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问答题请你对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进行评述。

题目
问答题
请你对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进行评述。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论述我国婚姻法修正案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参考答案: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另一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46条规定,因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离婚时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夫妻一方具有该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离婚时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请求过错方给予赔偿的权利。由此我国婚姻法第一次在立法上肯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从国外立法看,离婚损害赔偿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早已有之的救济性法律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对婚姻当事人权利受到非法侵犯时的救济手段,具有三方面功能。第一,填补损害。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其最基本的功能是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受损害的权益因得到救济而恢复。第二,慰抚受害人的精神。法律强制过错方为其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它体现了婚姻当事人双方行为的是与非,体现了对无过错当事人一方无端受损的同情和对其遵守法律要求的行为的肯定和尊重,这无疑是对受害人感情上和精神上的一种有力安慰,能适度减轻受害人的痛苦。第三,制裁和预防相关违法行为。
婚姻法修正案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完善婚姻家庭法制的需要。建立离婚损害赔偿,是新形势下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有利于依法追究重婚;姘居;通奸;婚外恋;家庭暴力等过错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从司法实践看,由于我国婚姻法原没有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按照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方给予适当照顾的原则体现对过错方行为的惩罚。但是在共同财产不多甚至没有的情况下,该照顾原则无法实际适用,无法给予无过错方以公平合理保护,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和制裁。只有离婚损害赔偿,才能使合法的婚姻家庭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得到救济,非法行为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46条规定,产生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定事由有五种:第一,夫妻一方重婚。第二,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第三,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第四,夫妻一方虐待家庭成员。第五,夫妻一方遗弃家庭成员。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有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如果夫妻双方均有过错,或者夫妻双方均无过错,就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此外,如果婚姻当事人一方虽有重大过错行为,但该行为业已得到另一方的原谅;宽恕,离婚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引起的,另一方依法也不再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离婚损害赔偿只适用于离婚程序中,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第2题:

按照我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周岁。

A.22

B.20

C.18

D.16


参考答案:B

第3题:

以修正案方式对宪法进行修改的意义。


参考答案:(1)以修正案方式对宪法进行修改由美国首创。我国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对宪法进行修改采用了这一方式。
(2)宪法修正案方式的含义。
(3)优点。
(4)缺点。

第4题:

试对陶行知的“生活教育”理论进行分析和评述。


答案:
解析:
生活教育是陶行知教育思想的核心,陶行知曾赴美留学,师从杜威,深受杜威实用主义教育思想和进步教育运动的影响,回国后针对中国的现实,他提出了“生活教育”理论,集中反映了他在教育目的、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主张,反映了陶行知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教育理论。(1)生活教育理论的内涵。受启发于裴斯泰洛齐和杜威教育思想直接影响。1927年在晓庄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其内涵为:从定义上说,生活教育是给生活以教育,用生活来教育,为生活向前、向上的需要而教育。从生活与教育的关系上说,是生活决定教育。从效力上说,教育要通过生活才能发生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实际上,生活教育理论就包含三个意思: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①生活即教育,是生活教育理论的核心。第一,生活含有教育的意义。主张人们积极投入到生活中,在生活的矛盾和斗争中向前、向上。第二,实际生活是教育的中心。教育不能脱离生活,教育要通过生活来进行,其方法和内容都要根据生活的需要。第三,生活决定教育.教育改造生活。教育的目的、原则、内容和方法都由生活决定。②社会即学校,是生活即教育的具体化。第一,指“社会含有学校的意味”或者说“以社会为学校”。因为到处是生活,所以到处是教育,整个社会就像一个教育的场所。第二,指“学校含有社会的意味”。也就是说,学校通过与社会生活结合,一方面“运用社会的力量,使学校进步”,另一方面“动员学校的力量,帮助社会进步”,使学校真正成为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社会即学校扩大了学校教育的内涵和作用,对传统的学校观、教育观有所改变,使劳苦大众能够受到起码的教育,蕴含了普及民众教育的苦心。③教学做合一是生活,也就是教育法。第一,要求“在劳力上劳心”。这是针对传统教育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割裂这一弊端而提出。第二,“行是知之始”。行是知识的重要来源,教育必须从行动开始,以创造完成。第三,要求“有教先学”和“有学有教”。教人者先教自己,有学到知识就要去教别人。第四,是对注入式教学法的否定。即教育要与实践结合。这就是陶行知的生活教育理论,归纳起来是民主的、大众的、科学的、创造的教育。(2)生活教育理论给我们的启示。首先,陶行知的生活教育论是以“生活”为中心、为基础,以生活和教育的辩证关系为基本矛盾展开的。这种教育要培养的是一种实际动手能力强、自觉追求真理、喜欢探索的人。生活教育提醒我们将教育与生活实践相结合,将书本知识与社会活动相结合,提高学生的行动能力。其次,生活教育论中强调一种民主平等的师生观。学生和教师之间以“做”为中介,达到教与学合一,师与生合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活动的展开而发生转换,这种师生观念,教学观念在今天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生活教育论还提示我们,生活中随处存在可以学习的东西,要拓宽我们的课程资源。教科书不应是唯一的课程资源,不能只会死读书本上的知识,而不把握生活中的学习机会。最后,生活教育论还启发我们,教学要给学生充分的自主空间和活动空间。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做学习与活动的主人,探索个性的学习方法。虽然陶行知的生活教育论是特定时代提出来的,有一定的时代局限,发展也不是非常完善,但是以上诸点也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尤其是针对当今应试教育的局面,重温生活教育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第5题:

