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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条件和法律效力

题目
问答题
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条件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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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要回答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
1)标的物需为动产;
2)让与人需为无权处分动产的占有人;
3)受让人需基于交易行为而取得动产的占有,且须支付对价;
4)受让人受让财产是需为善意。


第2题:

善意取得的概念及要件


参考答案: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善意取得的要件:
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2、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3、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


第3题:

简述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参考答案: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人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
(1)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
(2)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4)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一旦因善意取得而导致标的物之上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消灭,取得人完全取得一个新的物权,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将因此消灭。原权利人不得向善意的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或者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另外,《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第4题:

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答案]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善意取得须具备如下条件:
(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之物,国家专有的财产以及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的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2)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所有权的权利。如果让与人有权转移动产所有权,自无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
(3)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而取得动产。即受让人取得动产的行为具有交换性质。
(4)受让人取得动产时须出于善意。即受让人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让与人无让与的权利。
[评析] 考查要点是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善意取得是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常考的知识点,一般年年都会涉及。所以,考生掌握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条件、法律后果以及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等知识点是十分重要的。此外,考生在复习善意取得时,应当将其与无权处分行为联系起来复习。需要注意的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不影响善意第三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第5题:

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正确答案:

第6题:

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条件和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受让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法律制度
条件:
(1)标的物为依法可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
(2)转让人对所让与的标的物无处分权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4)受让人取得财产时为善意
(5)善意取得的财产已发生物权变动
法律效力:
(1)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2)受让标的物的原有权利消灭
(3)无处分权人对原所有权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7题:

善意取得概念和条件


参考答案:

(一)概念: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财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二)具备的条件:
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为善意;
2、转让人为无权处分人;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4、善意取得的财产已发生物权变动。


第8题:

简述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


参考答案: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将动产非法转让于第三人时,如果第三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作为动产所有权的一种取得方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
(2)让与人须为无权处分动产的占有人
(3)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而取得动产的占有且须支付对价
(4)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第9题:

论善意取得的内涵及其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一、存在无权处分有学者否认无权处分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认为《物权法》第106条并未罗列,且错误登记的权利人(无权处分人)有权处分登记的财产。二、受让财产时为善意1.善意的标准王泽鉴教授总结了动产善意取得的四个标准:(1)善意指受让人不知让与人(无权处分人)无让与权,不问过失;(2)善意指受让人不知让与人(无权处分人)无让与权,不问是否过失,但在客观情形下,若一般人依据交易经验就可认定让与人没有让与权,受让人就是恶意的;(3)善意指受让人不知或不可能知道让与人(无权处分人)无让与权;(4)善意指受让人不是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让与人(无权处分人)无让与权。2.善意的判断时点我国《物权法》第106条及《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善意的时点是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受让指依法完成动产交付或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3.善意的保护范围善意取得的主旨为填补让与人处分权的不足,保护的范围限于“对处分权的信赖”。善意受让人基于占有或登记的公信力而信赖无权处分人有处分权时,原权利人的所有权才相对消灭,善意受让人因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无权处分的财产。三、支付合理价格善意取得要求转让行为系合理有偿的交易行为,我国《物权法》第106条也予以认可。《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合理的价格”的认定应按照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四、完成法定公示《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第3项规定,公示是善意取得的必备要件,要求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应当登记,不实行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的,财产交付给受让人即可。1.动产已交付《物权法》第24条规定,特殊动产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特殊动产应属《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登记”的财产,交付产生善意取得的公示效果,但若未变更登记,善意受让人享有的物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2.不动产已登记《物权法》第10条、第16条规定,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无论无权处分人是否交付房屋或者受让人是否支付价款,受让人只要没有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就不能善意取得该不动产。

第10题:

关于善意取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善意取得只能适用于动产
B:其适用条件之一是受让人必须支付了合理的价款
C:限制流通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D:货币和不记名证券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答案:B
解析:
选项A,善意取得既可适用于动产,也可适用于不动产;选项C,转让的动产必须是国家法律允许自由流通的财产,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选项D,货币和不记名证券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谁持有就成为其权利主体,因此适用善意取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