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问答题简述商鞅的法律起源论。

题目
问答题
简述商鞅的法律起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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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商鞅的法律起源论。


参考答案:

商鞅提出“定法”、“立禁”的法律起源论。商鞅首次将法律起源问题与确认土地问题、货财的所有权联系起来。商鞅法的起源论,以进化历史观为根据,社会经过上中下三世,下世圣人制定各种制度(法律产生的具体过程为:定分、立禁、、立官、立君)


第2题:

关于外部性的起源问题,简述市场机制论的观点。


参考答案:市场机制论认为,外部性的产生源于市场机制本身。市场经济的特征是,私有财产权极大地刺激了人们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在私人经济活动中,厂商和消费者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以利润最大化或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厂商和消费者做出经济决策的依据是市场价格,即市场价格是经济活动的信号灯;而市场价格形成的基础往往是私人边际成本或私人边际收益,无论厂商还是消费者,都不会主动站在社会边际成本或社会边际收益的高度作出经济决策,或者在技术上无法将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副作用纳入到成本或收益之中。于是,当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边际收益与社会边际收益不一致时就会产生外部性。

第3题:

简述墨家“一同天下之义”的法律起源论


参考答案:

墨家否认国家和法律的先天存在,认为人类历史上有过“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的时期。个人有个人的标准,从而造成了社会的混乱和争夺。国家和法律的产生是为了“一同天下之义”,消灭混乱。这种法律起源论的目的在于使“兼爱”、“交利”成为法律和政策,统一人们的思想,建立对劳动者有利的社会秩序,是进步的。


第4题:

墨家的法律起源论是()。
壹同天下之义

第5题:

简述人种起源的单中心论和多中心论。


参考答案:

单中心论认为人中形成于智人阶段。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并非世界各地的所有的猿人都进化成智人,或者并非所有的早期智人都进化成晚期智人。仅在世界某一地区的古代人类首先演变为现代体质类型的智人,然后这一中心向亚、非、欧洲地区扩散,最终代替了各地原有的古人类,并适应当地环境形成了具有不同体质、形态的人种。多中心论这认为人中早在直立人阶段就已分化,现在各人种分别是在各地区的多个演化中心由不同类型的直立人,经早期智人系统发展而来的。


第6题:

简述布丹的国家起源论。


参考答案:

(1)布丹的国家论首先是从家庭概念出发的。家庭是服从一位家长之下,对于若干庶民及其所有人的正当治理。家庭是一切国家的真正由来和起源。他认为,唯有家庭才是最自然的共同体和最早的社会单位。经过适当规制的家庭,是国家的真正原型。他的家长权,近似于国家的主权。国家就是从家庭开始的。许多家庭为了共同防卫和相互追求利益便建立村落,形成城市,组织种种团体;最后依靠主权的权威把它们统和起来,就发现了国家。
(2)在国家起源的要因问题上,布丹坚持暴力论与契约论的混合观点。他承认力量和征服是通常的国家起源的要因,但即使如此,也仍然是需要经过印证的。如果仅靠优越的力量,那形成的是强盗团体,而不是国家。


第7题:

教育起源论有()、心理起源论、劳动起源论、人的成长需要起源论。

A.植物起源论

B.社会起源论

C.生物起源论

D.动物起源论


参考答案:C

第8题:

简述法律起源的规律。


参考答案:第一,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第二,法律的出生经历了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发展成为制定法的过程。
第三,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的过程。

第9题:

简述教育的生物起源论和心理起源论的共同缺陷。


答案:
解析:
教育的生物起源论和心理起源论的共同缺陷在于:否定了教育的社会属性否认了教育是一种自觉的有意识的活动把动物本能和儿童无意识的模仿同有意识的教育混同。

第10题:

如何理解商鞅的法的起源与变法论?


正确答案: 商鞅关于法的起源及其变化发展的理论,是他进行社会改革的和变法的理论根据。
(1)商鞅变法是以其进化的历史观为为理论根据的。他认为,社会是不断发展的,人类经历了上世、中世、下世三个阶段。他说:“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宫。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君,则上(尚)贤废而贵贵立矣。”“然则,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悦)仁,下世贵贵而尊官。”在上世阶段,“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中世时“上贤而说仁”,即以道德观念的“仁”来维持社会秩序,没有强制手段。到了“贵贵而尊官”的下世,情况就不同了。“人们以强胜弱,以众暴寡”,社会混乱,争夺激烈。于是出现了“圣人”制定出各种制度以“定分”、“止乱”。首先是“定分”,“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这实际是上确认土地的其它财产的所有权,规定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是“立禁”,即制定侵犯私有财产等行为的法律、禁令最后是“立官”、“立君”,即设立官吏以及统辖官吏的国君。商鞅所讲的“定分”、“立禁”、“立官”、“立君”,就是国家和法律产生、建立的具体过程。显然,商鞅对历史阶段的划分是不科学的,把国家和法律看成是“圣人”为了救乱而创造也是毫无根据的。但这种法的起源论摆脱了天命神权观念,认为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力图从财产关系上来探讨法的起因,这是难能可贵的。
(2)变法论。为了推行变法,商鞅提出了“不法古,不修(循)今”的变法论。变法前夕,商鞅同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进行了一次是否要变法的论争,《商君书•更法篇》生动记录了这次论争的内容。甘龙、杜挚等竭力反对变法,公然提出了“法礼无过,循礼无邪”的口号。商鞅从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观点出发,认为治民的礼与法不应一成不变,如果不适合形式的需要,就应该加以改变。“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所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古代先进的帝王常常是“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商鞅不但反对复古倒退,而且反对保持现状,固步自封,明确提出“不法古,不修(循)今”的主张。“法古则后于世,修今则塞于势”,统治者制定政治和法律,必须从实际出发,“明世俗之变”。只有“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才能治理好国家。显然这是一种顺应历史发展的进步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