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有物权性质的对人权
康德说,有物权性质的对人权是把一外在对象作为一物去占有,而这个对象是一个人。这种权利专门涉及家属和家庭的权利,主要包括男人得到妻子,丈夫和妻子得到孩子,家庭得到仆人。
第2题:
A 抗辨权
B 专有权
C 对人权
D 绝对权
第3题:
物权与债权属于民法上的两大基本财产权,二者存在差异。就权利性质而言,物权属于( )。
A.请求权
B.支配权
C.相对权
D.对人权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在康德看来,有物权性质的对人权包括()。
A.男人得到妻子
B.女人得到丈夫
C.家庭得到仆人
D.家庭得到奴隶
E.丈夫和妻子得到孩子
第7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债权是对世权,物权是对人权
B、债权是绝对权,物权是相对权
C、债权是对人权,也是相对权
D、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物权的客体则只能是物
第8题:
简述对物权与对人权的区别。
对物权又称绝对权、对世权,指权利主体对物的一种排他性占有,这种权利可以对抗所有其他人。对人权又称相对权、债权,指对特定人的权利。对人权不同于对物权。(1)对人权是向特定人主张的权利,一般而言,权利人无权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或自行追夺物或强制取得债权。(2)对人权的追及力不能及于第三人。(3)债权之间的平等性。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而濒于破产时,债权人得就债权平等按比例受偿。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