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问答题论述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题目
问答题
论述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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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论述商品流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商流活动涉及各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要保证商流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流通当事人的经济利益的实现有必须要遵循的原则
商流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有:自愿让渡原则等价交换原则公平竞争原则


第2题:

下列对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理解错误的是?()

A.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但是在民事执行中不能进行调解

B.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也可以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

C.当事人提交书面的答辩状并不是辩论的形式

D.对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完全一致,但却是对应的


参考答案:C

第3题:

论述信息收集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信息的收集目的在于获取能满足组织用户需求的信息,促进组织的发展。因此信息收集要坚持及时、准确、全面、重点等基本原则。1)信息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一般情况下,时间越长,信息的效用越小;时间越短信息的效用越大。因此,对于信息的收集和把握应当坚持及时的原则。2)收集信息的目的是为了应用,真实可靠的信息是正确决策的重要保证。如果我们得到的信息是假信息、伪信息,则不但起不到半点作用,有时候甚至会起反作用,造成工作中的巨大失误。所以,我们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获得第一手资料,细心分析信息的来源,把假信息、伪信息及早剔除,以保证所收集的信息的真实性。3)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因此,信息收集也要注意全面系统的原则。所谓全面、系统是指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的上的广泛性,尽可能采集符合需求的信息,从而保证重点需求的连续性和完整性。4)信息之多,数不胜数,不可能把每一个信息都收集起来,只能是抓住重点,把适用的信息收集起来,把那些对自己无用或作用不大的信息舍弃。只有有针对性、有重点、有选择地采集利用价值大的,符合本单位用户需求的信息,才能提高信息工作的投入产出效益。5)采集信息,对于信息部门来说,是一项常规性的和长期建设性的基础业务工作,信息采集工作既要立足于现实需要,满足当前需求,又要有一定的超前性,考虑到未来的发展。因此,不仅要充分关注现存信息源和信息渠道,还要预见可能产生的新的信息源和信息渠道。6)应根据工作任务、资金支持程度等情况制定周密详细的采集计划和规章制度,旨在有计划有目的地集成信息、组织信息,丰富组织的信息资源库。

第4题:

论述论述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


正确答案: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顺利进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建立财产保全制度,可以防止义务人隐匿、转移、挥霍其财产,逃避应当履行的民事、经济义务,从而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 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务的法律制度。确立先予执行制度有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许多国家的法律都 规定了这一制度。

第5题:

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民事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
B: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
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执行与审判的关系【详解】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其解决民事争议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通过受理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理,从而确认民事权利,这是审判程序;第二阶段是实现民事权利的程序,也就是说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确定以后,再由法院作为国家执行机关对拒绝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采取执行措施,进而使债权人的权利能够得到实现。因此,虽然立法与理论研究以及实践都把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作为重点,但执行程序对于保证解决民事争议,保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实现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有自己独有的诉讼价值和诉讼地位。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既有共同点,也有区别。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区别在于,它是相对独立于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种诉讼程序,表现为:(1)二者的宗旨不同,审判程序着重通过精密、周全的审理和判决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存在与否,强调司法公正的实现。而执行程序是实现已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重点是强调迅速实现结果,以实现诉讼效率和效益;(2)二者在诉讼程序中的地位不同,审判程序是诉讼程序中的必经程序。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民事案件都要经过民事审判这一程序,而民事执行程序并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也只有当诉讼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的时候才会发生执行问题,才有可能启动执行程序的发生;(3)二者适用的根据不同,民事执行的根据主要是民事审判程序产生的判决、裁决、调解书和支付令,但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成为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执行根据,主要有没收财产的刑事判决、罚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依法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等;(4)二者的实施机构不同。在我国民事审判权和民事执行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但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的审判部门进行,而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的专门执行部门行使。据此可知,A项说法正确,不应选。民事审判程序并非一定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如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就没有经过审判程序,但其可以进入执行程序,故C项说法错误,应选。同样的道理,民事执行程序并非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其是一个独立的程序,与审判程序有诸多不同,故D项说法错误,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故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而不是裁定终结执行,故B项说法错误,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CD。【陷阱】不少人认为审判程序是执行程序的前提,而执行程序是审判程序的继续,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虽然不少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前一般都要经过审判程序,但亦有一些案件无须审判程序而可以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如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就可以未经审判程序而直接进入执行程序。所以说审判程序是执行程序的前提过于绝对了。反之,执行程序亦并非审判程序的继续,不仅是因为执行程序独立于审判程序,且与审判程序存在重大区别,还因为一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并未经过审判程序,故不能说执行程序是审判程月的继续。对于这一点要有清醒的认识。

第6题:

试论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包括以下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2)同等原则与对待原则。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限制的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4)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说明和论证自己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反驳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5)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6)检察监督原则,是指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7)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支持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7题:

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民事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

B.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

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


正确答案:BCD

第8题:

论述编写教科书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按照不同学科的特点,体现科学性与思想性。
(2)强调内容的基础性。在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注意贴近社会生活,并适当渗透先进的科学思想,为学生今后学习新知识奠定基础。
(3)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教材还要考虑到我国社会发展现实水平和教育现状,必须注意到基本教材对大多数学生和大多数学校的适用性。
(4)合理体现各科知识的逻辑顺序和受教育者学习的心理顺序。
(5)兼顾同一年级各门学科内容之间的关系和同一学科各年级教材之间的衔接。

第9题:

关于民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
B.民法的基本原则对各项民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
C.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法律制度所特有的基本原则
D.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与灵魂
E.婚姻自由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A,B,C,D
解析: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法律制度所特有的并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精神与灵魂,因而不同于所有法律部门所共有的原则。婚姻自由原则仅仅适用于《婚姻法》,属于婚姻法的原则,不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10题:

论述国际法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得到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原则。它们是国际法的最高准则。其原则有五项: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主权是指国家对内最高的和对外独立的权力。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地位完全平等,相互无管辖和支配的地位。因此,国家处理国际关系中应尊重别国的主权、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破坏别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
(2)不侵犯原则。这项原则的实质内容是禁止国家在处理国际关系中首先使用威胁或武力,特别是禁止侵略战争。因为发动侵略战争是对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最严重的侵害。所以,国际法将侵略定为国际罪行,国家要承担责任。此外,国家还有义务禁止对侵略战争的宣传。
(3)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但以不违反国际法义务为准。干涉是指一国出于私利而对别国内政的横加干预行为。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基本点就是禁一国对别国内部事务的任何干涉,不论采取什么形式的干涉均为违法的。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这项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国家间无论发生什么争端均应用和平方法解决,包括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由国家自愿选择。采用一种方法没解决,还可以采用其他方法。但不得使用武力。
(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这项原则的基本内容就是要求各国在国际交往中诚实地严格地履行国际法律义务,不论是条约义务还是其他法律义务。只有如此,才能维护正常的国际秩序,维护各国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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