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单选题法院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A 一年B 六个月C 三个月D 四年

题目
单选题
法院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
A

一年

B

六个月

C

三个月

D

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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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选项中,关于特别程序有关期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B.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C.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

D.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为1年


正确答案:ABCD
ABCD。

第2题:

甲乙为夫妻,在M市共同经营餐馆,后因债务纠纷被F市的丙诉至法院,甲为逃避债务不知所踪。如法院判决丙胜诉,甲、乙共同承担赔付责任。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为尽快得到赔付,丙可以在甲消失二年后向F市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
B.甲的弟弟申请宣告甲失踪,法院必须发出为期6个月的公告
C.法院判决宣告甲失踪后,还需要3个月的判决公告期
D.如法院指定乙是甲的财产代管人,甲的妹妹申请变更自己为财产代管人的,法院审查后可裁定准许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申请宣告失踪的特殊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故B、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34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D项错误。

第3题: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发出寻找失踪的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


参考答案:错

第4题:

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满,失踪人仍然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

  • A、裁定案件审理终结
  • B、裁定宣告该公民死亡
  • C、判决宣告该公民死亡
  • D、判决宣告继承开始

正确答案:C

第5题:

丈夫王某出外做生意,行踪不明,杳无音信长达3年。妻子李某在家实在不甘寂寞,遂起诉法院要求离婚。但是由于受到婆家的阻力,妻子不愿提出申请宣告丈夫失踪。对于此案,人民法院不正确的做法是:

A:中止本案审理,等待妻子提出申请宣告丈夫失踪
B:中止本案审理,依职权宣告丈夫失踪
C:只受理离婚案件,对丈夫公告送达
D:如果妻子最终不愿提出申请宣告丈夫失踪,由于被告不在,法院不予受理离婚的诉讼请求

答案:A,B,D
解析:
一般如果一方当事人愿意申请宣告另一方失踪或者死亡的,应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等待其结果。但是如果一方不愿提出这种申请,根据《民诉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第6题: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因意外事故失踪的公告期为( )。

A.1年

B.2年

C.6个月

D.3个月


参考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第7题:

王某自从离家出走后杳无音讯,下落不明至今已经5年。王某的子女打算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开始继承遗产。但是王某的妻子孙某不同意宣告王某死亡,而只是同意宣告王某失踪。对于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以王某的子女若打算宣告王某死亡,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失踪
B:法院应当宣告王某失踪
C:法院应当宣告王某死亡
D:法院宣告王某失踪后,王某的妻子可以自己指定王某财产的代管人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29条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同法第25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本案中,王某的妻子作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第一顺序人,并不同意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所以作为第二顺序人的王某的子女,不得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所以,本案中法院应该宣告王某失踪。选项B正确,而选项C错误。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194条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管理人。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应同时依照《民法通则》第21条第1款的规定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所以选项D错误。@##

第8题:

法院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

A.一年

B.六个月

C.三个月

D.四年


参考答案:C

第9题: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  )个月。

A.1
B.3
C.6
D.12

答案:B
解析:
法院接到宣告失踪申请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者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后,法院根据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而作出裁决。

第10题: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其遗产继承的开始时间是()。

  • A、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判决生效之日
  • B、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 C、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次日
  • D、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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