试对“中体西用”思想进行评述。


答案:
解析:
(1)形成和发展。"中学为体,西学为 用”是洋务派关于中、西文化关系的核心命题,也是 洋务教育的指导思想。洋务运动的过程实质上是 一场对近代西方文明成果的移植过程,因此必然地 引出这样一荃问题:要不要移植“西学"?移植“西 学”徒否解决中国面临的困难?如果必要,是全盘移植还是部分移植?如何解决“西学”与中国固有 文明之间的关系?在回答以上问题时,守旧派对 “西学"采取了顽固拒绝的态度,认为提倡学习“西 学”就是舍本逐末;洋务派应付守旧派攻讦和处理 中、西学关系的典型方案就是“中体西用”,认为在 突出“中学”的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应该肯定“西 学”的辅助作用和器用价值。 从19世纪60年代初开始,就有人用“主辅” "本末”“体用”这些中国传统文化中固有的概念范 畴来表达“中学”与“西学”两者应该何为主导、何 为从属的观点。如1861年,冯桂芬在《采西学议》 中提出:如果以中国的伦常名教为原本,再辅之以 各国富强之术,不是更好吗?到19世纪90年代, 发表类似观点的人越来越多,而表达方式越来越明 确,并逐渐定型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这一流行 语。如1892年郑观应就在《西学》篇中说:“中学其 本也,西学其末也。主以中学,辅以西学。"此外,沈 寿康、孙家鼐等人也对此有过相关论述。但直到 1898年春张之洞撰成《劝学篇》,围绕“旧学为体, 新学为用”的主旨,进行集中阐述,才形成了一个比 较完整的思想体系。 (2)张之洞《劝学篇》的主要观点。张之洞的 〈劝学篇》是对洋务运动的理论总结,并试图为之后 的中国改革提供理论模式。《劝学篇》从学术、教育 人手提出和论证其纲领,符合张之洞一贯重视教 育、注重人才培养的思想方式。 《劝学篇》共24篇4万余字,分内篇和外篇。 内篇专从“中学”发题,外篇则专就“西学"而论。 他把“中学”的内容概括为经、史、子、集,其中,他尤 其强调“明纲”,认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是中国所以成为中国的根本所在;指出教育首先要 传授经史之学,这是一切学问的基础,要放在率先的地位,然后学习“西学”中有用的东西,以补"中 学”的不足。在他看来,“西学”包括西史、西艺和 西政:西史即西方各国的历史;西政是指西方有关 文教制度、工商财政、军事建制和法律行政等管理 层面的文化;而西艺则指近代西方科技。并提出, 在办理教育和个人学习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出 西政与西艺的轻重缓急:西艺难学,适合于年少者, 着眼于长远;西政相对易学,适合于年长者,着眼于 当前急需。 (3)历史作用和局限。第一,洋务运动时期,封 建传统教育处在中国教育的主体地位,封建旧文化 充斥整个社会,“西学”动辄受到守旧派的指斥。洋 务派提出“中体西用”,在不危及“中体”的前提下 侧重强调采纳“西学",这既是洋务派的文化教育 观,也是洋务派应对守旧派的策略。第二,在“中体 西用”形式下,"西学”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在19 世纪60-90年代,“中体西用”理论为“西学”教育 的合理性进行了有效的论证,促进了资本主义文化 在中国的传播;在此原则下实施的留学教育和举办 的新式学堂也给僵化的封建教育体制打开了缺口, 改变了单一的传统教育结构。第三,在维新思想兴 起之际,张之洞出台《劝学篇》,起到了维护封建专 制等级制度和意识形态的作用,阻抑了维新思想更 广泛的传播,实不利于近代刚刚开始的思想启蒙运 动。第四,从学理上看,“中体西用"作为一种文化 整合方案和教育宗旨,它是粗糙的,是在没有克服 中、西学之间固有的内在矛盾的情况下的直接嫁 接,必然会引起二者之间的排异性反应。

