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试论哈特的“自然法的最低限度的内容”
第2题:
简述哈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理论。
(1)哈特认为法律与道德有一定的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
(2)哈特提出了“最低限度内容自然法”5条公理,即人的脆弱性,大体上的平等,有限利他主义,有限资源,人类有限的理解力。
第3题:
简述哈特“最低限度的自然法”理论。
(1)哈特承认有最低限度的自然法的存在。
(2)他主张法律是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
(3)法律与道德有联系,但没有必然的、绝对的道德。
(4)正义、道德都是相对的。
第4题:
哈特“自然法的最低限度的内容”包含()。
A.人类之间大体是平等的
B.有限的利他主义
C.人类可以利用的资源是有限的
D.人是脆弱的
E.人的理解力和意志力是有限的
第5题:
简述孟德斯鸠的自然法理论。
孟德斯鸠指出,法律要反映一个国家的整体情况,要同政体的性质、原则相适应,要和国家的自然条件相适合,要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相适合,与居民的信仰、性情、财富、人口、风俗习惯等相适合,法律与法律之间要相互适合,这些巨大的“关系”,便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的研究课题。他设想,在自然下,人是非常胆小怕事的动物,终日因环境的一切危险而慌张逃避。所谓自然法,就是为理性所反映的,先于理性而存在的规律。自然法在无意识之中为人类所发现。自然法包括这样四条原则:
(1)和平。
(2)寻找食物。
(3)相互爱慕。
(4)希望过社会生活。
第6题:
简述哈特如何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以及法律规则性理论的内容。
(一)、对奥斯丁法律命令说的批判:“法律命令说”是一种“持枪抢劫情形”的扩大。
一、从内容上看,法律命令说混淆了不同法律规则的不同特点,完全无视授权性规则的意义。法律命令说只适用于刑法和侵权行为法,而不适用于通过授权为人们提供便利条件的合同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等;
二、从适用范围上看,法律命令法无法解释为什么主权者也须守法;
三、从起源上看,法律命令说不能解释习惯法成为法律的问题;四、奥斯丁的主权者学说存在一系列明显的谬误。
(二)、法律规则性理论的内容:
一、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结合。第一性规则要求人们做一定的行为或者禁止人们去做一定的行为,为设定义务规则;第二性规则是附属性的,引入新的规则,以废除、修改旧的规则,决定它们的范围和运作的方式,为授予权力规则。
二、规则的演进过程:假设一简单社会,没有立法机关,没有法院,没有官员,社会控制的唯一手段就是设定义务的规则。这一简单社会的社会控制形式存在三个缺点:
1.不确定性
2.静态性
3.用以维护规则的社会压力的无效性。其解决方案是:针对不确定性,引入承认规则(最重要);针对静态性,引入改变规则;针对用以维护规则的社会压力的无效性,引入审判规则。
三、法律制度存在必须具备的两个最低限度的条件:
1.所有规则得到人们的遵守;
2.第二性规则,由国家机关官员当作公务行为的共同准则而有效地接受。
第7题:
提出“自然法的最低限度的内容”法学思想是()
A.哈特
B.德沃金
C.凯尔森
D.霍姆斯
第8题:
简述梅因对古典自然法理论的评价。
应该说,梅因对于近代的自然法理论有着中肯的评价。
(1)梅因说,自然法从实际的效果讲,是属于现代的产物,这是一种不问过去只向将来寻求完善典型的倾向。
(2)梅因说,自然法的理论是一切特殊观念如法律、政治和社会的渊源,在一百年里通过法国传遍了世界。
(3)梅因从两个例子说明自然法对于现代法律的影响,第一是“法律面前平等”的命题;第二是国际法的概念。
第9题:
简述哈特“自然法的最低限度的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哈特“自然法的最低限度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以此来说明法律和道德之闻的联系。
(1)人是脆弱的,因此,法律和道德都要求人类要自我克制,因之,法律和道德都规定“不许杀人”。
(2)人类之间大体是平等的。人类之间的不平等不会大到一个人可以长期地统治另外一个人,因此法律和道德都要求一种互相克制和妥协的制度,这是法律和道德两种义务的基础。
(3)有限的利他主义。人既不是天使,也不是恶魔,他是一个中间者,这一事实也使相互克制的制度成为可能。
(4)人类可以利用的资源是有限的,因此,从静态上看,我们需要最低的财产权制度,从动态上看,我们需要财产流转制度。
(5)人的理解力和意志力是有限的,因此,确立强制下的自愿结合的制度有存在的必要。哈特总结说,这里所探讨的这些简单的真理,不是为了揭示自然法学的价值观念的核心,而是为了理解法律和道德的相互关系。
第10题:
简述霍布斯的“自然法”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