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机关开除员工
卫生行政机关没收相对人财产
卫生行政机关拒绝发放卫生许可证
卫生行政机关逾期未对医疗争议做出处理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机关做出的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不服
第1题:
第2题: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表述方式说法正确的有()
A、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
B、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采用的是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规定方式
C、在列举式的规定中,既有正面的肯定方式也有反面的否定方式
D、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采用的是概括式
第3题: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受案范围方面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将行政合同列入了受案范围
B.该解释用行政行为概念取代了具体行政行为概念,这意味着中国的实在法已经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弃之不用
C.将行政指导列入了受案范围
D.将抽象行政行为列入了受案范围
第4题:
关于我国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复议可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B.行政复议可对作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效力低于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提起附带审查
C.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完全衔接
D.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小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5题:
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A、调解
B、仲裁
C、查封
D、扣押
第6题:
第7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查封
B、扣押
C、冻结
D、调解
第8题:
简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世界各国对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不尽相同。在英美法系和法国主要是通过判例来确定,在其他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则主要以制定法来确定。通过制定法来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又可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列举式。包括肯定列举和否定列举两种方式,即采用在行政诉讼和单行的法律、法规中逐一列举,明确规定哪些案件由法院受理,哪些案件不能由法院受理。列举式的优点是范围明确,易于掌握,缺点是列举的不周延性,范围相对狭窄,不利于全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概括式。即仅在相关法律中规定一个概括性的条款,凡符合这一条款要求的行政案件,均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概括式的优点是范围广泛,能为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供充分的保障,其局限性是范围不明确,界限不易确定,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素质和司法能力才不会导致行政诉讼受案的无限扩大。
(3)混合式。即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式:法律先作概括规定,然后否定式的具体排除。这种方式吸收了前两种方式的优点而避免其缺点,不失为一种好方式。除这种混合式外,还有下文所述我国的混合规定模式。
第9题: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相比,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行政复议范围更大
B.行政诉讼范围更大
C.二者的范围相同
D.二者的范围基本上一致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