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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如何认识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题目
问答题
如何认识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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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有关民法与商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民法是普通法,商法是基本法

B、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普通法

C、民法是普通法,商法是特别法

D、民法是特别法,商法是基本法


参考答案:C

第2题:

关于民法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B.民法不调整人身关系
C.合同法与民法是并列关系
D.《建筑法》不属于民法
E.经济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

答案:A,D
解析:
考点: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选项A,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选项B,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选项C,合同法属于民法;选项D,《建筑法》属于行政法;选项E,经济法和民法是并列关系。

第3题:

有关民法与商法在价值取向上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效率,商法最高的价值取向是公平

B、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效率,商法最高的价值取向是安全

C、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公平,商法最高的价值取向是效率

D、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安全,商法最高的价值取向是效率


参考答案:C

第4题:

关于商法与民法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 A、民法的效力优于商法
  • B、民法是商法的特别法
  • C、民法中的许多规定对商法具有指导意义
  • D、商法中的许多规定对民法具有指导意义

正确答案:C

第5题:

商法和民法的关系


正确答案: 民法和商法有一个共同之处,即他们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但是二者之间也有一定的差别。
民法是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内的一般社会生活的普遍性规则,而商法则是市场经济领域的特定财产关系的特殊性规定。民法对商法来说,具有统领和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来说具有补充、变更或者限制的作用。
首先,承认民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商法处于特别法的地位,我们既可以把民法看作是商事基本法,也不妨把商法看作是民事特别法。
民法提供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制度框架,商法提供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具体操作工作,二者有着共同的社会使命、价值目标和功利目的,相辅相成,相互协同,构成了实现市场秩序和经济效率的重要支柱。
从法律适用角度看,商法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这是民法处于优越的地位。
从法律使用的角度看,按照特别法有限之于普通法的原则,商法规则相对于民法规则处于优先适用的地位。
从法律的体系结构看,民法有一个逻辑严密和内部和谐一直的封闭体系,具有高度的稳定性,而商法所包括的各种法律之间没有严格的逻辑联系,他们更多地表现为“各自为政”的状态,因此商法从整体说是一个开放体系,具有显著的变动性。
这是由于这种变动性,商法能够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不但地进行自我变革和制度创新,而这种变革和创新的成果固定下来后,又可能引起某些民法基本制度的变化,从而导致民法的修改和补充。

第6题:

关于民法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B、民法不调整人身关系
C、合同法与民法是并列关系
D、《建筑法》不属于民法
E、经济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

答案:A,D
解析:
考点: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选项A,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选项B,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选项C,合同法属于民法;选项D,《建筑法》属于行政法;选项E,经济法和民法是并列关系。参见教材P2。@##

第7题:

如何认识教学过程与认识过程的关系。


正确答案: 第一:联系。教学过程是认识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过程中学生的思维顺序与人类一般认识次序是一致的。
第二:区别。认识起点不同;认识对象不同;认识条件不同;认识任务不同。

第8题:

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应由()调整。

A、经济法

B、民法

C、行政法

D、商法


参考答案:A

第9题:

商事法与民法(如何认识商法的地位)


正确答案: 观点:商法是私法,与民法同属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法是私法的特别法而非民法的特别法。
理由:
(1)从历史的角度看,商法的产生是独立于民法的;
(2)从现实来看,商法与民法存在许多重大区别,
a、民法具有国别性,商法具有国际性;或者说民法是相互比较的,商法是逐步统一的;
b、民法具有稳定性,商法富有变动性;
c、民法是人法,是天赋人权理论的体现,商法主要是行为法,财产法;
d、民法注重公平,与道德紧密联系在一起,商法侧重效率,多技术性规范;
e、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主要调整商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而民法还包括人身关系;
f、民法基本上是私法,而商法有很多公法规范;
g、民法规范具有一元性,商法规范具有二维性,除任意性规范之外还有许多强制性规范;
h、商法的许多具体制度非传统的民法理论所能含盖。
(3)当然,不能把商法和民法截然分开,民法的许多理论是商法的基础,担着并不能抹煞商法的独立性。

第10题:

如何区别民法、商法与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


正确答案: 民法法律部门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法律部门是指调整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法律部门是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同商法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一切平等主体的相关关系,商法调整的是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由于我国实行民商合一,民法的有关概念、原则也适用于商法,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会逐步得到承认并达成共识。
经济法与民法的重要区别在于二者的调整手段和方法不同。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由民法调整,非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或称经济领域中的纵向关系)由经济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