第6题:

请你对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进行评述。


参考答案:

1、在总则中,在保留原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和四个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补充了“禁止家庭暴力”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
2、明确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家庭成员应当相互帮助,维护家庭和睦、文明的倡导性规定。
3、在肯定原婚姻法关于结婚条件和结婚登记程序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增设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制度。
4、在家庭关系中,凸现夫妻财产制的法律地位,提升了司法解释中行之有效的内容。
5、进一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6、增设了法院判决离婚的列举性规定和离婚补偿原则。


第7题:

(三)“是非在心口难开”反映出社会转型期一种精神的缺失,请你就此及其因由进行评述,字数不超过400字。(满分15分)


正确答案:


 第三题:以“是非在心口难开”为题,进行论述

  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见义勇为”,强调“信”“义”在整个道德体系中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剧烈的转轨震荡时期,贪污受贿、尔虞我诈、代人冷淡、漠视路人等现象时有发生。是非观念淡薄,“信用危机”,“人情冷淡”的危机已经从执法、商业、教育到社会各个方面蔓延。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罚制度”“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然而,在见义勇为、社会诚信、社会公德问题的建设上,却难于推进,众人感到“是非在心口难开”。如何改变这种现象呢? 根据国外的经验,见义勇为、诚信建设必须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从娃娃抓起,从日常生活中抓起。要在全社会树立见义勇为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准。与此同时,见义勇为、诚信建设更要依靠法制。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缺乏见义勇为,就会导致社会腐化、贪污腐败,法庭无人作证也不足为奇;缺乏诚心,就会出现虚假操作,企业行为失信。如果司法公正得不到保障,“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审判、审判不执行”,那就不可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我国部分地区目前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对证人加以保护;同时国家加大了对“见义勇为”份子的表彰力度国家每年都拿出巨资,对见义勇为分子、单位进行物质上的补偿,为解决“是非在心”口难开,社会公德问题的建设迈出了一大步。在见义勇为问题上,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教育引导,这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体现。完善而合理的制度、法律可以有效遏止各种作弊、犯罪行为的发生,对见义勇为者提供法律保护、物质奖励。 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8题:

论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对夫妻财产制的修改和补充。


参考答案:

我国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第17条;18条;19条规定,我国实行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双轨制,当事人有财产约定时从约定;无财产契约或约定无效时适用法定财产制。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增设个人特有财产制,适度缩小了夫妻共同财产制范围;充实了我国约定财产制,采半封闭型立法模式,当事人只能在一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和分别财产制三种制度之间选择其一。夫妻财产制的这种结构,基本上能满足我国社会生活需要。
婚姻法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和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按照这种制度,夫妻共同共有开始于婚姻成立之时。婚姻缔结时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开始标志,婚姻成立之前男女各自所有的财产在婚后依法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特有财产制是与财产共同制相匹配的财产制度,是对共同财产范围的缩小和限制。婚姻法修正案第18条对个人特有财产范围做了明确规定。下列财产,均为夫妻一方的个人特有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因其特殊贡献而获得的奖章等。
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契约方式商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与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婚姻法修正案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第9题:

曾对宪法序言进行修改的宪法修正案包括(  )。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答案:B,C,D
解析:
【精解】我国对1982年宪法进行过四次修订,其中三次都曾对宪法序言进行过修改,即1993年宪法修正案、1999年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宪法修正案。1988年宪法修正案并没有涉及对序言的修改,故选B、C、D项。

第10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共几章几条?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共6章5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