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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假设25岁的中国公民甲和19岁的B国公民乙于B国依B国法规定的条件缔结了婚姻,婚后住所设在B国。1995年,甲回中国家乡D地探亲,途径中国C地时突发急病,生命垂危。甲在中国E地有个人财产100万元人民币。甲死后,乙和甲父丙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 中国何地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题目
问答题
假设25岁的中国公民甲和19岁的B国公民乙于B国依B国法规定的条件缔结了婚姻,婚后住所设在B国。1995年,甲回中国家乡D地探亲,途径中国C地时突发急病,生命垂危。甲在中国E地有个人财产100万元人民币。甲死后,乙和甲父丙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 中国何地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中国E地法院有管辖权。理由: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继承案件由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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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国公民A与甲国公民B在丁国结婚,后A去乙国工作并有住所,在丙国工作期间去世。A之子女因其动产继承发生纠纷,其前妻的子女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假设根据乙国冲突规范“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依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该案应当适用何国法律?( )

A.中国法,因为被继承人的本国法是中国法

B.甲国法,因为被继承人的配偶是甲国籍人

C.乙国法,因为被继承人的最后住所在乙国

D.丁国法,因为A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丁国


正确答案:C

第2题:

我国法院受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在判断二者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适用婚姻缔结地甲国法,甲国法规定应适用当事人的国籍国乙国法,乙国法规定应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丙国法,那么最终,我国法院在判定二者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

A.甲国

B.乙国

C.丙国

D.中国


参考答案:A

第3题:

古某与杨某是中国公民,二人经常居所地在甲国,后二人在乙国缔结婚姻回中国后二人感情不和,遂到中国某法院诉讼离婚,则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 )

A.中国法律,因为二人均为中国公民

B.甲国法.因为二人经常居所地在甲国

C.乙国法,因为二人婚姻缔结地为乙国

D.中国法律,因为在中国某法院涉诉


正确答案:D
36.答案:D 考点: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讲解: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所以,D正确离婚可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可以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没有选择的可以适用共同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本案是诉讼离婚而非协议离婚,所以适用本法第27条规定。

第4题:

甲国是坚持绝对豁免主义的国家,乙国是坚持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甲国和乙国A公司缔结一项国际商事合同,甲国没有在合同中放弃主权豁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国违约,A公司在乙国法院对甲国提起诉讼。下列论述错误的是()

  • A、绝对豁免主义是普遍接受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因此乙国法院无权对甲国行使管辖
  • B、相对豁免主义是普遍接受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因此甲国无权反对乙国法院对甲国行使管辖
  • C、乙国法院对甲国行使管辖违反了国际法强行规范
  • D、乙国法院对甲国行使管辖不违反国际法

正确答案:A,B,C

第5题:

假设甲国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乙国为非成员国。依据该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作品不可以享有国民待遇?
A.甲国公民在甲国和乙国出版的文学作品
B.乙国公民首先在甲国出版的文学作品
C.在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的文学作品
D.乙国公民在乙国发表的文学作品


答案:D
解析: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将要保护的权利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成员国国民的作者,此类作者的作品无论是否巳经出版,都受到保护;第二类是非成员国国民的作者,此类作者于作品首次在任何一个公约成员国出版,或在一个非公约成员国和一个公约成员国同时出版的,方可受到保护。故此,A、B项 不当选,D项当选。注意,如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的惯常住所在一个成员国国内,也视为享有公约成员国国民 资格。因此,C项也不当选。

第6题:

甲国是坚持绝对豁免主义的国家,乙国是坚持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甲国和乙国A公司缔结一项国际商事合同,甲国没有在合同中放弃主权豁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国违约,A公司在乙国法院对甲国提起诉讼。下列论述错误的是()

A.绝对豁免主义是普遍接受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因此乙国法院无权对甲国行使管辖

B.相对豁免主义是普遍接受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因此甲国无权反对乙国法院对甲国行使管辖

C.乙国法院对甲国行使管辖违反了国际法强行规范

D.乙国法院对甲国行使管辖不违反国际法


参考答案:A, B, C

第7题:

