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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集资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如何划分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题目
问答题
集资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如何划分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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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划清哪些界限?


参考答案:

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才能
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界限: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一般责任事故的界限。区别是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所造成的事故是造成了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即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使生产、工作受重生产、生活中忽视安全、行为不慎发生的。


第2题:

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参考答案:

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人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保险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保险活动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
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界限:
1、区分保险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2、区分保险诈骗诈骗罪的一罪与数罪。


第3题: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参考答案:

概念: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界限: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的界限。如果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是为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那么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即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否则定本罪。


第4题:

简述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参考答案:

集资诈骗罪与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后者则以非法募集公众资金为目的。
(2)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以集资之名行诈骗之实,即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后者则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且不以使用欺诈手段为要件。
(3)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前者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的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


第5题:

故意杀人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参考答案:

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特征:
1、侵犯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界限:
1、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
2、致人自杀或帮助他人自杀案件中罪与非罪的界限。
3、“间接杀人”问题的认定和处理。


第6题:

集资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如何划分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参考答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征;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对集资活动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
界限:
1、犯罪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集资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营利活动。
2、行为方式有所不同。集资诈骗是用诈骗方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不要求必须使用诈骗方法。
3、侵犯的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还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而非法吸收公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仅限于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第7题:

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如何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参考答案:

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而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要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或单位可构成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界限:首先应当查明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有无合法依据。
合法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包括:
1、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
2、虽未经著名作权人许可,但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使用其作品的作为
3、作品超过权利保护期的。
其次,应录划清本罪与一般著作权侵权行为界限。同时,应当掌握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数额标准。


第8题: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在处理这类案件中,如何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如何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参考答案:

概念: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特征: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二)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
(三)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
(四)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
(五)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之处在于,一是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三是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
所谓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第9题:

绑架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参考答案:

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
特征:
1、侵犯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构成,在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况下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界限:
1、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区别侵犯的客体有差异绑架罪侵犯只是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往往还有他人的财产权利或其他权利;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则只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行为方式有所不同。绑架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并且使用暴力等手段;非法拘禁罪则既可以是作为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方式,暴力色彩不太浓厚;主观方面目的不同。绑架是以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非法拘禁则以索取债务或者被害人受拘禁之苦为目的。
2、绑架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绑架案件中往往会出现被绑架人受伤、死亡等情况,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不发生数罪问题,因为刑法已将其作为结果加重犯作了明确规定。通常说的撕票只能依绑架罪一罪处罚,而不应另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等。


第10题:

简述集资诈骗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参考答案:

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区别是:
(1)客观方面不尽相同。本罪客观方面的非法集资具有诈骗的性质,后者的非法集资不具有欺骗性质。
(2)主观目的不同。本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后罪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是:
(1)主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后者则不具有此目的。
(2)客体不完全相同。本罪除了侵犯国家的集资管理制度,还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后者则不存在侵犯他人所有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