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名词解释题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题目
名词解释题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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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区分强奸罪未遂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关键在于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奸淫的目的。


参考答案:对

第2题: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参考答案: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人格尊严和社会秩序,后者的家庭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后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后者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当着被害人的面公然进行贬低其人格、毁坏其名誉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男性,女性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但不能单独成为本罪的实行犯;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犯罪故意的内容是满足变态性要求或者使妇女当场难堪,后者犯罪故意的内容是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第3题:

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妇女和丈夫不能成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

B.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重伤后果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

C.行为人偷看妇女洗澡的,应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论处

D.在公共场所做淫秽动作,即使不强迫妇女观看,也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论处


正确答案:B
14.答案:B 考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构成讲解:关于A项。首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主体不限于男性,妇女同样可以成为本罪的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这一点与强奸罪不同;其次,丈夫仍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例如,丈夫在公共场所强行扒光妻子衣裤的,仍然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因为丈夫的这种行为明显伤害了妻子的性的羞耻心和性的决定权。故A 项错误。关于B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并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系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故B项正确。关于C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方式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因此,偷看妇女洗澡的行为,不能成立本罪。故C项错误。关于D项。解释同上述C项,本罪的成立要求必须是“强制”的行为,在公共场所做淫秽动作,只有强迫妇女观看的,才可以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论处。故D项错误。

第4题:

(2008年真题)简述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答案:
解析: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不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这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所在。(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则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即使由于行为人自身原因而致性交行为未能完成,也应认定为强奸罪(未遂)。(3)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实行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强奸罪目的行为(即与妇女的性交行为)的实行犯则只能是男子。

第5题:

简述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犯罪构成。


答案:
解析:
(1)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犯罪对象限于年满14周岁的男性和女性。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成立本罪。

第6题: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应当从重处罚。(适用第2个量刑幅度)


参考答案:错

第7题: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对象是_______周岁的女性.


参考答案已满 14(周岁)

第8题:

简述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正确答案: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不以性交为目的,强奸罪(未遂)以与妇女发生性交为目的。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

(2)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对妇女进行猥亵、侮辱,但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即使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完成性交行为的,也构成强奸罪(未遂)。

(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实行行为,既可以由男性实施,也可以由女性实施,强奸罪的目的(奸淫)行为只能由男性实施。

第9题:

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妇女和丈夫不能成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
B.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重伤后果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 一重罪处罚
C.行为人偷看妇女洗澡的,应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论处
D.在公共场所做淫秽动作,即使不强迫妇女观看,也以强制猥褎、侮辱妇女罪论处


答案:B
解析:
考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构成
讲解:关于A项。首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主体不限于男性,妇女同样可 以成为本罪的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这一点与强奸罪不同;其次,丈夫仍然可以成 为本罪的主体。例如,丈夫在公共场所强行扒光妻子衣裤的,仍然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 妇女罪,因为丈夫的这种行为明显伤害了妻子的性的羞耻心和性的决定权。故A项错误。
关于B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并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系想象 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故B项正确。
关于C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方式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反 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因此,偷看妇女洗澡的行为,不能成 立本罪。故C项错误。
关于D项。解释同上述C项,本罪的成立要求必须是“强制”的行为,在公共场所做 淫秽动作,只有强迫妇女观看的,才可以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论处。故D项错误。

第10题:

对“侮辱妇女,情节严重,都应该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观点辨析。


答案:
解析:
这样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侮辱妇女的具体手段和行为内容不同,情节严重时,所成的犯罪也就不同。有的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而有的则成立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用下流、淫秽的语言、动作损害妇女性尊严,伤风败俗的行为;侮辱罪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者之间主要有以下区别:
(1)行为对象不完全相同。侮辱罪的犯罪对象没有限定,只要是自然人就可以,包括幼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妇女,即年满14周岁的女性,而强制猥亵、侮辱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成立猥亵儿童罪。
(2)行为手段不完全相同。侮辱罪中行为人利用语言、动作、书面等手段,有的直接针对被害人,而有的不直接针对被害人,被害人可能不知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中行为人也是利用上述手段,但都是直接针对被害人。
(3)行为公开性不同。侮辱罪必须是公然进行,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则不一定是公然进行的。
(4)行为人目的不同。侮辱罪中行为人是破坏被害人的名誉和人格尊严,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中行为人则是贬损被害人的性尊严,寻求性方面的刺激或者满足。
因此,侮辱妇女的行为手段、内容不同,是否与被害人的性尊严相关,决定了是否成立强制侮辱妇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