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

问答题丙公司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由丁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一般担保,由甲学校用其价值30万元的教室作抵押,由乙企业用其价值20万元的设备质押(已将设备移交银行占有)。后来丙公司未能清偿银行货款本息共55万元,银行便要求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对多少债权数额承担保证责任?

题目
问答题
丙公司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由丁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一般担保,由甲学校用其价值30万元的教室作抵押,由乙企业用其价值20万元的设备质押(已将设备移交银行占有)。后来丙公司未能清偿银行货款本息共55万元,银行便要求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对多少债权数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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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建筑公司以一辆价值120万元的挖掘机作为抵押,向乙自然人借款80万元,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公司又以该挖掘机作为抵押,向丙银行借款5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甲公司欠丁公司20万元贷款,将该挖掘机质押给丁公司。丁公司使用挖掘机的过程中,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到戊修理厂修理,因欠戊5万元修理费,该挖掘机被戊留置。关于乙、丙、丁、戊对该挖掘机享有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乙丙丁戊
B.丙丁戊乙
C.丁戊乙丙
D.戊丙丁乙

答案: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99条规定的抵押权顺位,不管成立先后,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因此丙的抵押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第188条,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乙的抵押权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丁:丙的抵押权已经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丁,因此丙优于丁,丁优于乙。《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戊的留置权最优先,排在第一位。

第2题:

案情: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甲公司以宝马车一辆作为抵押,但未办理登记;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账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甲公司要求行使抵押权,甲公司已经将宝马车卖给不知情的自然人戊。乙公司又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 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其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问题:
1.乙公司是否对甲公司的汽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2.丙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3.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4.丙公司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5.若乙公司将其30万元债权依法转让给戊公司,而未经保证人丙公司同意,则丙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6.乙公司能否对汽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7.如果甲公司破产,乙公司能否将彩电取回?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汽车享有抵押权。针对动产抵押,《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登记只是汽车抵押权设立的对抗要件,不是其生效要件,故未办理登记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
2.丙公司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即对甲公司欠乙公司的30万元主债务及利息等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本案中,丙公司与乙公司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范围未作约定,因此依本条规定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有效。《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将其欠乙公司的债务转让给丁公司,因此,甲公司与丁公司间的债务转让具有法律效力。
4.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 。”乙公司许可甲公司转让债务给丁公司,但未取得保证人丙公司的同意,所以丙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丙公司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据此,在债权让与的情形,丙公司仍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6.不能。《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同时,《物权法》第188条规定,动产抵押,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乙公司对甲之汽车享有的抵押权未办理登记,甲将汽车卖给不知情的戊,戊构成善意取得,乙公司不能对戊的汽车主张抵押权。
7.不能。《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乙公司享有取回权的前提是其对彩电享有所有权。《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司并未与甲公司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彩电所有权自交付给甲公司后发生转移,乙公司无权行使取回权。

第3题:

甲公司从某银行获得贷款1000万元,并以其A房屋(价值5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乙公司以其B房屋(价值800万元)为甲公司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时,甲公司尚欠银行400万元的本息未还。在银行催讨欠款期间,A房屋因火灾发生严重损坏,价值仅余350万元。火灾责任人丙向甲公司赔偿了50万元,丁保险公司向甲公司赔付保险金80万元。下列财产中,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有( )。

A.A房屋

B.B房屋

C.丙赔偿给甲公司的50万元

D.丁公司赔付甲公司的80万元保险金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本题中,A房屋灭失的,银行就A房屋本身的拍卖价款和保险公司的保险金有优先受让权。

第4题:

丙公司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由丁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一般担保,由甲学校用其价值30万元的教室作抵押,由乙企业用其价值20万元的设备质押(已将设备移交银行占有)。后来丙公司未能清偿银行货款本息共55万元,银行便要求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银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丁公司提供的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银行应先对债务人申请仲裁或起诉,并用债务人全部财产清偿后尚不能得到清偿的,才能要求保证人清偿。

第5题:

2013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如果借款期限届满,丙公司未获清偿,则下列关于丙公司债权行使的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丙公司应当先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应当先就戊公司的抵押担保实现其债权
C.丙公司若放弃对戊公司的抵押权,则丙公司仅可以向丁公司主张其担保的20万债权
D.丙公司可以就戊公司的抵押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E.丙公司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时,丁公司可以依法行使先诉抗辩权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BD: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可以选择,没有先后顺序)。(2)选项C: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与保证并处,债权人放弃第三人提供的物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3)选项E: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本题所涉知识点在教材中未涉及,但从考试情况看,仍需掌握)。

第6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请回答第86~91题。

在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前,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甲公司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C:须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D:须先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A,B
解析:
【考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尽管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均属于无权处分,但买卖合同对乙公司与丙公司,乙公司与丁公司均有效。
【考点】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之关系【详解】《物权法》第176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顺位未做明确约定时,债权人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亦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所以,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考点】债的担保【详解】《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未经保证人丙公司的书面同意,所以,丙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法解释》第72条第2款规定,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本题中,丁公司仅口头同意债务转让,未达成书面同意,因此对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本题正确答案为AB。
【考点】所有权【详解】《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在本案中,甲公司已经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将机器交付给王某,所以,在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王某死亡之前,挖掘机归王某所有。
【考点】继承【详解】王某的死亡,并不影响甲公司与王某的买卖合同的效力,挖掘机已经交付,王某尚欠价款,作为王某的继承人大王和小王继承了挖掘机所有权的同时,亦继承了该债务,两者应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担的债务负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考点】共有物的处分【详解】《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28条至第30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其仅限定,处分不动产必须办理登记,否则不发生效力。而机器设备为动产,所以,在王某死后,挖掘机所有权归大王与小王共同共有,即有处分权。A选项错误。《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该规定,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大王的同意,大王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可以追认,所以,B、C选项正确。遗嘱的执行人并不能侵害继承人的利益,所以,D选项错误。

第7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万元,拟由丙公司提供保证。如果您是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公司分别拟以下列方式提供保证,其中您可以接受的有()。

A.由丙公司直接向乙公司发出保函
B.由丙公司在甲、乙的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章
C.由丙公司在借据上签章,但不明示其保证人身份
D.由丙公司在欠条上以保证人身份签章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2)选项BCD:当事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的,出借人不能要求当事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8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甲负责向乙提供价值30万元的货物,货到后1个月内付款。丙作为保证人担保乙支付货款。后因乙违约,甲解除了合同,但乙给甲造成的2万元损失始终未能赔偿。对于该2万元损失,丙无须向甲承担担保责任。(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第9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50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抵押,甲公司遂以本公司的豪华轿车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轿车价值100万元。乙公司还不放心,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人,甲公司逐找丙公司作为保证人。保证担保未约定范围。有关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论述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对150万元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B、丙公司对100万元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C、丙公司对50万元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D、丙公司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C

第10题:

A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A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A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不知情的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丁
  • B、乙→丙→丁→甲
  • C、丙→丁→甲→乙
  • D、丁→乙→丙→甲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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