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问答题胡某,女,33岁,无业。 2003年6月20日。胡某拣到一个钱包,包内有一张名字为吴女士的身份证。胡某便用自己的照片以吴女士的名字制作了一张假的身份证,然后到银行办了一张同名信用卡。6月26日,胡某持该卡在某商场刷卡购买了约5600元的物品。经查,胡某1998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0年3月刑满释放。 对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题目
问答题
胡某,女,33岁,无业。  2003年6月20日。胡某拣到一个钱包,包内有一张名字为吴女士的身份证。胡某便用自己的照片以吴女士的名字制作了一张假的身份证,然后到银行办了一张同名信用卡。6月26日,胡某持该卡在某商场刷卡购买了约5600元的物品。经查,胡某1998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0年3月刑满释放。 对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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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胡某,某县副县长,分管全县文化体育工作,中共党员。为发展县里体育事业、提高群众身体素质,县政府决定在县城修建一个大型体育馆。工程招投标阶段,胡某的同学、当地建筑老板钱某找到胡某,请其为自己承揽该项目提供便利,考虑到同学情,胡某答应了。事后,钱某“知恩图报”,多次给胡某送去财物,但考虑到现在管得严、风声紧,胡某皆予拒绝。之后,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钱某送给胡某儿子10万元人民币。直至他人举报案发,儿子也未将收受钱某财物一事告知胡某。根据《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胡某对钱某送钱一事不知情,胡某不构成违纪

B.胡某涉嫌受贿

C.胡某虽然对钱某送钱的事不知情,胡某仍构成违纪

D.胡某儿子涉嫌受贿


参考答案:C

第2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一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详解】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对于钱某的遗产,胡某由于已经与钱某离婚,不再具有配偶的身份,故胡某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因此答案A错误。《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 tt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继承关系的存在必须以扶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本题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并未与吴某形成扶养关系,故甲不能继承吴某的遗产,因此选项 B错误。胡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两者均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故选项C正确。胡某与吴某结婚时,乙尚未成年并与吴某共同居住,已形成扶养关系,故乙作为与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其与吴某之间的父女关系并不因吴某的离婚而消灭.丁仍然有权继承吴某遗产,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D。

第3题:

吴某、胡某、何某是一个教研室的教师。吴、胡二人合写一本《民主思想史》的教材。教材共6 章,两人约定每人写3章,各章独立构成一个专题。两人经过半年时间写完。何某帮忙进行校对,发现吴某的某些观点和自己曾经在《社会发展论》中阐述的观点一致,只是论证角度不同而已。何某又帮助联系了出版社。出书之后,吴、胡二人发现,书封页上作者署名为吴、胡、何三人。吴某认为何某没有参加创作,不是作者,不能以作者身份署名。何某则认为吴某在书中论证的观点很多都和自己的观点一致,况且自己也为出书做了大量工作,有权以作者身份署名。争论尚未有结果,胡某将自己写的三章另出书发表,吴某知道后认为胡某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即将何某和胡某告上法院。

问:

(1)《民主思想史》一书的作者是谁?

(2)何某能以“吴某和自己观点一致”为由以作者身份署名吗?何某能以“为《民主思想史》一书校对和联系出版社”为由以作者身份署名吗?

(3)胡某是否侵犯了吴某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

第4题:

某交通局局长胡某,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多项罪名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羁押在侦查期间,胡某聘请了律师刘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请回答以下题
在本案中,有权为胡某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员有?

  A.胡某 B.胡某的妻子 C.胡某的3岁的儿子 D.刘某


答案:A,B,C,D
解析:
ABCD。《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5题:

2004年5月17日,胡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遭两名加害人报复追杀。胡某在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持刀追赶胡某。途中,胡某多次拦车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此时,一中年妇女甲骑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 000元)缓速驶来,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胡某一手抓住摩托车—手将甲某推下(甲倒地但并未受伤),骑车逃走。胡某骑至安全地带,松了口气,才想起摩托车怎么处理。胡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2 000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额存单(面额1万元)。胡某顿生贪念,将现金和存单据为已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几日后,胡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 1万元取出。此后逃往外地。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对胡某在遭追杀的紧急情况下,夺取摩托车的行为,如何定性?

