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问答题简述封建法律思想哲理化对封建社会后期法律实践活动的影响

题目
问答题
简述封建法律思想哲理化对封建社会后期法律实践活动的影响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理学的发展造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直接影响到封建社会后期法律实践:
①刑罚被说成“存天理、灭人欲”的正义手段。因此统治阶级不再像以前那样忌讳严刑。对破坏封建统治秩序的违法犯罪施行严厉制裁;
②封建伦理道德观点获得理学的理论外衣之防。增加广迷惑性和欺骗性,加上统治阶级的极力提倡,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严重桎梏着劳动人民的精神活动,严重压抑了人民的权利观念,遏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作用越到封建社会末期便越突出。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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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简述封建法律思想哲理化对封建社会后期法律实践活动的影响


参考答案:

理学的发展造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直接影响到封建社会后期法律实践:
①刑罚被说成“存天理、灭人欲”的正义手段。因此统治阶级不再像以前那样忌讳严刑。对破坏封建统治秩序的违法犯罪施行严厉制裁;
②封建伦理道德观点获得理学的理论外衣之防。增加广迷惑性和欺骗性,加上统治阶级的极力提倡,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严重桎梏着劳动人民的精神活动,严重压抑了人民的权利观念,遏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作用越到封建社会末期便越突出。


第2题:

从影响上看,闽学曾由地域性上升为全国性并成为中国后期封建社会的正宗思想。()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3题:

朱熹的法律思想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正统法律思想。()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4题:

简述中国封建社会平民阶层及其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平民阶层包括没有官职或爵位的地主、自己有士地的自耕农、耕种地主士地的雇农、佃农以及工商业者。西周的平民分为“国人”和“庶人”两部分,春秋时期,“国人”和“庶人”之间的差别不复存在,都成为受制于国家法律的个体农民。商鞅变法时规定成年男性一律编为“士伍”,秦朝统一全国后,平民称为“黔首”。唐朝称“凡人”,与贱民相对称,也称为“良人”、“良色”,俗称百姓、白丁等。春秋时齐国宰相管仲曾将平民分为士、农、工、商“四民”,且必须世袭,这一划分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

第5题:

简述科举制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影响。


答案:
解析:
科举制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影响主要是消极的,其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国家只重科举取士,而忽略学校教育。学校成为科举考试的预备机构,一切教学活动都围绕着科举考试来进行,学校失去了相对独立的地位和作用。其二,科举束缚思想,败坏学风。学校教育安排围绕科举进行,导致了学校教育中重文辞少实学,重记诵而不求义理,形成了教条主义、形式主义的学习风气。这种风气影响了中国知识分子的性格。在科举制的影响下,人们读书的目的不是为了求知求真,而是为了获取功名利禄,导致了具有强烈功利色彩的读书观、学习观。科举考试内容的狭隘也阻碍了中国文化的和谐发展,特别是科技文化的发展。

第6题:

其法律思想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正统法律思想发展概貌的思想家是()

A.朱熹

B.丘睿

C.李世民

D.柳宗元


参考答案:A, B

第7题:

理学的价值和作用就在于完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8题:

唐中后期庶族地主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进行了有益的补充。()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9题:

朱熹的法律思想是是中国封建社会前期正统法律思想。

A

B



第10题:

简述中国封建社会贱民阶层的种类及其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贱民是指受到法律歧视,并被法律认定为低人一等的社会阶层。古代法律所认定的贱民又可分为两个等级。地位稍高的是隶属于官府的官户、杂户等等名目的贱民,以及隶属于私人的荫附、部曲、客女、雇工人等等名目的贱民;其主要特点是没有独立的户籍,依附于官府机构或其主人,但具有相当的人身自由,可以获得并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处在底层地位最低贱的,则是官私奴婢,在法律上一般被视同为财物,没有人身自由。此外还有一种贱民虽具有独立户籍及人身的自由,但因其从事的职业如倡(妓女)、优(戏子)、皂卒(衙役)等等,而在习俗及法律上受到歧视,如不得与良民通婚、子孙不得充当官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