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单选题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表现为()。A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B 数量上的等值关系C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D 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题目
单选题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表现为()。
A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B

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C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D

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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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拟定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关系的工具不包括( )。


正确答案:C
厘清法律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的常用的几个基本工具主要是:(1)责任;(2)作为法的概念的权力;(3)自由和特权;(4)豁免。

第2题:

请分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
从法律的历史和实践来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复杂关系.一般说来,我们可以把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鹹关系,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等三个方面.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是对立统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一个表征利益,另一个表征负担;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受动的.就此而言,它们是法律这一事物中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是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同时,它们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相互依存表现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相互贯通表现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以及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从上述对立统一关系的意义上可以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数量上是等值的.首先,一个社会的法律权利总量和法律义务总量是相等的.其次,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互相包含.法律权利的范围就是法律义务的界限,同样,法律义务的范围就是法律权利的界限.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各有其独特的、总体上又是相互补充的功能.法律义务以其强制某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消极行为出现的特有约束机制而更有助于建立秩序.法律权利以其特有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而更有助于实现自由.

第3题:

简述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

它们是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它们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具有统一性。这种统一性表现为:
(1)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的。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谈不到享有权利。权利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义务的履行,而义务人义务的顺利履行,也有赖于权利人权利的合法享用。所以;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2)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权利主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义务主体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不应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者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3)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都有严格的法律界线。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可以自由地作为和不作为,这是他的权利;但同时,不在法定范围外作为或不作为又是权利人的义务。同样,在法定范围内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是义务人的义务;对于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不予履行又是义务人的权利。


第4题: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二者之间关系的正确表述是()

  • A、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 B、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 C、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具有顺序性
  • D、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具有二重性

正确答案:A,B,D

第5题:

下列有关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A.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是对立统一的
B.数量上的等值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数量上是等值的
C.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各有其独特的、总体上又是相互补充的功能
D.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中,义务是第一性的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中,权利是第一性的.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第6题:

下列有关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中,数量上的等值关系是指(  )
A.一个社会的法律权利总量和法律义务总量是相等的
B.一个表征利益,另一个表征负担;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受动的
C.法律权利的范围就是法律义务的界限,同样,法律义务的范围就是法律权利的界限
D.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互相包含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中数量上等值关系的理解.B选项属于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第7题:

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说明

A.法律义务是法律权利的先决条件
B.法律权利是法律义务的先决条件
C.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相互对立的
D.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依存、相互贯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对立统一关系。
【正确分析】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依存、互相贯通。两者都不可能孤立存在与发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它们相互渗透、相互包含,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因此,本的正确答案是D选项。
【干扰分析】AB选项法律义务和法律权利应互为条件。C选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互相对立的。一个是表征利益,另一个是表征负担;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被动的。就此而言,它们是法律这一事物中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是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马克思的话是表明二者的统一关系。

第8题:

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包括( )

A.法律关系客体

B.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C.法律后果

D.法律关系主体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查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第9题:

结合有关法的理论与实际,论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


答案:
解析: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资格、主张、能力和自由。法律义务是指法律主体应承受的某种限制、约束、负担或责任。 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法学理论界存在三种主要观点:权利本位论,义务重心论,权利义务一致论。(本题答案具有开放性,考生从以下三种观点中的任一角度进行论述或对三种理论进行辨析,只要能联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真题(法学)-专业综合课答案详解i123系实际、言之成理,均可给分。) 第一种答案:权利本位论。在权利义务关系中,权利是第一性的,是义务存在的前提。相对于义务而言,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是权利的派生物。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义务应当来源于、服从于权利。从历史角度看,权利本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经济的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权利本位的现实意义在于把人们从义务束缚、身份制约和专制传统的影响下解放出来,从而有可能创造一个自由、平等、宽容和富有活力的法治社会。从现实角度看,权利义务之间存在价值上的主次性,权利本位论就是这种主次性的表现,它比其他理论更具合理性。 第二种答案:义务重心论。作为权利本位论的对立面,强调义务在实效上更为重要,法律的重心在于约束。法律首先在于稳定秩序,义务为人们遵守和执行法律提供了比权利更多的信息条件。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主要通过义务性规范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从历史角度看,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通常首先以义务性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以保障社会秩序。因此,义务具有先定性,其重要性也由此可以体现出来。从现实角度看,义务重心论比权利本位论等理论更具有合理性。 第三种答案:权利义务一致论。其主要特征在于主张权利义务并重,权利与义务都是法的核心内容,二者同时产生、同时存在、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因此它们之间不存在何为本位或重心的问题。 权利本位论与义务重心论在思维方法上有着明显的失误,这种绝对性的思维方法必然导致认识上的僵化。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只有强调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才符合时代精神。权利义务一致性还体现为:权利义务之间的对称性,权利义务之间的互补性,权利义务之间的对立统一性。

第10题:

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在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法学上称为()。

  • A、法律义务
  • B、法律行为
  • C、法律关系
  • D、法律权利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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