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在对待外国法不能查明的法律适用问题上,美国法院在确定不能查明的外国法为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等)法律时,采取的做法是()
A.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辨
B.直接适用美国相关法律
C.适用一般法学原理
D.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内国法律
第2题:
在国际私法中,外国法内容查明制度本身包含的含义有:()
A、应适用的外国法的内容如何查明
B、由谁负担举证责任
C、无法查明时如何适用法律
D、适用外国法出现错误时如何处理
第3题:
对外国法的查明,有哪几种不同的方法?我国法律对该问题又是如何规定的?
主要有:
(1)由当事人举证证明。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和部分拉美国家采用这种做法。它们把外国法不是看做法院应主动适用的法律,而是视为当事人引用来主张自己权利的事实。外国法中有无相关规定及其内容如何,须由当事人举证证明,法官无依职权查明的义务。证明的方法可以是当事人在诉状中引用该外国法或请有关专家提供证言。当双方当事人对该外国法的内容有争执时,由法院断定哪一方的主张是正确的。
(2)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这主要是把外国法也看做法律的欧洲大陆一些国家的做法,如意大利。
(3)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德国、瑞士等国便采用这种作法,但更重视法院的调查。
第4题:
在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的查明有哪几种最基本的态度?其理由是什么?
第5题:
第6题:
导致外国法内容查明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
A、各国法律规定得不同
B、一国法官不能通晓各国现行法律之规定
C、各国法律适用的程序要求不同
D、各国诉讼制度不同
第7题:
第8题:
我国法律生效的情况有哪几种?
第9题:
在对待外国法不能查明的法律适用问题上,美国法院在确定不能查明的外国法为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等)法律时,采取的做法是()
第10题:
对外国的查明,有哪几种不同的方法?我国法律对此问题有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