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问答题关于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主要有哪些主张?

题目
问答题
关于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主要有哪些主张?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适用事务管理地法。采用这一冲突规则的国家认为,无因管理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但不能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当事人属人法,而作为值得提倡的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应适用事务管理地法,如日本。
(2)适用当事人共同本国法,如波兰。
(3)适用支配原法律义务或关系的法律,如奥地利。(4)适用本人住所地法。这主要是认为无因管理制度是为保护本人的利益而设立的,因此应以本人的住所地作为无因管理之债的准据法。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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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主要有哪些主张?


参考答案:

(1)适用原因事实发生地法。持这种观点的国家认为,不当得利涉及不当得利发生地国的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法律观念,因而应适用原因事实发生地法,如日本。
(2)适用支配原法律义务或关系的法律,如奥地利。
(3)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如波兰。
(4)选择适用多种法律,如瑞士。


第2题:

关于结婚的法律适有哪些不同的主张?


参考答案:

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准据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婚姻举行地法。其理由在于“场所支配行为”原则,“既得权保护说”等。采用此原则的国家有美国的许多州和大多数拉美国家。
(2)当事人的属人法。由于结婚与当事人的身份地位有密切联系,所以许多国家对有关结婚实质要件的问题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在采用当事人属人法的国家中又分为采用本国法和住所地法两种。
(3)混合制。所谓混合制是指关于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或是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适用当事人属人法,或是以当事人属人法为主,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适用婚姻举行地法。混合制考虑了在不同情况下适用不同的准据法,避免了单纯适用婚姻举行地法或当事人属人法的不足。由于其比较灵活和切实可行,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对于婚姻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世界上许多国家长期以来都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单纯适用婚姻举行地法,有时会出现“跛脚婚姻”。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有些国家除了规定结婚的形式要件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外,还规定本国公民在国外结婚也必须遵守他们的本国法规定的方式,或规定在内国结婚的外国人,如果遵守了他们的本国法对婚姻方式的要求,亦为有效。即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同时兼采当事人属人法。


第3题:

在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上,目前的主张主要有()

A、原始国法律说

B、被请求保护国法律说

C、行为地法律说

D、综合适用法律说

E、法院地法说


正确答案:ABCD

第4题:

对于无因管理的成立与效力,中国主张()

A.适用事物管理地法

B.适用本人的住所地法

C.适用原委托合同的准据法

D.法律对此未做出规定


参考答案:D

第5题:

关于子女婚生问题的法律适用有哪些不同的主张?


参考答案:

(1)父母属人法。在主张适用父母属人法的国家中又可分为:生母之夫的本国法、生父的住所地法、父母的共同属人法、分别适用父母各自的属人法、适用父母一方的本国法。
(2)子女属人法。晚近一些国际私法立法从保护子女利益出发,相继采用子女的属人法为准据法。但冲突法对子女的保护是有限的,因为即使适用了子女的属人法也不能完全保证该法律的实体规定对子女有利。
(3)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适用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并不意味着如果婚姻无效,子女就一定为非婚生子女,子女是否婚生依支配婚姻效力的冲突规则所指向的实体法决定。
(4)适用对子女婚生更为有利的法律。


第6题:

关于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主要有哪些主张?


参考答案:(1)适用事务管理地法。采用这一冲突规则的国家认为,无因管理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但不能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当事人属人法,而作为值得提倡的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应适用事务管理地法,如日本。
(2)适用当事人共同本国法,如波兰。
(3)适用支配原法律义务或关系的法律,如奥地利。(4)适用本人住所地法。这主要是认为无因管理制度是为保护本人的利益而设立的,因此应以本人的住所地作为无因管理之债的准据法。

第7题:

关于离婚的法律适用有哪些不同的主张?


参考答案:

(1)法院地法。英美国家在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上采纳法院地法的做法,通常就是婚姻当事人的住所地或习惯居所地法。其主要理由是离婚涉及一国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所以法院应适用自己的法律。
(2)属人法。主张离婚适用属人法的根据主要是,离婚是消灭既存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与人的身份有密切联系,所以应适用当事人属人法;离婚应与婚姻成立的准据法一致,既然婚姻的成立适用属人法,离婚也应适用属人法。
(3)属人法和法院地法结合。大多数欧洲大陆国家、日本和泰国都采用本国法和法院地法相结合的做法。
(4)许多新立法中出现了有利于离婚的趋势,如捷克斯洛伐克、奥地利和瑞士等国的立法。


第8题:

关于离婚的法律适用,国际上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与实践()

A.法院地法说

B.属人法说

C.选择或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地法说

D.适用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说


参考答案:A, B, C, D

第9题:

对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的主张主要有()。

A.适用各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所属国法律

B.适用法院地法

C.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

D.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参考答案:A, B, C, D

第10题:

共用题干

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关于无因管理所生之债的法律适用,国际上有不同的主张,我国法律规定、
A、适用无因管理行为实施地法律
B、没有规定
C、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D、当事人没有协议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答案:C,D
解析:
《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付款地在英国,所以应适用英国法律。
《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因此只有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可以经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付款地的法律,其他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D为当选项。
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国的,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据此,A选项错误,应该适用法国法律。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的,适用法院地法,据此B选项错误,应该适用中国法律。同样根据第27条之规定,离婚涉及的问题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律,故D选项正确。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故C、D项应选。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合同法律适用最密切联系的法律,A正确。依第35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B错误。依第36条,不动产物权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C错误。依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D错误。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该题的被请求保护地是中国,因此,A正确,B错误。依第49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C正确。依第50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中国是被请求保护地,因此,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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