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单选题李某参与赌博,输给王某5万元,输光后,要抢回这笔钱。王某为了防止钱被抢走,打伤了李某,王某的行为属于()。A 正当防卫B 紧急避险C 防卫过当D 故意犯罪

题目
单选题
李某参与赌博,输给王某5万元,输光后,要抢回这笔钱。王某为了防止钱被抢走,打伤了李某,王某的行为属于()。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防卫过当

D

故意犯罪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第 29 题 李某在公路上被一汽车撞成重伤,血流不止,司机畏罪逃走,王某驾驶农用三轮车经过,李某向王某呼救,希望王某送他去医院,王某看李某的行头,提出要李某给500元钱才肯帮助,李某出于无奈便答应了王某的请求,王某的行为不构成:(  )

A.抢劫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夺罪


正确答案:ABCD
王某虽然无抢救李某的法律义务,但也没有实施暴力、胁迫,虽然李某同意给王某500元,但也系迫于当时的处境,但不是王某以自己的侵害行为相威胁的结果。因此王某的行为虽不符合道德要求,但不构成犯罪,本题是选非题,因此皆入选。

第2题:

某甲和某乙赌博,输给某乙3万元,某甲认为某乙作弊,不愿将钱给某乙。某乙未拿到这笔钱,将某甲打伤,将钱抢走。则某乙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犯罪


参考答案:D

第3题:

王某深夜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后抓住王某的胳膊。王某为挣脱,大力甩开了李某的手(李某没有受伤),然后逃离现场。王某的行为仅构成盗窃罪。()


参考答案:对

第4题:

李某是某区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主管,喜好赌博。王某是李某的好友,经常与李某一起赌博。李某最近手气不好,输给王某很多钱,无力偿还。于是李某与王某合谋以签订招商引资签订合同为方式,骗取财物。李某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王某签订合同,骗取区政府100万元定金,李某分得70万元,王某分得3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B.王某构成合同诈骗罪
C.李某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共犯
D.李某构成贪污罪


答案:A,B,C
解析:
李某在主观上是故意,不能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A错误。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故意与王某签订合同,骗取公有财物的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王某构成贪汚罪的共犯。故ABC错误。

第5题:

张某参与赌博,输给李某现金2万元后,要抢回这笔钱。李某为了防止钱被抢走,打伤了张某。李某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犯罪


正确答案:D
解析:李某的行为是为了保护非法所得,而不是保护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所以,并不具有合法的防卫意图,不能认为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而是故意犯罪。

第6题:

甲参与赌博,输给乙数万元,输光后,要抢回这笔钱。乙为了防止钱被抢走,先动手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自救行为

D.故意犯罪


正确答案:D
乙先动手将甲打成重伤,不是正当防卫,丽是事前防卫。事前防卫是具有惩罚性的加害
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第7题:

赌博犯张某于某日在王某家赌博,王某将身边的8000元现金都输给了张某,王某十分气恼,欲向张某要回8000元现金,张不同意。于是,王某就动手去抢,张某为了不使8000元钱被抢回,将王某打伤。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事后防卫

D.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D
 由上题所引条文可知,正当防卫须以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为前提,而赌债属于非法债务,因此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故选D。

第8题:

王某正在盗窃财物时,被李某发现,李某对王某说:“交出30000 元钱,否则告发你。”王某被迫交给李某 30000 元钱。李某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诈骗罪

C.敲诈勒索罪

D.盗窃罪共犯


参考答案:C

第9题:

赌博犯张某某日在王某家赌博,王某将身边的8000元现金全部输给了张某,王某十分气恼,向张某要回8000元现金,张某不同意。于是,王某就动手去抢,张某为了不使8000元钱被抢回,将王某打伤。张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防卫不适时

C.防卫过当

D.故意犯罪


正确答案:D
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其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本题案例中所保护的利益为非法利益,因此不能构成正当防卫。正确答案为D。

第10题:

2000年7月某日,被告人王某、李某、钱某在某公园售票处商定,由李某负责望风,王某、钱某混入购票的人群中行窃。后王某、钱某挤入购票人群,王某窃得一游客钱包(内有人民币200余元),欲逃离现场时,被发现。民警胡某与几名群众即上前抓捕王某、钱某。王某向东逃离200余米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破胡某主动脉,致胡某因急性失血休克死亡,王某逃走。钱某向西逃离100余米后,被群众抓获。李某则乘乱逃走。后王某、李某均被抓获。
问:(1)王某、李某、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王某、李某、钱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答案:
解析:
王某、李某、钱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在本案中,王某、李某、钱某有共同盗窃的故意,但是,王菜仅仅窃得人民币200元,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500元至2000元),所以,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成立盗窃罪。王某、李某、钱某的盗窃行为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王某、李某、钱某的行为不是共同犯罪行为。王某构成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这是适用本条的前提。实施的上列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如果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仍可以按照抢劫罪论处。在本案中,王某实施盗窃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其暴力行为情节严重,所以,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不另外成立其他罪名。所以,王某仅仅成立抢劫罪一罪。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