(2)胡某将工具箱内的2 000元钱和存单据为已有的行为构成何罪?后胡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将存单中的1万元取出,这一行为又该如何处理?

(3)对胡某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的行为,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
[答案] (1)胡某夺取摩托车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胡某因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而被人报复追杀,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迫不得已夺走他人摩托车,为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2)胡某将工具箱内的2000元钱和存单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摩托车虽被胡某因紧急避险夺走,但车尾部锁着的工具箱仍处于车主的控制之下,胡某擅自将其撬开,并将其中财物占为已有,因而构成盗窃罪。胡某后来使用伪造身份证取出1万元的行为是为使盗窃的财产凭证转化为实际财物的行为,应视为事后不可罚之行为,并不构成独立的诈骗罪。
(3)胡某将摩托车故意推下山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胡某将价值人民币6000元的摩托车推下山的行为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第6题:

无业青年叶某在舞厅结识一女孩胡某。胡某青春、早熟,根本看不出只有13岁。叶某问她多大了,其谎称18岁。后胡某提出到叶某家中去玩,晚上二人自愿发生了性关系,叶某的行为应定( )

A.强奸罪

B.嫖宿幼女罪

C.流氓罪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D
首先排除C项,因为此罪名已取消,而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性交的行为。叶某与胡某发生1生关系并未违背胡某意志,因此不能定为强奸罪,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的规定“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360条第2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嫖宿幼女罪需要具备明知的要件,尽管此案中胡某只有13岁,但叶某并不知晓,所以不构成犯罪。本题选D。

第7题:

钱某匈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甲、乙可Ⅳ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
[解析]《继承法》第l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题中,钱某死亡后,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钱某的子女甲、乙。对于胡某,由于其在钱某死亡前,已经与钱某离婚,故其不能作为配偶继承胡某的遗产,因此,选项A错误。吴某死亡后,一方面,作为其配偶的胡某可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吴某遗产;另一方面,作为其婚生子女的丙、丁也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而作为吴某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乙同样可以继承其遗产。但是对于甲,由于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经成年,所以甲肯定不属于与吴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范围,甲无法继承吴某的遗产,据此,选项B错误,选项CD正确。

第8题:

胡某流动在某乡镇无照经营,被市监局执法队员吴某发现,认定其无照经营。鉴于胡某初次经营,吴某遂口头作出罚款100元决定。胡某辩解营业执照放在自己家中,吴某认定其强词夺理,不听胡某陈述和辩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吴某当场作出该处罚决定合法;

B、吴某口头作出该处罚决定合法;

C、因吴某拒绝听取胡某陈述、申辩,该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D、吴某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参考答案:C

第9题:

胡某未经批准在门前耕地上建二层楼一栋,并将该房卖给了王某,王某又将房卖给了吴某。县土地管理局以胡某非法买卖土地为由,对其作出没收土地上建筑的处罚决定。吴某不服,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下列有关复议申请当事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该追加胡某为复议申请人
B.王某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不能参加到复议中
C.王某和胡某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
D.王某、吴某和胡某都可以成为第三人

答案: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本案中王某和胡某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此可以作为第三人。

第10题:

孙某将自己的房屋卖给胡某,并且将房屋交给胡某使用,但未办理房屋登记,后来因冯某出价更高,孙某又把该房屋卖给冯某。并与冯某办理了房屋登记,目前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 )。(2012年真题)

A.孙某
B.胡某
C.胡某和冯某
D.冯某

答案:D
解析:
物权变动必须以一种可以公开的能够表现物权变动的方式予以展示,并以此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物权公示方式包括登记、交付。我国物权变动的关键点是,不动产为登记,动产为交付。要了解一项不动产的权利主体,就是查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人就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除登记错误需要依法更正的外;要了解动产的权利主体,就是看谁占有它,即动产在谁手里,谁就是该动产的权利人,除有相反证据的外。本题中,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人是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冯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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