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问答题外国法的查明有哪几种不同的做法?

题目
问答题
外国法的查明有哪几种不同的做法?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外国法查明的方法大体有三种不同的做法:
(1)由当事人举证证明。英国、美国等普通法系国家及部分拉丁美洲国家采取这种方法。这类国家不是将外国法看成法律,而是视为当事人用来主张自己权利的事实,因此应适用的外国法的内容,就须由当事人举证证明,法官没有依职权查明外国法内容的义务。证明的方法可以是当事人在诉状中引用该外国法或请有关专家提供证言。当双方当事人对该外国法的内容有争执时,由法院断定哪一方的主张是正确的。
(2)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欧洲大陆一些国家如意大利、荷兰等国采取这种做法。这类国家将外国法视为和内国法一样的法律,并认为法官应该知道法律,所以应由法官负责查明外国法的内容。
(3)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德国、瑞士等国家采取这种方法。这类国家主张对外国法内容的查明既不同于查明内国法的程序,也不同于查明事实的程序,原则上应由法官调查认定,但当事人也负有协助查明外国法的义务。在这种做法中,更重视法官的调查。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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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对待外国法不能查明的法律适用问题上,美国法院在确定不能查明的外国法为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等)法律时,采取的做法是()

A.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辨

B.直接适用美国相关法律

C.适用一般法学原理

D.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内国法律


参考答案:B

第2题:

在国际私法中,外国法内容查明制度本身包含的含义有:()

A、应适用的外国法的内容如何查明

B、由谁负担举证责任

C、无法查明时如何适用法律

D、适用外国法出现错误时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ABCD

第3题:

对外国法的查明,有哪几种不同的方法?我国法律对该问题又是如何规定的?


参考答案:

主要有:
(1)由当事人举证证明。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和部分拉美国家采用这种做法。它们把外国法不是看做法院应主动适用的法律,而是视为当事人引用来主张自己权利的事实。外国法中有无相关规定及其内容如何,须由当事人举证证明,法官无依职权查明的义务。证明的方法可以是当事人在诉状中引用该外国法或请有关专家提供证言。当双方当事人对该外国法的内容有争执时,由法院断定哪一方的主张是正确的。
(2)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这主要是把外国法也看做法律的欧洲大陆一些国家的做法,如意大利。
(3)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德国、瑞士等国便采用这种作法,但更重视法院的调查。


第4题:

在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的查明有哪几种最基本的态度?其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有三种最基本的态度。一是完全要由当事人查明,理由是这些国家认为外国法对法官来说不是法律而只是一种事实,而事实是“谁主张谁证明”的;二是法院可依职权查明,理由是在审理涉外案件时被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同样是法律,而法官应“知法”;三是法院既可依照职权查明,当事人亦当协助,这是公正合理的态度。

第5题:

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依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必须确定法院也不能查明的,才可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B、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C、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而不能提供的,应当由法院查明外国法律
D、不能查明外国法律的,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B,D
解析:
依《涉外解释(一)》第17条,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A错,B正确。又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C错误。依该条第2款,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D正确。

第6题:

导致外国法内容查明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

A、各国法律规定得不同

B、一国法官不能通晓各国现行法律之规定

C、各国法律适用的程序要求不同

D、各国诉讼制度不同


参考答案:AB

第7题:

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有关外国法的查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我国法院在需要适用外国法时,由法官依职权查明,当事人没有举证的责任
B、在外国法的查明出现错误从而导致适用错误的情况下,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
C、除了法院和当事人有责任查明外国法外,我国查明外国法的途径很多
D、实践中,在不能查明外国法时,一般驳回起诉

答案:B,C
解析:
【考点】外国法查明的法律制度。详解:我国法院在需要适用外国法时,由法官依职权查明,当事人也有举证的责任,因此,选项A认为当事人没有举证责任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民事案件两审终审,根据有错必纠的原则,在外国法的查明出现错误从而导致适用错误的情况下,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除了法院和当事人有责任查明外国法外,我国查明外国法的途径很多。实践中,在不能查明外国法时,一般适用中国法,而不是驳回起诉,因此,D项是错误的。综上,B、C项为正确选项。

第8题:

我国法律生效的情况有哪几种?


参考答案:某些法律本身明确规定了生效的具体时间;某些法律本身明确规定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某些法律、法规本身规定了其生效时间取决于其他法律、法规的生效实施。

第9题:

在对待外国法不能查明的法律适用问题上,美国法院在确定不能查明的外国法为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等)法律时,采取的做法是()

  • A、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辨
  • B、直接适用美国相关法律
  • C、适用一般法学原理
  • D、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内国法律

正确答案:B

第10题:

对外国的查明,有哪几种不同的方法?我国法律对此问题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德国、瑞士等国便采用了这种做法,但更重视法院的调查。
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依我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事,人民法院有责任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当事人也可以协助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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