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

多选题甲书面向银行表示放弃法律所规定的拒绝履行保证义务的权利的,银行就可以在贷款到期乙没有履行债务时,直接要求甲承担责任()。A在货款到期时,银行可以直接要求甲偿还贷款B在贷款到期时,银行应先向乙书面要求,乙仍然不还款时,银行才有权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C甲认为只有在银行对乙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且经过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债务时,他才负有保证责任D乙住所变更,银行无法找到乙时,可以直接要求甲承担责任

题目
多选题
甲书面向银行表示放弃法律所规定的拒绝履行保证义务的权利的,银行就可以在贷款到期乙没有履行债务时,直接要求甲承担责任()。
A

在货款到期时,银行可以直接要求甲偿还贷款

B

在贷款到期时,银行应先向乙书面要求,乙仍然不还款时,银行才有权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

C

甲认为只有在银行对乙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且经过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债务时,他才负有保证责任

D

乙住所变更,银行无法找到乙时,可以直接要求甲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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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企业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请求并得到乙企业、丙企业和丁企业为其提供担保,但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还款,该银行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有( )。

A.要求甲企业履行全部债务

B.要求乙企业履行全部债务

C.要求丙企业履行全部债务

D.要求丁企业履行全部债务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考核保证方式。乙企业、丙企业和丁企业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单独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第2题:

甲企业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请求并得到乙企业、丙企业和丁企业为其提供一般保证责任,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还款,银行应当首先要求( )。

A.甲企业履行债务

B.乙企业履行债务

C.丙企业履行债务

D.丁企业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点是保证方式。对于一般保证,只有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3题:

甲企业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请求并得到乙企业、丙企业和丁企业为其提供保证担保,但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还款,该银行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有( )。

A.要求甲企业履行全部债务

B.要求乙企业履行全部债务

C.要求丙企业履行全部债务

D.要求丁企业履行全部债务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方式。乙企业、丙企业和丁企业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单独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第4题:

甲企业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请求并得到乙企业和丙企业为其提供连带共同保证,乙企业和丙企业约定保证份额为各承担 50%。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还款,该银行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有( )。

A.要求甲企业履行全部债务
B.要求乙企业履行全部债务
C.要求丙企业履行全部债务
D.要求乙企业和丙企业分别履行50%的债务

答案:A,B,C,D
解析:
各保证人(乙企业和丙企业)与债权人(某银行)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第5题:

甲为朋友乙担保从银行贷款10万元,后乙玩失踪拒不还款,银行将甲起诉。法院判决甲履行还款义务。甲认为自己不应承担,拒绝履行。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发现甲无执行款物,但其妻有个人婚前财产汽车一部。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不应承担银行还贷义务

B.甲的担保债务是个人债务

C.甲若履行还款,可向乙追偿

D.法院可以执行甲妻的汽车

答案:A,B,D
解析: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该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甲应当承担银行还贷义务。因此,A选项说法不正确。 《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规定情形的除外。由上述规定可知,甲的担保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B项错误。甲妻的汽车属于其婚前财产,法院不能执行。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BD。

第6题:

甲企业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请求并得到乙企业、丙企业和了企业为其提供担保,但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还款,该银行可以要求( )。

A.甲企业履行全部债务

B.乙企业履行全部债务

C.丙企业履行全部债务

D.丁企业履行全部债务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核点是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第7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企业向某银行申请贷款,乙企业、丙企业和丁企业为此提供-般保证。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应当首先要求( )。

A.甲企业履行债务

B.乙企业履行债务

C.丙企业履行债务

D.丁企业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A

第8题:

甲从银行贷款60万元,由其朋友乙作保证人,约定,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乙承担保证责任。后贷款合同产生纠纷,甲拒绝偿还,银行便要求乙承担保证责任,乙便以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了银行的主张,由于下列哪些理由,银行的主张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

A.乙曾口头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B.乙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

C.人民法院受理了甲的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D.甲的住所变更,使得银行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发生重大困难


正确答案:CD
「考点」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例外
「解析」根据《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由以上法条可知。选项CD正确。

第9题:

共用题干

甲乙之间的贷款合同纠纷,经过法院判决,甲应向乙偿还10万元借款。甲没有依照判决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甲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查知甲对丙有一到期债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乙直接起诉丙,要求丙偿还对甲的到期债务
B:乙向法院申请,由法院通知丙向乙履行债务
C:甲不能提出对于丙的财产进行执行的申请
D:如果丙也无力清偿,但是丙对丁有到期债权,此时,乙可以向丁要求履行债务

答案:B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4、227条的规定,可知AB项正确,依据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一律为二年,D项错误。和解协议达成后,可以暂时停止执行程序,但并不能终结执行程序,故C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266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李某已经支付的第一期付款5万元应该予以扣除,赵某只能向李某请求支付15万元,所以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执行担保中,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注意,D项中所写的是“王某的财产”而不是“王某的担保财产”,这并不影响D项的正确性,因为被执行人的一切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可作为执行财产。
参见《执行程序解释》第25、26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根据《民诉意见》第275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可见,执行回转的案件,应当重新立案,并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予以强制执行,而非直接强制返还。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选项A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如果是对作为执行标的的原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如果是与作为执行标的的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选择提起诉讼进行救济,选项B正确。《执行问题规定》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只有当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执行程序才终结。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程序并未终结,人民法院不应作结案处理,选项C是错误的。申请执行的期限统一为2年,不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选项D是错误的。
《执行程序解释》第32条。D项根据第32条,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而本案乃二年前的财产变动,可以不予报告。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乙不能直接起诉丙,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30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所以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提出对第三人财产执行的申请,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执行问题规定》第68条的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所以选项D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中王某未履行的是金钱义务,所以应当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而非迟延履行金。根据《民诉意见》第29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本案中,王某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而非三倍支付。第295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第10题:

甲向银行贷款 50 万元,乙公司在贷款合同的担保人栏目中加盖了公司的印章,甲逾期没有还款。下列对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正确的是()。

A.银行有权要求乙公司对5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
B.乙公司在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是连带保证,可拒绝银行的要求
C.在贷款合同的担保人栏目中只有乙公司的印章,不能视为担保
D.银行必须先向甲追偿,经强制执行仍不能获得清偿时,才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也即:只有当债务人确实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先后顺序】 (2)连带责任保证: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也即:只要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然也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无先后顺序】 (3)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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