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的婚姻家庭立法文件适用于国家主权领域的一切地区
我国婚娴家庭立法文件可以在香港地区适用
全国性的婚娴家庭立法文件规定某些法律条文只存特定地区适用的,依其规定
地方性的婚姻家庭证法文件只具有地域性空间效力
第1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有()
A.宪法
B.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
C.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D.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第2题:
A.宪法
B.地方性法规
C.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D.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
第3题:
下列选项中,关于民法的渊源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民法的渊源主要以制定法为主
B.判例不属于我国民法的渊源
C.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属于我国民法的渊源
D.在我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认习惯具有习惯法的效力
第4题:
婚姻家庭法的渊源是指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下列属于我国婚姻家庭法渊源的有()
第5题:
美国多数州婚姻家庭法的主要渊源是()。
第6题:
简述婚姻家庭法的渊源?
①宪法。
②法律。
③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
④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
⑤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及援用、认可的有关判例。
⑥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
第7题:
第8题:
简述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构成和法律渊源。
(1)内容构成。我国婚姻家庭法可以分为法律原则、行为规则、法律适用与法律责任三大部分。基本原则明确写在《宪法》的有关条文、《民法通则》的总则和有关条文,以及有关基本法律的总则中。行为规则是指公民从事婚姻家庭法律行为必须遵循的具体规范,核心就是法定的婚姻家庭权利义务。可以分为身份关系规则和财产关系规则、婚姻规则和亲属关系规则等。婚姻家庭法律适用主要是婚姻家庭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效力。法律责任是指违反婚姻家庭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2)法律渊源。除《宪法》有关规定外,我国一般的婚姻家庭法律渊源有三种:第一种是法律,包括《婚姻法》和《收养法》。第二种是法规和规章。法规分为由国务院发布的全国性法规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对《婚姻法》和《收养法》所作的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类。与婚姻家庭有关的全国性规章,主要是由民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第三种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时,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9题:
下列不属于我国法的渊源的特点是()。
第10题: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渊源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