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剧本,甲主张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天马电影制片厂,乙想将该剧本放在网络上供人观赏,丙对甲和乙的主张不置可否,但丁表示明确反对却无正当理由。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如果丁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行使将该剧本转让的权利
B.甲乙有权不顾丁的无理反对,将剧本许可给天马电影制片厂使用
C.如果丙同意,则甲乙丙可以将该剧本转让给天马电影制片厂
D.即便丙同意,甲乙也不能将该剧本许可给天马电影制片厂使用
第2题:
甲、乙、丙组成课题组,创作了一个剧本。其中甲负责筹集经费,乙设计了人物特点、人物之间的关系、主要情节,丙撰写了剧本()
A.剧本的作者是甲、乙、丙
B.剧本的著作权人是甲、乙、丙
C.剧本的作者是丙
D.剧本的作者是乙、丙
第3题:
A、乙作为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B、甲剧团的演员作为表演者的权利;
C、程某作为改编者的权利;
D、王某的著作权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某甲写了一篇小说《英雄豪侠传》。某编剧未经甲许可,也未向甲支付报酬,将该作品改编成剧本。那么该编剧未侵犯甲的哪种权利?( )
A.发表权
B.著作权
C.改编权
D.获得报酬权
第7题:
A剧团的专职编剧甲根据剧团的要求独立编写了一个历史剧本,经团里审阅,决定上演。但因经费紧张,没有及时排练。于是甲将该剧本提供给B剧团,并得到一笔使用费。一年后,A剧团准备排演该剧,发现B剧团正准备公演该剧。A剧团询问甲,甲称该剧本是自己编写,有权决定给B剧团演出。A剧团认为甲写该剧本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该剧著作权属于剧团。由此双方产生了纠纷。问:
1.该剧本是不是职务作品?为什么?
2.该剧本著作权属于谁?不享有著作权的甲或剧团针对该剧本享有什么权利?
3.如果乙主张甲的剧本与自己以前创作的同一历史题材的剧本有雷同,认为甲的剧本上不能产生著作权,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4.甲将剧本提供给B剧团演出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第8题:
甲创作的话剧剧本《和美中山》于2009 年发表,乙话剧团经甲许可获得该剧本的表演权。2010 年丙话剧团也欲使用该剧本演出,丙话剧团()
A.应经甲许可并支付报酬
B.应经乙话剧团许可并支付报酬
C.无须经甲或乙话剧团许可,但须向甲支付报酬
D.应经甲与乙话剧团共同许可,并向甲、乙话剧团支付报酬
第9题:
第10题:
戏剧的总体特征是()
A演员扮演、当众表演及剧情展开
B编剧、导演及演员的扮演
C舞台、演员及观众
D经纪人、剧本及剧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