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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沈家本的资产阶级法治主张及其意义。

题目
问答题
试述沈家本的资产阶级法治主张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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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沈家本“法贵得人”的主张


参考答案:

沈家本认为“善法”和法的执法之人是实行法治的重要条件。他指出,如果执法者选用恰当,即使法令较严也能在执法中体现仁义的精神。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善,即使法令宽缓也会造成不好的结果。为此,他提出了“法贵得人”的主张,具体方法是:
(1)所有国家官吏,上至中枢长官,下至百里长吏,皆宜知法。
(2)司法官吏应具有专门知识。
(3)设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学;设置培养法学人才的专门学校。


第2题:

清末主张“平恕”为审断之本的思想家是()

A.沈家本

B.张之洞

C.李鸿章

D.梁启超


参考答案:A

第3题:

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明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


正确答案:×

第4题:

清末主张“平恕”为审断之本的思想家是()

  • A、沈家本
  • B、张之洞
  • C、李鸿章
  • D、梁启超

正确答案:A

第5题:

下列有关沈家本修律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沈家本主持了清末大部分商事法律的修订

B.沈家本主持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

C.沈家本在修律过程中强调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法原则

D.沈家本企图通过修律活动收回治外法权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沈家本对修律活动所作的贡献。清末修律始终与沈家本息息相关。沈家本从任刑部补官以来,专攻法律之学。历任山西按察使、刑部左侍郎、大理寺正卿、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等职。沈家本精通中国古代法律,对西方法律的研究也有很深的造诣,他批判总结古今中外法律,是一位具有强烈爱国主义思想的开明官僚。在沈家本主持下,清末对我国的法律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不过需要注意,沈家本并没有参与大多数商事法律的修订,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清末修律的重点是对刑律的修订,在沈家本的主持下,清末制定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可见,B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沈家本在修律过程中,根据西方“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资产阶级刑法原则,反对比附断案,在他起草的新刑律时强调:“旧律之宜变通者,厥有五端”,其中之一就是“删除比附”,可见,C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沈家本修律过程中,英国曾经保证,如果清末实施修律,英国将放弃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沈家本依此力图通过修订法律收回治外法权,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可见,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当然,张之洞对于沈家本的这种看法持怀疑态度。张之洞指出:西方列强专视国家兵力之强弱,船坚炮利,试图通过修律收回治外法权是不可能的。平心而论,张之洞的看法不无可取之处,但是,这并不能否认清末修律的重要意义。

第6题:

简述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有关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主要论述。


参考答案:

沈家本论述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内容甚多,而且还夹杂着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主要表现在:
(1)论法的性质和作用。沈家本认为,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是衡量天下万物的一种客观标准。但他在阐释法律的性质和意义时,又把它和儒家的民本思想揉和在一起。在沈家本来看,法律的作用在于治民和治国。
(2)法随时变,“会通中外”。沈家本认为,法律应该随着古今形势的不同而为之损益,不能简单袭用。
(3)法须统一、平等:沈家本针对清末制定新律之后,旧律并末废除,新旧参差,轻重互异,提出断罪之律必须统一的主张。此外,他还主张打破良贱界限,废除买卖奴婢的制度。
(4)教化为先,以刑辅之:沈家本继承了儒家的法律与教育相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并结合世界发展的潮流,阐明了法律乃道德教化之辅的思想。


第7题:

试述沈家本的资产阶级法治主张及其意义。


参考答案:

沈家本既是清王朝中力图“变法自强”的谋臣,又是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在考订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法学文献的同时,还热心探索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他认为,实行资产阶级的法治主义,就能使国家强盛。他论述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内容甚多,而且还夹杂着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
(一)论法的性质和作用
沈家本认为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是衡量天下万事万物的一种客观标准。同时也认为法律是人民生命所系的大事,决不可等闲视之。他认为,法律的作用在于治民和治国。
(二)法随时变,“会通中外”
沈家本认为,法律应该随着古今形势的不同,而为之损益,不能简单袭用。
(三)法须统一、平等
沈家本针对清末制定新律之后,旧律并未废除,新旧参差,轻重互异,提出断罪之律必须统一的主张。在适用法律时也必须贯彻统一、平等的原则。
(四)教化为先,以刑辅之
沈家本继承了儒家的法律与教育相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并结合世界发展的潮流,阐明了法律乃道德教化之辅的思想。


