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案情: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诚信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楼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诚信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一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问题:刘某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刘某应向丁县法院起诉。因为这是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即丁县法院。
第2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刘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地产公司于2006年1月31日前交房,并于6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刘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房地产公司与刘某签订合同后,又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并于2006年5月将该房钥匙交给王某。王某已进行装修并入住。下列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
A.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构成默示的预期违约
B.房地产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无效
C.刘某有权立即行使合同解除权
D.刘某须于履行期届满后才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预期违约及其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作为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的履行期限为
第3题:
第 35 题 张某2009年1月1日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期房买卖合同,2009年2月1日双方对该房屋买卖进行了预告登记,但该合同未在当地房屋管理机关进行备案(买卖合同中未对此事项有约定)。2010年1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交房后经张某验收,,1月5日依法能够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但2010年3月5日甲公司又擅自将该房屋作为现房卖给李某,经查,当天甲公司仍没有与张某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关于该情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B.由于张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没有办理备案手续,因此该合同无效
C.张某与甲公司向房屋管理机关办理的预告登记由于超过了1年,因此失效
D.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但不能再要求赔偿损失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2010 年8 月,公民甲某与乙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甲某先支付房屋总价款100 万元的20%即20 万元,然后乙房地产公司将房屋交付甲某使用,在甲某付清全部房款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房地产公司,在甲某付清全部价款后,乙房地产公司负责给甲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2010 年10 月,甲某支付第一笔价款20 万元后,乙房地产公司便将其所购买住房的钥匙交给了甲某,甲某搬家人住。2011 年3 月,甲某支付了第二笔价款5 万元,此时房屋价格上涨,甲某所购房屋涨到120 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
A.乙房地产公司在该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保留
B.乙房地产公司可以获得房屋增值部分20 万元的收益
C.乙房地产公司已向买受人甲某履行了交付义务
D.甲某有权获得房屋增值部分的收益
第7题:
第8题:
某贸易公司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人民币,由第三方某房地产公司向银行提供房地产担保,并向登记机关作了抵押登记。半年后,贸易公司与银行将原借款合同中未结清的款项作为新的借款,签订金额为400万元的借款合同,终止了原先的合同。原担保单位房地产公司虽与银行签订了格式的抵押合同,但未在该合同中约定具体物业,也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贸易公司不能还贷,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问:房地产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