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多选题出现下列哪些情况时,勘察合同的工期可以顺延()。A设计的变更B工程量的变化C不可抗力的影响D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工或者窝工E勘察人自有机械进场推迟

题目
多选题
出现下列哪些情况时,勘察合同的工期可以顺延()。
A

设计的变更

B

工程量的变化

C

不可抗力的影响

D

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工或者窝工

E

勘察人自有机械进场推迟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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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出现下列哪些情况时,勘察、设计合同的工期可以顺延( )。
A、设计的变更
B、工程量的变化
C、不可抗力的影响
D、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工或者窝工
E、勘察人自有机械进场推迟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履行管理。E选项属于勘查人自身的原因,不予推迟。参见教材P68。

第2题:

某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按照索赔程序提交了索赔报告。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处理承包商索赔时,错误的做法是()。

A、顺延合同工期,给予费用补偿
B、顺延合同工期,不给予费用补偿
C、不顺延合同工期,给予费用补偿
D、缩短合同工期,给予费用补偿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师对索赔的审查。工程师有审核、批准承包人顺延工期的权力,但他不可以缩短合同工期。也就是说,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人删减掉某些合同内规定的工作内容,但不能要求他相应缩短合同工期。如果要求提前竣工,这项工作属于合同的变更。

第3题:

对于事件2,下列关于合同责任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

A.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工期不予顺延

B.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顺延

C.甲承包商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顺延

D.监理工程师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顺延


正确答案:B

第4题:

勘察人如遇()情况,可以相应延长合同工期。

  • A、设计变更
  • B、工作量变化
  • C、勘察设备损坏
  • D、不可抗力影响
  • E、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窝工

正确答案:A,B,D,E

第5题: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合同工期”包括(  )。

A.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完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
B.按照合同条款通过变更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
C.承包商原因导致的工期顺延
D.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顺延
E.发包商原因导致的工期顺延

答案:A,B,D,E
解析:
考点:合同履行涉及的几个时间期限。“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完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按照合同条款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合同工期的作用是用于判定承包人是否按期竣工的标准。

第6题:

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另行发包的设备安装工程开始施工,合同中没有规定承包人有配合安装的义务。监理人为避免施工的交叉干扰发出暂停部分土建施工指示,导致土建承包人的损失,由( )。
A、发包人承担,批准顺延工期
B、发包人承担,不批准顺延工期
C、承包人承担,可以顺延工期
D、承包人承担,工期不可顺延


答案:A
解析:
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施工暂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参见教材P88。

第7题:

出现( )情况时,勘察合同不可以延长合同工期。

A.发包人提出变更
B.发包人要求工作量变化
C.不可抗力影响
D.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

答案:D
解析:
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第8题:

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可以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正确

第9题:

建设工程在开工阶段出现了下列情况,其中不能顺延工期的是()。

A.当事顺延工期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
B.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
C.能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
D.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112
(二)工期顺延

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第10题:

监理合同工期和施工合同工期是否一致?(因为施工工期因法定节假日或自然条件原因可以顺延,而监理合同工期是否也可顺延?)


正确答案: 监理合同工期和施工合同工期并不必然一致。是否一致,要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也就是说很多情况下,施工工期都可能顺延,而监理合同并不必然相应顺延,不过在实务中监理合同期间往往随着施工工期的顺延而延长,《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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