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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纲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在新中国的正式建立。A 对B 错

题目
判断题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纲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在新中国的正式建立。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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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问答题
有权在离婚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一方吗?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必须以解除婚姻关系前提,而且规定“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的“无过错方”是指没有实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四种法定过错行为的夫妻一方。实践中对夫妻双方均涉及《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即夫妻双方在婚姻问题上都存在一定过错时,应如何理解、适用,容易引起歧义。例如,席某诉石某离婚一案,席某因与石某夫妻感情一般,独自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并怀孕。石某得知后将席某接回关在家中,不准席某与家人联系,对席某拳打脚踢,席某被逼无奈跳楼摔伤。石某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席某就与他人同居并怀孕的事实支付损害赔偿金5万元。但石某本身的行为构成“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其也属于有过错方,对石某提起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能否支持?有观点认为,可以适用“过错相抵”原则,根据过错程度进行赔偿。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如果同一法条的两种情形在同一案件中出现,就有可能出现理解上的分歧及法律适用不统一的现象。有鉴于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是为了促使公民认真对待婚姻关系,预防侵害配偶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也可避免为证明离婚配偶双方过错大小之举证困难。《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完全是对《婚姻法》规定精神的再次强调,旨在廓清认识上的疑惑。
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利、有资格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比如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而另一方在家里实施家庭暴力;一方在外“包二奶”,另一方在外“包二爷”、这种情形下谁也没有资格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民事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不同,不存在区分过错大小、相互折抵的问题。如果配偶双方均故意实施了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的,其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只是在数量上可能有“五十步笑百步”之差。
解析: 暂无解析

第2题:

判断题
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行为不能引起一定的法律效果。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第3题:

单选题
派驻检察机构接到监狱关于罪犯脱逃、破坏监管秩序、群体病疫、伤残、死亡等事故报告,应当立即派员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报告()。
A

该院检察长

B

上级检察院

C

上级检察院检察长

D

该院检委会


正确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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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问答题
试述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

正确答案: ⑴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是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也是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当掌握的重要原则。领会其精神实质,对理解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掌握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原则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⑵保障离婚自由的必要性,是由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关系的本质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夫妻间的感情是婚姻关系赖以维系和巩固的基本要素。我国绝大多数群众的婚姻关系是健康的、稳定的,但也由与之相反的情况。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又无恢复的可能,婚姻关系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条件。勉强维持这种已经崩溃、已经死亡的婚姻,对当事人及其子女,对家庭和社会均属不利。实行离婚自由,可以满足当事人的正当要求,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并使当事人有可能重建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
⑶从微观上来看,离婚确实导致某些婚姻终止、家庭离散。但从宏观上来看,整个社会的婚姻关系却得到了改善和巩固。因此,必须反对离婚问题上的传统偏见,正确认识保障离婚自由的积极意义。
⑷防止轻率离婚同保障离婚自由并不矛盾,两者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保障离婚自由决不意味着人们在离婚问题上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只有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好无望时,才允许采用离婚这一法律手段。在尚无离婚的必要时轻率离婚,有悖于保障离婚自由的根本目的。
⑸反对轻率离婚,是巩固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也是抵制婚姻问题上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离婚自由的权利必须正当行使,不允许滥用这种权力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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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发现的,不再追究。”2000年3月7日,高某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同年10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高某打人的事实,对高某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下列哪种违法形式()
A

超越职权

B

滥用职权

C

违法法定程序

D

适用法律错误


正确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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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单选题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组织原则是()
A

普选制

B

一人一票制

C

民主集中制

D

党委负责制


正确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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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问答题
区域一体化有什么好处?

正确答案: 欧洲联盟成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经济实体。欧洲联盟的形成和发展,促进了西欧的经济发展,加强了西欧对国际事务的影响,推动了国际格局多极化的趋势和发展。正如欧洲在缔结区域一体化的组织时所考虑的那样,区域一体化的安排有如下的好处:
第一,区域一体化对于生活在这个区域的每个人而言,是对其作为人的最基本需要的满足。按照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人的最基本的需要包括生存的需要和安全的需要。首先,区域一体化的安排可以在军事上形成不战共同体,通过一种社会体制消解人们对用战争来解决问题的动机。自古以来的人们并非缺少对和平的愿望,而是缺少了这种能推动和平实现的社会机制,使得不想战争的人们不得不以战争来解决问题。当民族国家建立之后,人们得以在一个国家之内形成一个不战共同体。而这个不战共同体的范围能否进一步扩大呢?区域一体化无疑是一个方法。其次,区域一体化在经济上也可以更好地保障整个区域的发展,从而保障生活在这个区域人们更为富足的衣食住行,实现其基本的生存需求。
第二,区域一体化对于整个区域以及生活在其中的每一个人,每一个国家而言,都是对其自我实现的一种满足。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将自我实现看作人的最高需求,区域一体化的安排可以通过创造一个比国家更大的共同体,从而保障一个更大的市场空间。在这个市场空间中,个人、国家,乃至整个区域自我实现的可能性也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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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判断题
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并不一定以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支付赔偿金或者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
A

B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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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名词解释题
一夫一妻制

正确答案: 亦称双单式婚姻或单偶制,指一男一妇结为配偶的婚姻形态。它是在原始社会与阶级社会之交开始出现的,一夫一妻制的形成与阶级社会之交开始出现的,一夫一妻制的形成,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夫一妻制是新的,更高类型的一夫一妻制,与短缺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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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问答题
什么是侵占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与哪些犯罪的界限?

正确答案: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界限:
1、侵占罪与非罪的界限,表现在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如果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必须是没有法律依据而占有他人财物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有法律依据而占有或者处分他人财物的不构成本罪;本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2、侵占罪与不当得利的界限。表现主观内容不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方式不同;行为性质不同。
3、侵占罪与盗窃罪;界限。表现在犯罪对象不同;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犯意形成的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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