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婚姻法》解释(一)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A、以
B、不以
第2题:
《婚姻法》中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
A.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B.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C.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
D.通奸
第3题:
A.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B.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C.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
D.通奸
第4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5题:
重婚是构成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事实上的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第6题:
什么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认定这一事实,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他人共同居住者是有配偶的人;
(二)是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
(三)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那就构成重婚了。
(四)共同居住是持续、稳定的。偶尔在一起共同生活不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7题: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约定的财产性补偿应如何处理?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分为一方有配偶而另一方无配偶以及双方均有配偶两种情况。现实生活中,这种同居关系在不断形成的同时也在不断解除。有些同居关系在解除时,一方会向另一方主张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补偿金通常以借款、欠款、协议等形式表现出来。这种补偿金是否应受法律保护?如不应保护,一方已经支付的部分是否可主张返还?
倾向性观点认为,其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履行与否全凭债务人的意愿,法律不加干涉。但是一旦履行,将不得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接受的履行将不是不当得利,法律承认其保持受领给付之权利。我国民事法律中只是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作了规定,而对于“自然债务”的概念、分类、效力并未规定。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自然债务通常分为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不法原因之给付、超过法定利率之给付、婚姻居间之报酬等类型。解除上述同居关系的补偿金应当属于不法原因之给付的自然债务,因为其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也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合法配偶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有人认为,如果一方故意隐瞒已婚身份,另一方得知后要求结束双方关系,一方自愿给另一方打欠条表示补偿之意,事后又反悔的,对受欺骗一方主张补偿款的请求应予支持。笔者认为,感情问题不是做生意,并非有投入就一定能有回报,一方故意隐瞒已婚身份,另一方自己也未尽审慎的注意义务。故对于是否补偿全凭当事人的自觉自愿,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
第8题: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超过3个月以上。()
参考答案:错误
第9题:
如何正确理解“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法律的着眼点是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一起生活的行为,至于共同居住期间是否发生性行为,并不是法律所关注的。因此,即便配偶一方有通奸行为,另一方也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还是不能据此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但可以作为要求离婚的理由。要证明配偶与他人婚外同居,需要的是配偶与他人共同饮食起居、形同夫妻方面的证据。
第10题:
重婚是( ) 。
A.无配偶者与他人建立夫妻关系的行为
B.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
C.丧偶者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D.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