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条件。
第2题:
第3题:
A、附积极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消极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简述附条件法律行为的分类?
(1)附延缓条件与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延缓条件指民事法律行为总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生效的条件。在此行为中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暂时停止生效,待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才生效。解除条件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在此行为中,法律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已发生法律效力,待条件成就后,法律行为的效力即归于消灭。
(2)附积极条件和附消极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把某种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的,为附积极条件的法律行为;把某种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的,为附消极条件的法律行为。
第7题:
第8题:
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回调出北京”,甲、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付的是:()
A.附肯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肯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否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否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