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

单选题1990年10月18日,法国“奥尼尔”公司完成了一种新型的汽车发动机发明。1990年10月30日,该公司向法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1991年8月1日,该公司又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专利申请,并提出优先权声明。中国广东“深宝”公司于1990年8月30日也完成了相同的汽车发动机发明,并于1991年3月6日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专利申请。则专利权应授予()。A 法国“奥尼尔”公司B 中国广东“深宝”公司C 以上两公司共有

题目
单选题
1990年10月18日,法国“奥尼尔”公司完成了一种新型的汽车发动机发明。1990年10月30日,该公司向法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1991年8月1日,该公司又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专利申请,并提出优先权声明。中国广东“深宝”公司于1990年8月30日也完成了相同的汽车发动机发明,并于1991年3月6日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专利申请。则专利权应授予()。
A

法国“奥尼尔”公司

B

中国广东“深宝”公司

C

以上两公司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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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安德烈雪铁龙是法国雪铁龙公司的创始人,发动机前置前轮驱动汽车技术的发明者()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正确

第2题:

中国重阳公司与法国施耐尔公司订立了向中国进口货物的买卖合同,并订有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条款。在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施耐尔公司在法国向某法国法院提起以重阳公司为被告的诉讼。对此重阳公司提出了异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施耐尔公司有权选择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或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B.法国法院应终止诉讼程序,因为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
C.法院管辖具有优于仲裁的效力
D.重阳公司在法国法院提出管辖的异议即表明其默示接受了法国法院的管辖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国际商事仲裁。A错误,当事人签订了仲裁协议后即承担了不向法院起诉的义务。B正确,因为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C错误。D错误,重阳公司出现在法庭是专门抗辩管辖的,则不构成接受管辖。

第3题:

在1932——1934年间首先提出先决问题的理论的是()

A.英国的戚西尔和诺思

B.英国的莫里斯和戴西

C.法国的尼波耶和杜摩兰

D.德国的梅希奥和汪格尔


参考答案:D

第4题:

1990年10月18日,法国“奥尼尔”公司完成了一种新型的汽车发动机发明。1990年10月30日,该公司向法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1991年8月1日,该公司又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专利申请,并提出优先权声明。中国广东“深宝”公司于1990年8月30日也完成了相同的汽车发动机发明,并于1991年3月6日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专利申请。则专利权应授予()。

  • A、法国“奥尼尔”公司
  • B、中国广东“深宝”公司
  • C、以上两公司共有

正确答案:A

第5题:

1769年,法国人居尼奥制成了世界第一辆具有实用价值的()

  • A、蒸汽汽车
  • B、汽油汽车
  • C、柴油汽车
  • D、戴姆勒—奔驰汽车公司

正确答案:A

第6题:

制成第一辆蒸汽车驱动三轮汽车的是法国人()

A. 狄塞尔

B. 奥托

C. 里诺

D. 居纽


正确答案:D

第7题:

2004年,甲企业所属的技术人员张某利用业余时间和甲企业的物质条件,研制成功了特种保健饮料。因对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没有具体约定,甲企业、张某便于2005年8月在同一日内分别向专利局就该饮料的制作方法申请发明专利。不料同年10月,法国公民凯文也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就相同的制作方法,向我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且凯文已经于2004年6月向法国专利部门先行提出了同样的申请。我国和法国同属《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问题:
假设本案所涉及的发明符合专利权授予条件,专利局依法应将专利权授予谁?为什么?


答案:
解析:
如果本案所涉及的发明符合专利权授予条件,专利局依法应将专利权授予甲企业。因为,张某是甲企业的技术人员,乙某利用本企业的物质条件研制成功了特种保健饮料,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没有具体约定的,属于该企业,而不属于张某。另外,法国公民凯文虽然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享有优先权,但是,凯文向我国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时间是2005年10月,而凯文向法国专利部门先行提出同样申请的时间是2004年6月,已经超过了12个月,其优先权不再受法律保护。因此,专利局依法应当将专利权授予甲企业。

第8题:

( )是法国雪铁龙公司的创始人,发动机前置前轮驱动技术的发明者。

A威廉姆-迈巴赫

B费迪南德-波尔舍

C安德列-雪铁龙

D阿尔芒-标致


正确答案:C

第9题:

美国亨廷顿公司2003年1月10日向日本专利局提出有关“肝硬化仪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而法国达尔克公司于2003年1月5日向英国专利局提出了“肝硬化仪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03年3月1日,美国亨廷顿公司又就其“肝硬化仪器”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而法国达尔克公司也于2003年3月10日以“肝硬化仪器”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哪个公司?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根据优先权规定,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法国达尔克公司。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本题中,应将法国达尔克公司于2003年1月5日向英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的日期看作是向中国首次提出申请的日期,早于美国亨廷顿公司2003年1月10日向日本提出申请日期,又根据先申请原则,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法国达尔克公司。

第10题:

在1932——1934年间首先提出先决问题的理论的是()

  • A、英国的戚西尔和诺思
  • B、英国的莫里斯和戴西
  • C、法国的尼波耶和杜摩兰
  • D、德国的梅希奥和汪格尔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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