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
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
通常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而诉讼法、民法、商法属于私法。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在当前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理论研究中依然流行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关于公、私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公、私法的划分是普通法法系划分部门法的方法
B.罗马法学家帕比尼安首先提出划分公法和私法的学说
C.公法一般是指宪法、行政法、民法和程序法
D.私法包括商法
第4题:
下列关于“公法”与“私法”说法错误的是?()
第5题:
把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的是大陆法系的特点。
A对
B错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关于公法和私法说法正确的是()
A.公法和私法划分是大陆法系的专利
B.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是英美法系的专利
C.公法是指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范,私法则以人身、财产关系为调整对象
D.行政法属于公法
第9题:
关于公法和私法说法正确的是()
第10题:
下列关于公法和私法的表述,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