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进行调查分析,査找原因,吸取教训。分析的基本步骤和要求是:
1 .通过详细的调査,査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分析产生事故的原因,如人、机械设备、材料、方法和工艺、环境等。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准确的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 .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根据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
3 .确定事故的性质。事故的性质通常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4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具体措施,并应定人、定时间、定标准,完成措施的全部内容。
二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 .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监理工程师或质量管理部门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预期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当施工单位自己发现发生质量事故时,要立即停止有关部位施工,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和质量管理部门。
2 .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査,写出质量事故的报告。事故情况调查是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调查必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
3 .在事故调査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事故原因分析是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等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
4 .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5 .确定处理方案后,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6 .在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査、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