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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题目
问答题
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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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


正确答案: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有如下特点:
(1)代位权是合同债权人代替合同债务人向该债务人的债务入主张的权利,体现了合同之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无论合同当事人是否对此有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利;
(3)代位权是合同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权利,也就是说合同债权人行使该权利时并非以合同债务人的代理人身份出现;
(4)代位权是通过法院允许才可以行使的权利.合同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之前,必须向法院提出请求,以征得法院的支持.

第2题:

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参考答案:

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
要件:
(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合法有效
(2)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4)须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非专属性权利


第3题:

简述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参考答案: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第4题:

简述债权让与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正确答案: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债权让与的要件:
(1)需存在有效的债权。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债权让与他人,或者以已消灭的债权让与他人的,都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无效。让与人对受让人因此而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被让与的债权应具有可让与性。依照《合同法》第79条规定,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如基于个人信赖关系而产生的债权不得转让,委托、雇佣、租赁具有强烈的人身性,不得转让。转让往往构成解除合同的原因。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不得转让,如专门为特定人绘肖像画的债权。不作为债权不得转让,如竞业禁止的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
(3)让与人与受让人需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且不违背法律的规定。该协议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第5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参考答案:

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1)须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的债务
(2)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均届至清偿期
(3)当事人须无先履行之义务
(4)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
(5)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第6题:

简述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参考答案: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1)订约主体存在多方或双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第7题: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与成立要件


参考答案: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要件:
(1)客观要件:
A.须债务人减少其财产的行为
B.须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危害到其债权
C.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
(2)主观要件:
A.债务人的恶意: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高价收购
B.受益人的恶意:受让人之情


第8题: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参考答案:

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1)订约主体存在多方或双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第9题: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①债务人须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③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④债务人的怠于行使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④


参考答案:A

第10题:

简述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答案:
解析:
[解析](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须合法或不属于自然债权。这是代位权行使的前提。如果债 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赌债、买卖婚姻之债,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 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这里的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具体是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 的债权已到清偿期。
(4)债权有不能实现之危险。
(5)债务人怠于行使的权利须具有可代位性。代位权的客体须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这包 括两个方面:第一,与债务人的人格与身份相关的债权不得代位;第二,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不得代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