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多选题魏律对两汉相沿的旧律进行的改革有()。A篇条由9章增加到18章B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C正式规定了“八议”条款D规定了“重罪十条”

题目
多选题
魏律对两汉相沿的旧律进行的改革有()。
A

篇条由9章增加到18章

B

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

C

正式规定了“八议”条款

D

规定了“重罪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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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有关《魏律》的不正确说法是( )

A.由汉律的9篇增加为12篇

B.“准五服以制罪”入律

C.“八议”入律

D.《魏律》是魏国的法律

E.《魏律》有200条


参考答案:ABD

第2题:

魏律首先将相当于刑法总则的《具律》改为《刑名》,并放在律首。对这一重大改革作出理论说明的是()。

A张斐

B杜预

C刘颂

D丁仪


A

第3题:

司法考试有关曹魏《魏律》

13.有关曹魏《魏律》的不正确说法有:(    )。

  • 由汉律的九篇增加为十二篇
  • “准五服制罪”人律
  • 改革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 将《九章律》中的“具律”改为“法例”置入律首

 


你好,本题选择ABD。本题考查的是魏晋南北朝的立法概况。
《曹魏律》在《九章律》的基础上增加了诈伪、断狱等九篇,共十八篇,故A不正确。把《九章律》中的“具律”改为“刑名”,故D不正确。改革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故C正确,《晋律》首次以“准五服制罪”入律,故B不正确。
1.《魏律》亦称《新律》,是三国时期魏国明帝时采汉律而制成的法典,共18篇,早已失传。与汉律相比,《魏律》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1)增加篇条,由汉律九篇增为十八篇,弥补了汉律的缺陷。
  (2)体例更加规范,将汉《九章律》中的《具律》改称《刑名》,位列第一篇,起提纲挈领的作用。
  (3)改革了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如取消宫刑,减轻了对某些罪的处罚,将刑制定为死、髡、完、作、赎、罚金、杂抵罪7种,为旧五刑向新五刑过渡创造了条件。
  (4)"八议"正式入律,使礼律进一步融合

第4题:

魏律对两汉相沿的旧律进行的改革有()。

  • A、篇条由9章增加到18章
  • B、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
  • C、正式规定了“八议”条款
  • D、规定了“重罪十条”

正确答案:A,B,C

第5题:

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的法典是()。

  • A、魏律
  • B、晋律
  • C、北齐律
  • D、北周律

正确答案:A

第6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魏律》又称《曹魏律》,《晋律》又称“张杜律”
B、《魏律》将《法经》的“具律”改为“刑名”,位置不变
C、《晋律》在“刑名”后增加法例律
D、《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

答案:A,C,D
解析:
B项的错误在于《魏律》将《法经》的“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这是非常重要的变化,具律、刑名、法例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将其调至法典的最前面,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又进了一大步。

第7题:

魏律改具律为(),并冠于律首。


正确答案:刑名

第8题: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


正确答案:C
[考点]《法经》、《魏律》、《晋律》、《永徽律疏》
[解析]《法经》、《魏律》、《晋律》、《永徽律疏》是中国古代历史上较为重要的四部法典。此处将四部法典在司法考试中常涉及的重要知识点作一大致梳理: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共有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盗法》是关于侵犯财产所有权罪的量刑规定;《贼法》是关于惩治人身伤害罪和破坏社会秩序罪的刑律规定。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此外,这里应注意,在古代,“贼”和“盗”的含义不同.按照苟子对“贼盗”的解释为“窃货为盗.害良为贼”。《网法》又叫《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以及其他罪犯的法律规定。《网法》与《捕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以上四篇为《法经》的正律,主要内容是惩办盗贼。《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是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金禁、嘻禁、徒禁、城禁)。《杂法》在法典中具有拾遗补缺的作用。《具法》就是逐条陈述应当加重或者减轻刑罚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但是主要是减轻处罚的规定.类似现代刑法典总则中关于量刑的一般原则的规定。《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由上述可知,A项的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不当选。
《魏律》又名《曹魏律》,共十八篇。《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将《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是我国古代法典篇章体例结构的重大创新。《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首次规定了“八议”制度。“八议”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包括议亲(皇帝亲戚)、议故(皇帝旧故)、议贤
(有传统德行与影响的人)、议能(有大才能)、议功(有大功勋)、议贵(贵族官僚)、议勤(为朝廷勤劳服务)、议宾(前代皇室宗亲),体现了封建法律的儒家化。由上述可知,B项正确.不当选。
《晋律》颁行于泰始年间,又名《泰始律》,共Z十篇。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经晋武帝批准颁行,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晋律)将《魏律>的《刑名》迸一步分成《刑名》、《法例》两篇,作为《晋律》的总则。《晋律》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使礼、律进一步结合。B项中《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的说法错误,因为将二者合为一篇的是《北齐律》。C项错误,当选。
《永徽律疏》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元朝以后定名为《唐律疏议》。《永徽律疏》奠定了中华法系的传统,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永徽律疏》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共十二篇。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法律条文理解不一致,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召集律学通才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将这些解释作为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称为《永徽律疏》。由上述可知,D项正确,不当选。
[难度系数]**

第9题:

“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八种人除犯()罪以外的死刑,皆可享受“议”的特权;该制度自魏入律,至唐进一步完善,此后历代相沿,直至《()》。


正确答案:十恶;大清律例

第10题:

有关《魏律》,正确的说法有()。

  • A、由汉律的九篇增加为十二篇
  • B、“准五服以制罪”入律
  • C、改革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 D、将《九章律》中的“具律”改为“法例”置入律首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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