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法律意义何在?
特定物是指单独的特征具体确定的物。种类物是指仅以品种,规格,型号或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
(1)某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标的物,而某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种类物为标的物。
(2)标的物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特定物在交付前灭失的,一般发生债的履行不能;而种类物在交付前灭失的,一般不发生履行不能,只要债务人还有同种类物,就应负履行责任
(3)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可有所不同。以种类物进行交易的,只能交付后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以特定物为交易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交付前转移所有权。
第2题:
货币是()
A、特定物
B、种类物
C、禁止流通物
D、不动产
第3题:
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何在?
动产,是指可以移动且移动后不会改变或不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以一般方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改变或损害其价值的物。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
(1)法律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调整原则不同。
(2)权利的公示方式和变动要件不同。
(3)在某些法律关系中,法律的适用不同。
(4)诉讼管辖不同。
第4题:
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可将其区分为()。
A.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B.主物和从物
C.特定物和种类物
D.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第5题:
A.不可分物
B.种类物
C.主物
D.特定物
第6题:
种类物就是可替代物,特定物就是不可替代物。
第7题:
军用武器属于()
A、特定物
B、种类物
C、流通物
D、限制流通物
第8题:
依债的标的物属性不同,可以将债区分为()。
A.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C.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D.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第9题:
债权可分为特定物之债和()。
A、种类物之债
B、选择之债
第10题:
免除债的意思表示( )。
A.可以撤回 >>>>>
B.不可撤回
C.特定物之债不得撤回,种类物之债可撤回
D.种类物之债不得撤回,特定物之债可以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