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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题目
问答题
试述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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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述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参考答案:

①配偶关系的发生和终止。配偶关系因男女结婚而发生,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应以取得结婚证时时间,作为配偶关系发生的时间。配偶终止的原因有:
1、配偶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而终止。
2、夫妻离婚而终止。配偶关系终止的时间为: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时间、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登记离婚取得离婚证的时间以及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的时间。
②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1、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自然血亲是由于出生而产生的亲属关系。无须当事人双方或对方认可,也不需要履行法律手续,出生是发生自然血亲的惟一原因。自然血亲只能因一方死亡而终止,是古今中外立法的通例。自然血亲,除一方死亡外,不因任何人为条件而终止。
2、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1)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发生与终止。这种拟制血亲是因收养成立而发生。同时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近亲属也发生拟制血亲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血亲关系除因一方死亡而终止外,还可因收养解除而终止。
(2)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发生和终止:这种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一是以继子女的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结婚为前提,二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必须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发生拟制血亲关系。这种拟制血亲除可因继父母子女当事人一方死亡而终止外,也可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而协议解除,或由一方当事人诉请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解除。如果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继子女未成年由生父母带走而继父母终止扶养的,则该子女与继父母间的拟制血亲关系终止。如果继子女已被继父母抚养成年,则其与继父母间的拟制血亲关系仍然存在,不因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而终止。
③姻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姻亲因婚姻成立而发生。婚姻成立是姻亲的关系产生的基础,配偶一方才与配偶另一方的亲属及双方的亲属之间发生姻亲关系。婚姻成立的时间为姻亲关系发生的时间。姻亲关系除因主体一方死亡,对另一方主体而言相互间的姻亲关系终止外,是不因其他原因如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各国规定不同。


第2题:

试述亲属关系终止的原因?


正确答案: ⑴配偶关系的终止。配偶关系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一方死亡(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和双方离婚。
⑵血亲关系的终止。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联系不能通过法律和其他手段人为的加以解除,因此,只有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才能引起自然血亲关系的终止。拟制血亲的可变性,决定了它既可因一方死亡而终止,也可因现存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
⑶姻亲关系的终止。姻亲关系一般因离婚而终止。但世界各国对此有不同的立法例,我国婚姻法对此无规定,实践中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第3题:

亲属关系终止的原因。


参考答案:⑴配偶关系的终止。配偶关系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一方死亡(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和双方离婚。⑵血亲关系的终止。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联系不能通过法律和其他手段人为的加以解除,因此,只有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才能引起自然血亲关系的终止。拟制血亲的可变性,决定了它既可因一方死亡而终止,也可因现存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⑶姻亲关系的终止。姻亲关系一般因离婚而终止。但世界各国对此有不同的立法例,我国婚姻法对此无规定,实践中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第4题:

试述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1、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扶养效力、继承效力、共同财产效力、禁婚效力。
2、亲属在民法上的效力;法定代理效力、监护效力、对失踪人精神病人的申请宣告效力。
3、亲属在刑法上的效力:犯罪构成效力、告诉和解效力。
4、亲属在诉讼法上的效力:回避效力、上诉申诉效力、申请执行效力。
5、亲属在劳动法上的效力: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与配偶分居两地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的职工,享有探亲权,探亲期间享有一系列的福利待遇。
6、亲属在国籍法上的效力:一定的亲属关系是取得中国国籍的前提条件。一定的亲属关系是可以申请退出中国籍的前提条件。
7、除在上述法律中有规定外,还在行政法及其他法规上也有规定。

第5题:

试述亲属关系在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


正确答案: 亲属关系在《婚姻法》上的效力:
①禁婚的效力;
②扶养的效力;
③共同财产的效力;
④继承的效力。
亲属关系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主要体现在民法上)
①法定监护和代理的效力;
②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的效力;
③申请宣告的效力;

第6题:

根据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导致配偶关系终止的原因有()

  • A、配偶一方死亡
  • B、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
  • C、离婚
  • D、别居

正确答案:A,B,C

第7题:

试述亲属关系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


正确答案: ⑴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得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
⑵近亲属可依法对失踪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和撤销失踪宣告、宣告死亡和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
⑶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上述亲属均可作为遗嘱继承人。

第8题:

简述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


参考答案:

亲属关系发生第一种原因是出生。出生指胎儿完全脱离母体且是活体的,这是形成自然血亲的唯一原因。第二种是结婚。它将导致产生“婚缘亲属关系”。第三种是亲属拟制行为的成立。在我国,这种拟制包括两种,一种是成立收养关系,另一种是在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亲属关系的终止的第一种原因是亲属关系中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依法宣告死亡。第二类是解除身份关系的行为。包括离婚和解除法律拟制亲属关系。另外,在婚姻撤销不溯及既往的国家,这种撤销行为也是终止亲属关系的原因。


第9题:

试述亲属关系的调适技法。


正确答案: 所谓亲属是指跟自己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群休。亲属关系的调适技法包括以下内容:
①加强亲属之间的友好往来;
②亲属交往不以贫富分亲疏;
③亲属相帮,理所应当;
④亲属求情求助,要坚持原则。

第10题:

根据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导致自然血亲关系终止原因是以下()

  • A、自然死亡
  • B、宣告死亡
  • C、一方为他人收养
  • D、依法解除亲属关系

正确答案: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