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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乙二人因口角引发打斗,甲将乙打成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甲不服,经复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乙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B乙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人C公安局有权提起反诉D法院有权判决被告公安局对乙予以处罚E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甲的处罚

题目
多选题
甲乙二人因口角引发打斗,甲将乙打成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甲不服,经复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乙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B

乙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人

C

公安局有权提起反诉

D

法院有权判决被告公安局对乙予以处罚

E

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甲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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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

A、区环保局吊销了某公司的营业执照,某公司以区环保局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则区工商局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县国税局查封了甲公司,致使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甲公司以县国税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则乙公司应作为第三人参见诉讼

C、张某等10人群殴,县公安局对该10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张某起诉,其他9人未起诉,法院应当通知该9人作为第三人案件诉讼

D、甲乙二人斗殴,甲将乙打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对甲作出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参考答案:CD

第2题:

下列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有______。

A.甲行政机关超越职权,行使了乙机关的职权处罚了某公民,甲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乙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甲行政机关吊销乙企业的营业执照,致使乙企业与公民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该企业以甲行政机关

C 行政机关就同一违法事实处罚了两个以上的共同违法人。其中一人对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未起诉的其他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甲乙二人斗殴,甲将乙打成轻微伤,公安机关给甲以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张某与李某因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发生纠纷。某地管理部门作出裁决.裁定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张某。李某不服提起行政提起行政诉讼.张某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CDE

A项乙行政机关不能作为诉讼对象,B项甲行政机关应作为被告.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是指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本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业已开始但尚未终结的行政诉讼程序中来的除原告、被告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行政诉讼第三人主要有如下几种:①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受处罚人或受害人。受处罚人起诉的,受害人参加诉讼的列为第三人。受害人起诉的,受处罚人参加诉讼的列为第三人。②行政机关裁决的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行政机关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做出行政裁决,一方不服而起诉的,另一方为第三人。③行政机关就同一违法事实分别处罚了两个以上的共同违法者,其中,部分受处罚人提起了行政诉讼。另一部分未起诉的受处罚人列为第三人。④就同一事实做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相矛盾的行为的另一行政机关可以成为第三人。⑤与被诉行政机关共同署名做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行政机关,当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需要进行赔偿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非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3题:

下列情形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某县公安局认定王某殴打孙某致轻微伤,决定对王某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定孙某辨认错误,不是王某而是刘某殴打了孙某,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刘某欲起诉

B.甲、乙为邻居,甲向当地规划部门申请建房,获得许可,但乙认为甲建房之后将影响其房屋的采光权,乙欲起诉

C.甲把乙打伤,乙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县公安机关作出对甲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甲认为处罚过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复议,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乙欲起诉

D.张的自行车被盗,怀疑是李所为,遂举报,某县公安局对李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后来发现错误,决定撤销该处罚决定,张不服,欲起诉


正确答案:ABCD
ACD三项均属于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法院应当受理诉讼。B项中公民对影响其相邻权的行政行为不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第4题:

甲和乙共同殴打丙,县公安局对甲乙分别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甲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法院应当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受到的处分过轻,可以在判决中加重对甲的处罚
C.此案由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管辖
D.法院应当追加乙为共同原告


答案:A,C
解析:
A项正确,丙作为受害人,是本案的第三人,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B项错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C项正确,行政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D项错误,是否起诉是被处罚人乙的权利,法院不得径行追加原告,但是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5题:

下列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有(  )。

A.甲行政机关超越职权,行使了乙机关的职权处罚了某公民,甲作为被告被提起行政诉讼,乙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甲行政机关吊销了乙企业的营业执照,致使乙企业与公民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该企业以甲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则公民丙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行政机关就同一违法事实处罚了两个以上的共同违法人,其中一部分人对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未起诉的一部分人可以作为第三人
D.甲乙二人斗殴,甲将乙打成轻微伤,公安机关给甲以7天行政拘留的处罚,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行政主体与非行政的主体共同署名作出处理决定,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需要进行赔偿的非行政主体

答案:B,C,D,E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第6题:

甲殴打乙致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裁决。甲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本案处理,正确的做法有哪些()。

A.乙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B.被告公安局有权提起反诉

C.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甲的处罚

D.人民法院有权判决被告公安局对乙予以处罚


参考答案:AC

第7题:

甲、乙、丙三友人一同在某餐厅就餐。由于餐品质量与餐厅经理郭某产生纠纷。纠纷过程中,将餐厅经理郭某打伤。区公安局将甲拘留10日,乙拘留5日。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关于该案的第三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可以通知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法院可以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法院应当通知郭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若甲不服向市公安局复议的,市公安局应当通知郭某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答案:A,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行诉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与行政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义务或者减损其权益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可知,乙在该案中被拘留5日,他与甲的诉讼裁判结果有利害关系,作为原告型的第三人参加到甲诉讼中,由于是受同一类行政行为(均为行政处罚)的影响,因此法院是可以通知。故选项A正确。丙在该案中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与甲的诉讼裁判结果没有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该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故选项B错误。郭某在该案中是受害人,他与甲的诉讼裁判结果有利害关系,作为原告型的第三人参加甲诉讼中。由于是受同一个行政行为(在甲这个诉讼中,对于郭某而言就一个行政行为——甲被拘留10日)的影响,因此法院是应当通知。故选项C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可知,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都是可以通知,不是应当通知。故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

第8题:

甲殴打乙致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甲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做法有哪些?( )

A.乙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B.被告公安局有权提起反诉

C.人民法院有权判决被告公安局对乙予以处罚

D.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甲的处罚


正确答案:AD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诉解释》第24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因此,A是对的。关于选项8,则应运用一个行政诉讼的基本规律,即行政诉讼第一审中行政机关恒为被告、不得反诉。至于选项C.根据《行诉解释》第55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处罚。”显然,c也是错误的。《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因此,D是正确的。

第9题:

甲和乙发生口角,甲将乙打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对甲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乙认为该处罚过轻,则本案中(  )。

A.甲具有原告资格,乙不具有
B.甲乙均可起诉,但只有甲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C.倘若甲起诉,则乙只能作为第三人
D.倘若甲起诉,乙可以作为第三人,也可以另行起诉
E.在本案中,甲乙两人的权利完全相同

答案:B,D
解析:
甲乙均可作为原告,因为甲是行政行为相对人,乙是受行政行为影响的。甲作为原告时,乙可以作为第三人,也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新的诉讼主张。

第10题:

盈江出租车公司的司机甲带领乙、丙,将哒哒公司专车司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群众郄某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丙未作处罚。甲对于拘留15日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郄某有权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法院应当通知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法院应当通知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B
解析:
(1)举报人郄某与公安局对甲、乙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无权成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只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投诉举报人才会与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所以,A选项错误。 (2)专车司机李某作为受害人,认为拘留15日的行为处罚过轻,可以要求加重对甲的处罚,因此可以作为第三人,通知方式为应当通知,因为拘留15日是一个独立的行为,对于该行为违法性,法院只能判断一次。所以,B选项正确。 (3)乙是另外一个行为拘留5日的被处罚人,与拘留15日引发的诉讼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但通知方式为“可以”通知,因为拘留15日和拘留5日两个行为各自独立,法院完全可以通过两个诉讼分别审理。法考辅导用书中对本知识点是如此表述的“在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处罚了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人,其中一部分人向法院起诉,而另一部分被处罚人没有起诉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C选项错误。 (4)丙不是本案的被处罚人,与公安局对甲、乙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利害关系,法院审查拘留15日是否合法,不会直接触及丙的利益,丙不能成为本案第三人。所以,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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