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

问答题某养鸡场为引进良种鸡急需资金20万元,遂向甲公司借款10万元,以其一整套价值10万元的超豪华音响设备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养鸡场又向乙公司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作了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乙公司占有。养鸡场得款后,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养鸡场预付定金4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养鸡场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贷款。该合同未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来,良种说将良种鸡送交养鸡场,要求支付运费,被养鸡场拒绝。因发生不

题目
问答题
某养鸡场为引进良种鸡急需资金20万元,遂向甲公司借款10万元,以其一整套价值10万元的超豪华音响设备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养鸡场又向乙公司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作了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乙公司占有。养鸡场得款后,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养鸡场预付定金4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养鸡场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贷款。该合同未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来,良种说将良种鸡送交养鸡场,要求支付运费,被养鸡场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养鸡场预计的收入未能实现,致使养鸡场不能及时倘未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甲公司、乙公司和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还查明:乙公司在占有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个体户修理,乙公司无力交付丙的修理费1万元,该音响设备乙被丙留置。乙公司与个体户丙之间为哪种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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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 A.7万元 B.6万元 C.5万元 D.4万元


正确答案:B
【考点】几种担保形式并存的处理
【详解】《担保法》第28条规定,“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对于本案债务人而 言,其在债务上已经以自己所有的物进行了物的担保,保证人丙只需要在物的担保以外承担保证责任。物 的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对于房屋的抵押担保10万元,汽车抵押担保5万元,音响质押担保1万元。另 外,汽车被毁,获得保险赔偿金3万元。而担保物权是具有物上代住性的,即因标的物出卖、出租、消灭 或毁损发生以金钱或其他财物(代偿物)代替时,担保物权人可以对此行使担保物权。对于因车祸毁损的 汽车所获保险赔偿金,担保物权人基于物上代位制度可以对其行使担保物权。也就是说,保证人丙应当对 房屋抵押担保10万元,汽车保险赔偿金3万元和音响质押担保1万元以外的债务负责,即6万元。

第2题:

若担保合同中出现以下条款,可能有效的条款是()。

  • A、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购买一设备,双方在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未来1年内利用该设备生产出来的全部产品作为借款的担保
  • B、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甲以其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 C、抵押人甲必须对抵押物进行保险,否则抵押权人乙即可实现抵押权
  • D、甲向乙借款,双方约定:甲到期不还款,抵押的房屋即归乙所有

正确答案:A,B,C

第3题:

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20万元。冯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某又向朱某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朱某占有。冯某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

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某预付定金4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某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某,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某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某、朱某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某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某修理。朱无力交付蒋的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冯与陈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2)冯与朱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3)对该音响设备陈某要求行使抵押权,朱某要求行使质押权,蒋某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考点」抵押权的设立;动产质权的设立;留置权的取得;担保物权的竞合;
「答案及解析」
(1)冯某与陈某之间的抵押关系有效。根据《物权法》第180、187、188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以第180条第1款第(七)项“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成立生效时设立。本题中音响设备不属于法定应当登记的抵押物范围,故当事人可以办理登记,也可不办理登记,登记与否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2)冯某与朱某之间质押关系有效。根据民法学原理,虽然冯某已就该音响设备设立了抵押权,但不妨碍冯某就其再设立其他担保物权。《物权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冯某与朱某立有质押字据,并把音响设备交付朱某占有,所以二人的质押关系有效。
(3)对该设备,应由蒋某优先行使其权利。
《担保法解释》第79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第4题:

若担保合同中出现以下条款,该条款可能有效的是:()

  • A、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购买一设备,双方在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未来1年内利用该设备生产出来的全部产品作为借款的担保
  • B、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甲以其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为该借款设定担保,乙表示同意
  • C、甲和乙的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人甲必须对抵押物进行保险,否则抵押权人乙即可实现抵押权
  • D、甲以其房屋作为抵押向乙借款,双方约定:甲到期不还款,该房屋即归乙所有

正确答案:A,B,C

第5题:

李某因业务需要,急需资金6万元。李某向甲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台价值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李某又向乙借款3万元,又以该电脑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由乙占有此电脑。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李某业务受到重大损失,无力偿还借款而与甲、乙发生纠纷。后又发现,乙在占有电脑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修理。乙因欠丙修理费,现电脑已被丙留置。对电脑甲要行使抵押权,乙要行使质押权,丙要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应由丙行使优先权。因抵押物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甲不得行使优先权。

