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概念》
《哲学导论》
《法律的道德性》
《法理学》
第1题:
简述马里旦人权的分类。
(1)人格权。
(2)公民人格权。
(3)劳动人格权。
第2题:
提出“如果我们把原则作为法律的一部分看待,我们就必须否认自由裁量学说”的思想家是()
A.罗尔斯
B.富勒
C.德沃金
D.马里旦
第3题:
持社会本位的教育目的论的思想家是【 】
A.雅克·马里坦
B.杜威
C.裴斯泰洛齐
D.涂尔干
第4题:
简述马里旦认定的对社会财富的占有的几种情况。
(1)只要人类自然的有权享有供自己共同使用的自然物质财富,它就属于自然法。
(2)与前者相区别的,只要理性必然地得出结论,认为为了共同福利,并作为管理物使财富一定要私有,那么对物质财富的私有权就属于国际法或万民法。
(3)至于私有权的具体形式,按照特定社会及其经济的发展状态而有不同,这主要由实在法加以确定。
第5题:
雅克·马里旦的著作为()。
A.法律的概念》
B.《哲学导论》
C.《法律的道德性》
D.《法理学》
第6题:
马里旦认为人格权的根源归于()
A.上帝
B.习惯
C.社会
D.自然
第7题:
《人与国家》的作者是()
A.加尔文
B.哈特
C.马里旦
D.富勒
第8题:
试论马里旦的人权思想。
(1)马里旦以阿奎那的神学自然法理论为思想渊源。
(2)人权的哲学基础是自然法。人最初在自然状态就享有这些自然权利。人权来源于自然法。
(3)自然法包含有自然法的本体要素和认识论要素。
(4)马里旦把人权分为自然法人权和实在法人权。自然法人权讲的是人权的来源;实在法人权讲的是人权的保障。
(5)马里旦人权的内容有人格权、公民人格权和劳动人格权。
第9题:
《人和国家》的作者是()。
A.哈特
B.庞德
C.马里旦
D.富勒
第10题:
简述马里旦对各种自然人权的不可让与性的观点。
马里旦论述了各种自然人权的不可让与性。他声称,自然人权是不可让与的,因为它们从人的本身为依据,而人的本性又是任何人都不能丧失的。每一种法律,尤其是自然人权所依据的自然法,都旨在增进共同福利;同样地,人权也和共同福利有着一种内在的关系。不过,这有两种情况:
其一,有些人权,如生存或追求幸福权,具有这样一种性质,即如果国家能够在任何程度上限制人们对它们的自然享有,共同福利就会受到危害。因此,它们是绝对不能让与的。
其二,有些人权,如结社或言论自由权,则具有另外的性质,即如果政治体不能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人们对它们的自然享有,共同福利就会受到危害。因而,这些权利只是基本上不能让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