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离婚对当事人产生的的法律后果?()
A.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
B.夫妻财产关系的变更
C.夫妻抚养义务的解除
D.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
第2题:
离婚后子女跟一方生活的,()。
A.子女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
B.子女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
C.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行为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D.另一方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E.离婚时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数额不得变更
第3题:
在哪些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4题:
第5题: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因情况变化而变更。()
第6题:
有人建议规定探视权受阻可成为变更子女抚养权关系的法定事由,该建议是否可行?
离婚时确定由谁抚养子女,是人民法院在考虑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及综合权衡父母双方的各方面条件的情形下作出的裁判。不能仅仅因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阻挠对方探望子女,就轻率地置子女利益于不顾而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在处理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纠纷时,人民法院应把握的原则是由谁直接抚养最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当然,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故意设置探望障碍,使得探望权人无法见到子女遭受精神痛苦的,探望权人可以诉求精神损害赔偿。判令精神损害赔偿既可补偿探望权人不能实现探望权所遭受的伤害,也可约束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履行协助的义务。
第7题:
原抚养关系对子女不利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吗?
可以。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也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
在下面几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为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8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解除情形不包括().
A.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终止而解除
B.已形成无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再婚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根据一方请求而解除
C.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再婚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间的抚养关系当然解除
D.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再婚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间的抚养关系不当然解除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