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优惠待遇
不歧视待遇
第1题:
试述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与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及参与国际交往程度的变化密切相关。1911年国民政府成立后,一方面开始收回外国人的特权,一方面承袭清末变法,仿照德、日、美、瑞士等国立法,开始制定自己的国际私法。但彻底废除外国人特权,则是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根据法律和条约,外国人在中国进行民事活动的范围十分广泛,他们通常享有下列民事权利:
第一,人身权。《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对于本法有关公民的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人的人格、姓名和名誉以及外国法人的名称,宗教信仰自由和通讯自由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亲属权。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以及外国人之间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或离婚,外国人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及依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外国人收养中国人或为中国人收养),均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三,继承权。依《继承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中国法律保护外国人的财产继承权,他们可以继承中国境内的动产和不动产。
第四,财产权。外国人依照中国法律可在中国境内取得或处分各类财产,外国人的财产在中国依法可得到保护。在中国,外国人还可以依法取得土地的长期租赁使用权。同时,外国人在中国可取得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外国人的知识产权,甚至可以享受中国法律赋予的优惠待遇。
第五,经营和开采权。外国人可经申请批准在中国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在遵守中国法律的条件下,可从事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
第六,劳动权。除了极少数种类的工作外,外国人可以在中国从事各种社会劳动,并享有获得劳动报酬和劳动保障的权利。
第七,司法保护权。在国际私法领域,这主要是指外国人依《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在中国享有和中国公民同等的提起诉讼、应诉、申请仲裁、答辩等程序法上的权利与义务。
第2题:
国际私法上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主要有()制度。
第3题:
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B、冲突规范
C、程序规范
D、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第4题: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第5题:
国际私法组成规范有下列几种()。
第6题:
在国际私法所包含的各类规范中,占主要地位的是()
A.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B.冲突规范
C.统一实体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第7题:
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借助()
第8题:
简述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基本制度。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主要有以下几种制度:
(1)国民待遇,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
(2)最惠国待遇,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国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
(3)优惠待遇,指一国为了某种目的给予外国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以特定优惠的一种待遇。
(4)普遍优惠待遇,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
(5)不歧视待遇,指有关国家约定互相不把对其他国家或仅对个别国家所加的限制加在对方身上,从而使本国不处于比其他国家更差的地位。
第9题: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第10题:
国际私法规定国民待遇制度的意义在于保证()法律地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