第8题:

简述沈家本“会通中外”的法律思想的主张。


参考答案:

(1)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他认为实行资产阶级的法治主义,“举全国之精神,胥贯注于法律之内”,就能使国家强盛。他论述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内容甚多,而且还夹杂着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①论法的性质和作用。沈家本沿袭先秦法家的说法,来阐释法的概念。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是衡量天下万事万物的一种客观标准。法律的性质和意义和儒家的民本思想是一致的,“用甚重而其义至精”。法律的作用在于治民和治国。他的思想己经超过了历史上法家法学家所能达到境界。②法随时变,“会通中外”。沈家本认为,法律应该随着古今形势的不同,而为之损益,不能简单袭用。③法须统一、平等。沈家本针对清末制定新律之后,旧律并未废除,新旧参差,轻重互异,提出断罪之律必须统一的主张。④教化为先,以刑辅之。沈家本继承了儒家的法律和教育相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并结合世界发展的潮流,阐明了法律乃道德教化之辅的思想。
(2)“平恕”为审断之本。沈家本认为法律要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关键在于用法“平恕”,执法“得中”。他用度量衡的客观、公正性比喻用法必须公平。要想做到公平执法,需要有仁恕之心。从这种仁恕之心出发,沈家本还深入研究了中外的刑法制度,提出了反对严刑重罚、用法从宽的思想。他认为要做到公平执法,必须依法断罪,反对比附。在由他主持制订的《大清新刑律》中明确规定:“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废除比附援引旧制,功不可没。
(3)“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沈家本深深懂得,有了好的法律,还要有好的执法人,才能推行资产阶级法治。他指出用人之法在于:一所有国家官吏,都应知法;二司法官吏应具有专门学识,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三设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学。


第9题:

在中国近代,主张兼重法治与人治的学者是沈家本。

A

B



第10题:

沈家本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法律思想


正确答案: 沈家本论述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内容甚多,而且还夹杂着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但最主要的是下面四点:
1、论法的性质和作用沈家本是沿袭先秦法家的观点来解释法的概念。他说:“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至于法的作用,沈家本认为,法律的作用在于治民和治国。他说:“为政之道,首在立法以典民。”他是极力主张以法治民的。他认为,历史上许多国家的兴衰同其法度的好坏有密切关系,只有“朝政明,而法度立”;也只有法度立,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能长治久安者也”。尽管由于时代的局限,沈家本还不能揭示法律的阶级本质,但是,他的思想已经超过历史上封建法学家所能达到的境界。
2、法随时变,“会通中外”沈家本认为,法律应该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加以补充和修改,不能因循守旧。而且,目前我国介于列强之间,迫于列强的压力,想守也守不住。
3、法须统一、平等沈家本针对清末制定新律之后,旧律并未废除,新旧参差不齐,对同一种行为的处罚,新律和旧律规定不一,提出了断罪之律必须统一的主张。“犯罪不论新旧,断罪自当一律,不得再有参差。”这是“法须统一”。此外,在适用法律时也必须贯彻统一、平等的原则。沈家本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资产阶级法制原则出发,针对旗人在刑法上的特权,提出应该打破良贱界限,旗人和汉人“一体同科”。
4、教化为先,以刑辅之沈家本继承了儒家的法律与教育相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并结合世界发展的潮流,阐明了法律乃道德教化之辅思想。他在总结中外法制的经验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立法、司法都离不开道德教化;只有十分注重道德教化,做到情法两尽,法律才能发挥它应有的社会作用。单纯依靠法律的威慑和镇压,只能是南辕北辙。在他看来,情理二字是新旧法学的共同核心,所以,他认为资产阶级新法学的要旨已经包含在封建旧法学之中了。显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资产阶级新法学是以资产阶级民主、自由为基础的法学,它和封建专制时代的旧法学的性质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