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重婚行为当事人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重婚行为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违反一夫一妻制所缔结的婚姻无效。重婚,无论是经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婚姻登记,
还是基于事实上以夫妻关系相处,均不受法律保护。
(2)重婚是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有重婚情形之一,一方要求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3)重婚是构成无过错一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之一。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夫妻一方重婚导致离婚时,无过错一方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4)从刑法论,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行为虽然构成重婚,但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重婚故意的,则不以重婚罪论处。
第2题:
简述重婚的法律后果。
民事后果:重婚不具婚姻的法律效力,重婚是无效婚姻的原因之一;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
刑事责任: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军婚刑期长,同居即构成重婚)
第3题:
重婚法律后果
(1)我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有重婚的情形,可以宣布婚姻无效
(3)以重婚的情形为离婚理由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4)我国《婚姻法》第十二条,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
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5)对重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由重婚的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4题:
重婚只有法律上的重婚,没有事实上的重婚。
第5题:
第6题:
什么是重婚?重婚有哪些形式?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即已有了一个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重婚的形式有两种: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办理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事实上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已构成重婚。
第7题:
简述撤销失踪宣告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条件:(1)须被宣告失踪(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未死亡)(2)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3)须由法院撤销失踪(死亡)宣告。
法律后果:(1)失踪宣告撤销后,原为失踪人设立的财产代管人即当然消灭其资格,其管理权复归于本人。(2)死亡宣告撤销后,发生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方面的效力。关于财产关系的效力;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占有人返还原物时为管理财产所支付的费用,可以请求补偿。第三人合法取得原物的,可以不予返还。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关于人身关系的效力:配偶尚未再婚的,其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配偶已经再婚,其再婚效力不因撤销宣告而受影响,即使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也相同。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第8题:
简述重婚的形式和法律后果。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也较重婚。重婚是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则构成犯罪。重婚可分为两种形式:(1)法律重婚是指前婚没有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事实重婚是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事实上形成婚姻关系的。
第9题:
什么是重婚?它具有哪些法律后果?
第10题:
试述重婚的概念及其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