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
第2题:
关于留置权的特征和成立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身份证、户口簿不能成为留置权的标的物
B.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在发运地不得留置货物
C.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发生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不能成立留置权
D.行为人占有留置财产是留置权产生的前提
E.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得行使留置权
第3题:
下列关于留置权的表达,不正确的有( )。
A.以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为成立要件
B.以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为存续要件
C.留置权人失去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消灭
D.留置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第4题:
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第5题:
简述委付成立的条件。
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将有关保险标的物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按全部损失予以赔偿的做法。委付如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
(1)保险标的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推定全损;
(2)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发出不附带任何条件的委付通知,其中载明将保险标的物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保险人的意愿;
(3)保险人接受委付。委付是被保险人的单方行为,只有保险人表示接受时,委付才能对保险人发生效力。
第6题:
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这一要件可以从三方面分析:第一,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但不得成立留置权;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留置权。第二,留置权的客体为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所占有的财产必须为债务人的财产,不是为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不能留置。第三,留置权的财产必须是动产。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有权留置该动产。如建筑工程合同,就其实质看,也是一种加工承揽合同,但承揽人对该建筑物不得留置。
(2)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如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因定作人不交付加工费用,有权留置定作人送交的加工定作的物。如果动产与债权无关,则不能成立留置权。也就是说留置权人不得利用本合同的权利对其他无牵连的债的标的行使留置权的担保。
(3)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的成立须以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为要件,如果债权尚未到清偿期,那么债务人则处于自觉履行合同的状态中,债务人是否自觉按期清偿债务尚不得而知,此时若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留置权,有悖于民事活动所遵循的公平原则,所以这时留置权还不能成立。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将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同时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占有对方财产的一方未履行本身所负的债务,即使债权已届清偿期,也不得主张行使留置权。如加工承揽合同中的承揽方未完成定做事项,就不得主张留置权。
第7题:
简述留置权成立的消极条件。
1、当事人无不得留置的约定。
2、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不相抵触。
3、留置财产与债务人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的指示不相抵触。
4、留置财产不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
第8题:
第9题:
A.留置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
B.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
C.留置权是债权人留置债务人动产的权利
D.债权人对留置物的不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和存续的前提条件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