假设甲国为《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 约》的成员国,乙国为非成员国。依该公约的规定,下 列哪些作品可以享有国民待遇?
A.甲国公民在甲国和乙国同时出版的文学作品
B.乙国公民首先在甲国出版的文学作品
C.在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的文学作品
D.乙国公民在乙国发表的文学作品


答案:A,B,C
解析:
.根据《伯尔尼公约》规定,对文学艺术作品 的版权保护实行“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1)"作者国籍 标准”,又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只要是公约成员国的国民, 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在各成员国均享有国民待遇;其 二,如果是非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在成员国境内有惯常居 所的,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也同样在一切成员国享有国 民待遇,这两种情况都是“作者国籍标准”,也被称为“人 身标准”。(2) “作品国籍标准”,即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只 要其作品首先在某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同时在一个成员 国和非成员囯出版,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 这也被称为“地理标准”。D项不享有国民待遇,因为该乙 国公民既没有在公约締约国拥有住所,作品又没有首先在 公约締约国发表,不符合以上两标准。

第8题:

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B反致,是根据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指引应适用他国的法律,而根据他国的冲突规范本案又应适用法院地国的法律,最后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间接反致是根据法院地国冲突规范本案应适用他国的法律,而根据他国的冲突规范指引本案又应适用第三国法律,而根据第三国的冲突法规范,本案又应适用法院地国法律,最后法院适用了本国实体法;转致即根据法院地国的冲突法规范,本案应适用他国法律,而根据他国冲突法规定,本案又应适用第三国法律,法院最后直接适用了第三国的实体法来解决本案争议。双重反致又称“完全反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种独特的做法,其含义为英国法院法官在处理某一案件时,如果依英国法而适用外国法,应假定将自己置身于该外国法律体系,像该外国法官依据自己的法律来裁判案件一样,再依该外国法对反致所抱态度,最后决定应适用的法律。本题中法律适用流程是先由法院地国丙国指向甲国,再由甲国指向乙国,又从乙国返回丙国,所以是间接反致,B项正确。

第9题:

甲国分裂为乙国和丙国,甲国不再存在。根据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对于甲国加入或缔结的条约、()

A、甲缔结的及于全部领土的自然资源方面的条约,乙、丙应予以继承
B、甲加入的某友好条约,乙、丙可以不予继承
C、甲缔结的中立化条约,乙、丙应予以继承
D、甲缔结的涉及现乙国境内的边界条约,乙国应予继承

答案:A,B,C,D
解析:
条约的继承实质是在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国的条约对于继承国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条约继承的一般原则为:与国际法主体资格相关联的条约,例如参加某一国际组织的条约,是随着被继承国的消灭而消灭的;政治性条约,如同盟条约、友好条约等,这类条约,一般称为人身性条约,由于情势变迁,一般不予继承;经济性条约酌情继承,如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等;处理与领土、资源相关的所谓非人身性条约,如边界条约、有关自然资源和道路交通的条约,一般应予以继承;有关中立化或非军事区的条约,一般是应该继承的。在国家分立或分离时,不论被继承国是否存在,原来对其全部领土有效的任何条约,对所有继承国有效,而只对部分领土有效的任何条约,则只对与该部分领土有关的继承国有效。根据以上原则,可以判断,A、B、C、D项为正确项。

第10题:

假设25岁的中国公民甲和19岁的B国公民乙于B国依B国法规定的条件缔结了婚姻,婚后住所设在B国。1995年,甲回中国家乡D地探亲,途径中国C地时突发急病,生命垂危。甲在中国E地有个人财产100万元人民币。甲死后,乙和甲父丙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 假设甲在死前依中国法规定的方式作了录音遗嘱,把他在E地的财产做了分配,乙和其父丙各得一半。现乙向中国法院提出:甲的录音遗嘱依B国法是无效的,应按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配;而依中国《民法通则》第149条的规定应适用B国法,而B国法规定只有妻子才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而甲的财产应全部归其所有。丙则提出:B国是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的缔约国,依该公约规定,该遗嘱方式是有效的。关于该录音遗嘱有效性问题,谁的主张能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丙的主张能成立。理由:中国法对于涉外遗嘱方式的准据法没有规定,但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法律行为方式一般适用行为地法,因此甲的录音遗嘱是符合立遗嘱地法即中国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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