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

问答题张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5年,张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王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若:王某的父母提出,张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题目
问答题
张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5年,张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王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若:王某的父母提出,张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此该说法错误
因为一则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时,并不要求具有保险利益;二则王某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金不是遗产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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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死亡给付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但并未指定其妻子的具体姓名,投保一年后李某与其妻子王某离婚,并在次年与张某再婚,李某死亡后,其受益人应为()。

A、王某

B、张某

C、李某的子女

D、李某的法定继承人


答案:B

第2题:

李某与张某在2000年结婚,李某为张某投保了一份10万元的期限为10年的定期寿险,受益人为李某。2002年生一儿子。2003年两人离婚,离婚后不久,张某意外身亡,则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身故保险金应给予()。

A、李某

B、张某得父母

C、张某和李某的儿子

D、张某的姐姐


参考答案:A

第3题:

经妻子同意,李某为妻子王某投保死亡保险一份,受益人为李某,五年后夫妻离婚,儿子李小小跟随母亲生活。一年后王某与张某结婚,某日王某遇车祸死亡,则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

A、全部支付给李某

B、全部支付给王某

C、作为遗产由李小小继承

D、作为遗产由李小小和王某共同继承


答案:A

第4题:

张某为其妻子邓某投保了1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邓某指定张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3日后邓某因意外死亡。邓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4万元债务。对此,邓某的父母要求领取15万元的保险金。邓某的父母提出,张某已与邓某离婚,则张某不应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金应作为遗产,4万元用于清偿刘某的债务;其余11万元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试分析,邓某父母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保险金按理应当给谁?


参考答案:
①邓某父母的要求不正确(1分)。
②因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2分)。同时,根据受益权的特点,一是受益人的受益权具有排他性,其它人不得剥夺、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1分);二来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1分)。
在本案例中,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5万元保险金,以4万元清偿邓某生前欠债务,其余由交给老张父母。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1分)。
保险金应当全部给受益人,即张某(1分)。

第5题:

江某为妻子周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12万元,保险期间为5年,江某为受益人。半年后江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周某意外死亡,假设周某死亡的原因是由于李某违规操作机器设备所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已经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5万元,保险公司只须支付7万元

B.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仍需要支付12万元

C.如果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12万元保险金,江某仍可以向李某追偿

D.因为江某已与周某离婚,所以江某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支付保险金


正确答案:BC

  【考点】保险代位求偿权
  【解析】《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本题要注意几个问题:(1)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2)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3)保险金只能归受益人享有

第6题:

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张指定其妻子王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几日后老张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二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保险公司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根据受益人受益权的规定,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无需交遗产税,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此外,根据保险利益原则中关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限规定,只要张某生前没有变更受益人,其前妻王某仍然是合法的受益人。所以,对于保险公司赔付的2万元保险金,应全部给予张某的前妻王某。企业不能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
不正确,企业不可以留下一半。首先要搞清楚保险受益人是谁,保险的给付不看他们是否离婚,而是要看受益人。保险金应当给老张的妻子,因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中,老张在其企业投保时与受益人(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与妻子不存在保险利益,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

第7题:

2009年7月11日,王某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指定其妻子李某为受益人。后来,王某与李某离婚。不久,王某又与张某结婚。婚后,王某与张某办理了一份写有“自本日起受益人由王某的前妻李某变更为张某”的公证书。但是王某并未将公证书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2010年9月12日,刘某遭遇车祸身亡。张某和李某均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要求。保险公司如何处理()。

A、王某虽然最初指定的受益人为李某,但在与李某离婚并又与张某结婚后,办理了一份变更受益人为张某的公证书,因此受益人为张某,保险公司应付给张某保险金

B、王某虽然最初指定的受益人为李某,但在与李某离婚对李某就没有了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王某和李某离婚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应解除合同并将保单现金价值作为王某的遗产支付给张某

C、王某虽然最初指定的受益人为李某,但在与李某离婚并又与张某结婚后,张某基于保险利益原则自然成为保险受益人,因此保险公司应付给张某保险金

D、王某最初指定的受益人为李某,虽然在与李某离婚并又与张某结婚后,办理了一份变更受益人的公证书,但是并未将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因此在这个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没有发生改变,依然为先前指定的李某,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付给李某保险金


参考答案:D

第8题:

2019年7月11日,王某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指定其妻子李某为受益人。后来,王某与李某离婚。不久,王某又与张某结婚。婚后,王某与张某办理了一份写有“自本日起受益人由王某的前妻李某变更为张某”的公证书。但是王某并未将公证书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2018年9月12日,刘某遭遇车祸身亡。张某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要求。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应向谁赔付?( )

A.不应当;不赔付

B.应当;向张某赔付

C.应当;向李某赔付

D.应当;向王某其他亲属赔付


答案:C

第9题:

2010年5月21日,主某投保了一份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终身死亡保险。8月20日,王某被张某用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花去医疗费3万元。经法院裁定张某向王某的妻子支付5万元死亡抚恤金,则保险公司应该支付的保险金为( )万元。


参考答案:C
保险公司应赔付王某终身死亡保险金10万元附加医疗保险赔偿金(无免赔约定)3万元,共计13万元。经法院裁定张某向王某的妻子支付的5万元死亡抚恤金与保险公司无关。

第10题:

2006年10月8日张先生为其妻子邓某投保了一份终身人寿保险,保险金额是15万元。缴费期限15年。邓某指定张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邓某离婚。2007年12月20日,邓某因车祸意外死亡。邓某生前欠好友刘某5万元债务。对此,邓某的父母认为,张某已与邓某离婚,张某不应该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要求15万元保险金作为邓某的遗产,还清刘某的外债5万元。剩余10万元由他们以继承人身份作为遗产领取。

问:本案中邓某父母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本案中邓某父母的要求不合理。张某与邓某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婚姻关系解除,张某与邓某没有了保险利益,但原来的人身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张某是保险金的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保险金不能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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