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中国公民A与甲国公民B在丁国结婚,后A去乙国工作并有住所,在丙国工作期间去世。A之子女因其动产继承发生纠纷,其前妻的子女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假设根据乙国冲突规范“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依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该案应当适用何国法律?( )
A.中国法,因为被继承人的本国法是中国法
B.甲国法,因为被继承人的配偶是甲国籍人
C.乙国法,因为被继承人的最后住所在乙国
D.丁国法,因为A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丁国
第2题:
A.甲国
B.乙国
C.丙国
D.中国
第3题:
古某与杨某是中国公民,二人经常居所地在甲国,后二人在乙国缔结婚姻回中国后二人感情不和,遂到中国某法院诉讼离婚,则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 )
A.中国法律,因为二人均为中国公民
B.甲国法.因为二人经常居所地在甲国
C.乙国法,因为二人婚姻缔结地为乙国
D.中国法律,因为在中国某法院涉诉
第4题:
甲国是坚持绝对豁免主义的国家,乙国是坚持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甲国和乙国A公司缔结一项国际商事合同,甲国没有在合同中放弃主权豁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国违约,A公司在乙国法院对甲国提起诉讼。下列论述错误的是()
第5题:
第6题:
甲国是坚持绝对豁免主义的国家,乙国是坚持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甲国和乙国A公司缔结一项国际商事合同,甲国没有在合同中放弃主权豁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国违约,A公司在乙国法院对甲国提起诉讼。下列论述错误的是()
A.绝对豁免主义是普遍接受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因此乙国法院无权对甲国行使管辖
B.相对豁免主义是普遍接受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因此甲国无权反对乙国法院对甲国行使管辖
C.乙国法院对甲国行使管辖违反了国际法强行规范
D.乙国法院对甲国行使管辖不违反国际法
第7题:
第8题:
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B反致,是根据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指引应适用他国的法律,而根据他国的冲突规范本案又应适用法院地国的法律,最后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间接反致是根据法院地国冲突规范本案应适用他国的法律,而根据他国的冲突规范指引本案又应适用第三国法律,而根据第三国的冲突法规范,本案又应适用法院地国法律,最后法院适用了本国实体法;转致即根据法院地国的冲突法规范,本案应适用他国法律,而根据他国冲突法规定,本案又应适用第三国法律,法院最后直接适用了第三国的实体法来解决本案争议。双重反致又称“完全反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种独特的做法,其含义为英国法院法官在处理某一案件时,如果依英国法而适用外国法,应假定将自己置身于该外国法律体系,像该外国法官依据自己的法律来裁判案件一样,再依该外国法对反致所抱态度,最后决定应适用的法律。本题中法律适用流程是先由法院地国丙国指向甲国,再由甲国指向乙国,又从乙国返回丙国,所以是间接反致,B项正确。
第9题:
第10题:
假设25岁的中国公民甲和19岁的B国公民乙于B国依B国法规定的条件缔结了婚姻,婚后住所设在B国。1995年,甲回中国家乡D地探亲,途径中国C地时突发急病,生命垂危。甲在中国E地有个人财产100万元人民币。甲死后,乙和甲父丙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 假设甲在死前依中国法规定的方式作了录音遗嘱,把他在E地的财产做了分配,乙和其父丙各得一半。现乙向中国法院提出:甲的录音遗嘱依B国法是无效的,应按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配;而依中国《民法通则》第149条的规定应适用B国法,而B国法规定只有妻子才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而甲的财产应全部归其所有。丙则提出:B国是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的缔约国,依该公约规定,该遗嘱方式是有效的。关于该录音遗嘱有效性问题,谁的主张能成立?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