第6题:


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20万元。柯某向沈某借款7万元,以同学赵某的一套价值1 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且已办理登记。柯某又向舒某借款7万元,同样以该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且已办理登记。之后,柯某向钱某借款6万元,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钱某占有。


赵某在音响设备设定担保的期间,将该设备卖给了自己以前的熟人方某,并且告知方某该音响设备已经质押的事实,让方某在柯某还清钱某借款后自己向钱某要回该音响即可。柯某也同时通知钱某在自己归还借款后直接将音响交给买受人方某,钱某答应此事。但是,柯某并没有将该音响抵押的事实告知方某。


柯某获得上述款项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价款共计2万元,柯某预付定金4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柯某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贷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柯某,要求支付运费,柯某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柯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柯某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沈某、舒某、钱某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钱某在占有该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强某修理,钱某无力支付强某的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强某留置。


问题:


1.沈某、舒某能否取得对该套音响设备的抵押权?


2.钱某能否取得对该套音响设备的质权?


3.钱某与强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4.县良种站运送良种鸡的费用由谁承担?


5.柯某到期不能清偿县良种站的货款,县良种站最多得到多少赔偿?


6.沈某要求对该音响设备行使抵押权,舒某要求行使抵押权,钱某要求行使质押权,强某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


7.如果方某得知柯某所转让的音响已被抵押给沈某,那么方某有何方法可以让该抵押权丧失效力?方某使沈某的抵押权丧失效力后,对舒某的抵押权的效力有何影响?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沈某、舒某已经取得对该套音响设备的抵押权,因为办理了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2.钱某取得了对该套音响设备的质权,因为标的物置于钱某的占有之下。


3.钱某与强某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与留置权的法律关系。


4.县良种站运送良种鸡的费用应当由县良种站承担。《合同法》第62条第6项规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5.县良种站最多能得到4000元的赔偿。在柯某违约的情况下,如果适用违约金条款,县良种能得到2000元的赔偿;如果适用定金条款,则能得到4000元的赔偿。根据《合同法》第1 1 6条,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显然适用定金条款对县良种站更有利。


6.强某的留置权优先于沈某的抵押权,优先于舒某的质押权,优先于钱某的质权。


7.方某可以代柯某向抵押权人沈某清偿7万元的债务,使沈某的抵押权消灭。方某代柯某清偿后可以向赵某追偿。方某使沈某的抵押权丧失效力后,舒某的抵押权也不能因此而进位。


第7题:

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20万元。冯向陈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预付定金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 县良种站要求冯支付送鸡运费,该请求应否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应支持,合同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8题:

公民张某为筹款经商,以自有的价值20万元的房屋为抵押,向甲银行贷款5万元,后又以该房屋为抵押,向乙银行贷款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向甲银行的抵押有效,向乙银行的抵押无效

B.向乙银行的抵押有效,向甲银行的抵押无效

C.两次抵押均有效

D.两次抵押均无效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点是抵押权的效力。抵押人可以就同一抵押物设定多个抵押权,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两次抵押合计未超过房屋的价值,均有效。

第9题:

李某因业务需要,急需资金6万元。李某向甲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台价值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李某又向乙借款3万元,又以该电脑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由乙占有此电脑。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李某业务受到重大损失,无力偿还借款而与甲、乙发生纠纷。后又发现,乙在占有电脑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修理。乙因欠丙修理费,现电脑已被丙留置。依据此案例,回答下列问题:李某与乙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有效。双方立有质押字据,且质物已移交质权人占有。符合《担保法》第64条规定。

第10题:

某养鸡场为引进良种鸡急需资金20万元,遂向甲公司借款10万元,以其一整套价值10万元的超豪华音响设备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养鸡场又向乙公司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作了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乙公司占有。养鸡场得款后,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养鸡场预付定金4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养鸡场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贷款。该合同未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来,良种说将良种鸡送交养鸡场,要求支付运费,被养鸡场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养鸡场预计的收入未能实现,致使养鸡场不能及时倘未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甲公司、乙公司和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还查明:乙公司在占有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个体户修理,乙公司无力交付丙的修理费1万元,该音响设备乙被丙留置。上述两个担保关系的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均有效。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其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故养鸡场与甲公司之间的抵押关系有效。又据担保法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因养鸡场与甲公司之间的抵押关系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而养鸡场与乙公司之间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养鸡场并已将音响设备交给乙公司占有,所以,养鸡场与乙公司之间的质押关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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