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多选题甲公司为国内上市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商,正在研究收购某发展中国家的乙公司。下列各项因素中,属于甲公司在PEST分析中应当考虑的有()。A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符合其总体公司战略B乙公司所在国政府历来对企业实施高税收政策C甲公司在国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积累的经验与技术有助于管理乙公司业务D乙公司所在国互联网行业十年来发展迅速,移动互联网业务过去5年增长了20倍

题目
多选题
甲公司为国内上市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商,正在研究收购某发展中国家的乙公司。下列各项因素中,属于甲公司在PEST分析中应当考虑的有()。
A

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符合其总体公司战略

B

乙公司所在国政府历来对企业实施高税收政策

C

甲公司在国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积累的经验与技术有助于管理乙公司业务

D

乙公司所在国互联网行业十年来发展迅速,移动互联网业务过去5年增长了20倍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B
解析: 选项A和C属于公司内部因素的分析,选项B属于PEST中的政治法律环境分析,选项D属于经济环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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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计划收购乙上市公司,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是( )。

A.甲公司的母公司

B.甲公司财务总监的表姐,且其表姐持有乙公司6%的股份

C.持有甲公司40%的股份,且同时持有乙公司6%股份的丁某

D.由甲公司总经理兼任董事长的丙公司


正确答案:B
解析:在投资者中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为投资者的一致行动人,但这些亲属仅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表姐不在这一范围之内,因此B选项不属于一致行动人,A、C、D选项属于一致行动人。

第2题:

甲公司在实施对乙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过程中,下列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是( )。

A.丙公司是甲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B.为甲公司实施收购行为提供融资安排的丁银行

C.张某是甲公司财务总监的姐夫,其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5000股

D.甲公司董事陈某,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10000股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一致行动人的规定。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与投资者构成一致行动人。选项B是银行,则与A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3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欲收购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各项中,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是()。

A、甲公司的母公司

B、与甲公司同时受控于公司的丙公司

C、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且同时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丁某

D、乙公司的董事长张某的亲姐姐,其持有甲公司1%的股份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进行投资,占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0%,乙公司属于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应当属于甲公司会计核算范围的有( )。


A.甲公司以固定资产对乙公司进行投资
B.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原材料
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D.甲公司将固定资产出售给乙公司

答案:A,B,C,D
解析:

第5题:

甲公司为国内一家民营企业,乙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甲公司在乙公司中未拥有任何权益。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的股份,甲公司未因此次收购成为乙公司的控股股东,甲公司需就此次股份收购事宜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B: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的股份,则应当以要约方式进行
C: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D: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2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答案:C
解析:
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16条第1款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BCD三项,第47条第3款规定,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有关豁免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第6题:

上市公司甲欲强制收购上市公司乙。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在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票达35%之后,始向乙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B.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90日

C.甲公司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D.在收购期限内,甲公司将乙公司股票部分卖出


正确答案:C

第7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欲收购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各项中,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是( )。

A.甲公司的母公司

B.与甲公司同时受控于A公司的丙公司

C.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且同时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丁某

D.乙公司的董事长张某的亲姐姐,持有本公司1%的股份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考核一致行动人的范围。根据规定,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法定的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第8题:

甲公司为国内上市的电信公司。甲公司正在研究收购某发展中国家的乙移动通信公司。下列各项因素中,属于甲公司在PEST 分析中应当考虑的有( )。

A.甲公司收购乙移动通信公司符合其总体公司战略

B.乙移动通信公司所在国政府历来对企业实施高税收政策

C.甲公司在国内提供电信服务积累的经验与技术有助于管理乙移动通信公司的业务

D.乙移动通信公司所在国的电信行业十年来发展迅速,移动通信业务过去 l0年增长了 300倍


正确答案:BCD
答案:BCD
解析PEST为宏观环境分析,分析的关键因素包括:政治和法律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和文化因素、技术因素。选项A不是外部环境的分析。 
 
 

 

第9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丙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 2 %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由甲公司的董事担任经理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3%股份且为甲公司经理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25%股份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李某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投资者(甲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丙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B: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3)选项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4)选项D: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第10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乙互为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甲公司的董事同时担任乙公司的财务总监
Ⅱ.甲公司参股乙公司,可以对乙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Ⅲ.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合伙关系
Ⅳ.自然人乙持有甲公司35%股份
Ⅴ.张某在甲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乙为张某的妻子的姐夫

A、Ⅰ、Ⅱ、Ⅲ
B、Ⅰ、Ⅱ、Ⅴ
C、Ⅰ、Ⅱ、Ⅲ、Ⅴ
D、Ⅰ、Ⅱ、Ⅲ、Ⅳ
E、Ⅰ、Ⅱ、Ⅲ、Ⅳ、Ⅴ

答案:E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①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②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③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④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⑤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⑥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⑦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⑧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⑨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⑩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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