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

单选题美国的A公司通过其在香港的代理人B公司向我国C公司出口一批货物,销售合同规定:货物的价格由C公司向A公司支付,货物价格5%的佣金由C公司直接支付给B公司。根据我国海关法,该佣金()。A 应当向海关申报,并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B 应当向海关申报,但可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C 应当向海关申报,但如果在销售合同中列明且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D 不需向海关申报,也不应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题目
单选题
美国的A公司通过其在香港的代理人B公司向我国C公司出口一批货物,销售合同规定:货物的价格由C公司向A公司支付,货物价格5%的佣金由C公司直接支付给B公司。根据我国海关法,该佣金()。
A

应当向海关申报,并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B

应当向海关申报,但可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C

应当向海关申报,但如果在销售合同中列明且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D

不需向海关申报,也不应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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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价格条件FOB天津。根据《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中国甲公司应负责安排运输事宜,并应在货物在天津上船后向乙公司及时发出通知

B.货物虽在天津上船,但天津并不是交货港,交货地在美国的目的港

C.货物的风险在天津货物装船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双方的费用分界线也在于此

D.美国乙公司有义务为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投保


正确答案:C
【考点】FOB贸易术语
【解析】在FOB下,由买方负责安排货物的运输事宜,即由美国乙公司负责租船按约定时间到天津港装货,但货物上船后,卖方甲公司有义务及时通知买方乙公司,以便乙公司能够及时为货物在装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投保,但投保并非FOB施加给买方的义务,是买方根据自己承担的风险自行决定的。故A项前半句说法错误,后半句正确。D项说法也错误。B项说法错在FOB下装港就是交货港。C项说法正确。

第2题:

B公司购买A公司一批货物,约定价格条件为CIF(大连)。货物由C公司承运。货物保险费用的支出应该由()。

A. B公司

B. A公司

C. AB公司共同承担

D. C公司


参考答案B

第3题:

美国丹尼尔公司与中国东明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东明公司向丹尼尔公司出售一级丝绸十万匹,价格条款是CFR(波士顿)。货物由大洋公司承运,在该贸易中,货物的保险费用由谁来支付?( )

A.丹尼尔公司

B.东明公司

C.两公司共同承担

D.大洋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A
CFR的含义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后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CFR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但在CFR下,卖方不承担保险费,这是与CIF的一个重大的不同。因为风险在买方,卖方又没有义务为货物投保,习惯上都由买方投保。

第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交付货物后60日支付货款。乙公司于2009年6月5日如期向甲公司交货。7月5日.丙公司提出甲公司破产的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甲公司尚未支付乙公司货款。乙公司知道后欲取回货物,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企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乙公司()。

  • A、可以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取回货物
  • B、可以行使别除权,以该批货物优先受偿
  • C、无权取回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
  • D、无权取回货物,但可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D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进行运输,乙公司支付运费。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D.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由乙公司支付运费,并不意味着乙公司交付货物的债务为赴偿之债,因此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并无约定。甲乙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41条应优先《合同法》第62条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因此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的地点为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故本题答案为A。

第6题:

上海某甲公司向广州某乙公司合同订购一套大型成套设备。双方约定,乙公司分三批向甲公司交付,每批货物在甲公司验收后向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在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第二批货物时,甲公司发现这批货物与第一批货物不能配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就第一批、第三批货物解除合同

B.甲公司不能解除第一批货物合同,因为该批货物甲已验收,并支付货款

C.甲公司可以解除第二批货物的合同

D.如果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批货款,甲公司有权拒绝


正确答案:ACD
A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6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因此答案为ACD。

第7题:

我国出口一批货物给香港A公司,A公司又将货物卖给美国B公司,这个贸易现象可以称为中国对美国的()。

A、间接进口

B、间接出口

C、转口贸易

D、直接出口


正确答案:B

第8题:

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运动鞋,德国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美国登记注册的专利权,货物遭美国海关扣押,美国乙公司遂向中国甲公司索赔,甲公司不能成立的免责理由有:( )

A.甲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

B.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C.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乙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甲公司


正确答案:A
【考点】国际货物买卖——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知识产权担保
【解析】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卖方的免责理由有:(1)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2)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确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只对那些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请求向买方负责。(3)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4)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A错误,BCD正确。

第9题:

我国货主A公司委托B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服装货物海运出口,从青岛港到日本神户港。B公司接受委托后,出具自己的HouseB/L给货主。A公司凭此到银行结汇,提单转让给日本D贸易公司。B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向C海运公司订舱。货物装船后,C公司签发海运提单给B公司,B/L上注明运费预付,收发货人均为B公司。实际上C公司并没有收到运费。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船员积载不当,造成服装沾污受损。C公司向B公司索取运费,遭拒绝,理由是运费应当由A公司支付,B仅是A公司的代理人,且A公司并没有支付运费给B公司。A公司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遭拒绝,理由是其没有诉权。D公司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同样遭到拒绝,理由是货物的损失是由C公司过失造成的,理应由C公司承担责任。本案中B公司相对于A公司而言是何种身份?


正确答案:B公司为无船承运人(承运人)

第10题:

美国A公司(卖方)与中国B公司(买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价格条件为CIF大连。货物由C公司承运,在该贸易中,货物的保险费应由()

  • A、A公司支付
  • B、B公司支付
  • C、AB公司共同承担
  • D、C公司支付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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