚,2013年甲的父母出资为他购买了一套房产,甲和乙并未出资,但产权证上权利人一栏则记载甲和父母三人的姓名。对于该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B:如果父母没有指明只赠与甲本人,那么房屋属于甲乙共同财产
C:乙只能主张房产中的1/3是夫妻共有财产
D:该房屋属于甲和父母

答案:D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产权证上权利人为甲和父母三人,因此该房屋属于甲和父母。

第2题:

甲与乙大学同学,结婚后,甲父母出资200万,乙父母出资300万,为甲乙购买房屋,登记在甲名下。结婚多年,两人感情逐渐出现问题,乙在外与丙长期同居。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乙损害赔偿
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C.甲有权请求丙赔偿
D.该房屋属于甲、乙按份共有

答案:D
解析: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2款:“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该房屋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则属于甲、乙按份共有。《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解释三》第17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甲属于虐待家庭成员,是有过错方,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故A选项错误。乙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属于有过错方,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故B选项错误。赔偿义务人是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不是赔偿义务人,故C选项,错误。

第3题:

甲(男)与乙(女)办理结婚登记后,甲的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一套并装饰,将房屋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供甲乙婚后居住,后甲乙感情破裂离婚,关于此房屋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是甲乙夫妻的共同财产

B、是甲的父母的财产

C、是甲的财产

D、是乙的财产


参考答案:C

第4题:

甲、乙系夫妻。在双方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  )。

A.婚后甲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一套房屋
B.甲婚前继承、婚后登记在甲名下的一套房屋
C.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D.婚后乙的父母出资为乙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E.婚后甲依赠与合同方式确定只归甲所有的一套房屋

答案:A,C
解析:
AE两项,《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B项,《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甲婚前继承的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在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为甲所有,故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CD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5题:

甲、乙相识恋爱1年后,为同居准备购买1套房屋。为此,甲、乙各出资8万元,甲之父母也资助4 万元,双方购买了 1套二手房屋。后甲、乙经登记结 婚。婚后不久,因乙有婚外情致婚姻破裂,双方协商离 婚。但对房屋分割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 是:( )

A.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所有,属于甲个人婚前财产
B.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乙共有,属于甲、乙 夫妻共有财产
C.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还甲之父母
D.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由甲、乙及甲之父母共有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夫妻财产问题。依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 第22条第1款 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里房屋出资的,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 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故本题应选A。

第6题:

甲、乙是夫妻,关于甲、乙的夫妻财产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结婚后,甲的父母出资200万元,乙的父母出资300万元给甲、乙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若无明确约定,该房屋应认定为甲、乙共同共有
B.甲有婚前房屋一套,与乙结婚后,甲将该房屋出租3年,共获租金18万元。若无明确约定,这18万元租金应认定为甲、乙共同所有
C.甲有婚前房屋一套,若甲、乙结婚满8年,除非另有约定,该房屋自动转换为夫妻共同共有
D.夫妻甲、乙离婚5年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答案:D
解析:
A.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选项错误。 B.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若无明确约定,应认定为甲个人财产。故B选项错误。 C.错误。《婚姻法解释 (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错误。 D.正确。根据 《婚姻法解释 (三)》第18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D选项正确。

第7题:

2006 年26 岁的甲与23 岁的乙结婚,双方未约定财产归属。2016 年,甲、乙离婚。在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下列财产中,属于甲、乙共同共有的财产是?

A.乙的父母出全资购买,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B.甲、乙的父母各出一半资金购买,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C.甲以自己的工资为自己缴付的,存入甲养老金账户中的养老保险费
D.甲以个人婚前财产100 万元出资设立A 公司所得分红150 万元

答案:C,D
解析:
①《婚姻法解释三》第7 条第二款规定,甲乙结婚之后,甲乙的父母各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购买房屋登记在一方的名下,没有约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的,应当认定该房屋甲乙按其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是按份共有而不是共同共有;②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5 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其中天然孳息、法定孳息、自然增值依然属于个人所有,此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这个150 万元的分红既不是孳息,也不是自然增值,它属于其他生产经营收益,属于甲乙共同共有。

第8题:

甲、乙、丙、丁、戊五位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甲出资15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丙、丁各出资5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戊至少应出资( )。

A.50万元

B.100万元

C.200万元

D.300万元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戊至少应出资500-150-200-50×2=50(万元)。   
【该题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知识点进行考核】

第9题:

甲、乙系夫妻。在双方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 )。

A.婚后甲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一套房屋
B.甲婚前继承、婚后登记在甲名下的一套房屋
C.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D.婚后乙的父母出资为乙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答案:A,C
解析: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f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1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A选项依据法定继承,没有遗嘱,不属于《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A属于夫1 44 1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法学)妻共同财产。B选项属于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是甲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D选项是乙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C选项为夫妻按份共有的财产。

第10题:

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符合上述规定的推断是()

A甲乙是夫妻.在婚礼现场,甲的父母宣布并当众送给甲100万元.该10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

B甲乙两人准备结婚.甲的父母出资100万元以甲的名义购买了住房.后甲乙结婚.该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甲乙是夫妻.甲的父母出资100万元用于甲乙婚后购房,房屋登记在甲乙两人名下.该房产中有一部分属于甲父母的财产

D甲乙是夫妻.后因购房,甲的父母赠送100万元.该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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